资源描述
xx矿业有限公司环保标准化考核办法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或认定要件
考核或认定
办法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1
1、各生产部门按规定设置环保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有明确的环保管理责任网络。
2、选矿厂需专职环保员各车间配置兼职环保员,采厂及技改配置兼职环保管理员
查各生产部门文件
未按规定设置管理机构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取消各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奖励,同时,列入专项整改,整改拒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
1、建立各级领导环保责任制。
2、建立各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
3、组织制定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上墙,并严格执行。
查书面材料或OA及上墙情况
每缺一项处罚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100元,技术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处罚100元
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处罚100元,专(兼)职安全员处罚30元;每缺一项班(组)长处罚20元,车间负责人处罚50元。
3
1、公司每月一次,厂半月一次;车间每周一次召开环保例会,解决有关环保问题。
2、班组级的班前会应有环保内容。
查会议记录
每缺一次,处罚单位负责人及主抓环保领导各100元。
4
组织制定环保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环保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环保作业规程;尾矿库、排碴场等观测和管理制度等。
查书面材料和档案
1、教育培训考试必须有批改,登记存档,每缺一项给责任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处罚责任部门当月环保奖200元。
2、该上墙的制度未上墙,给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5
各部门开设新岗位、项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进行环保防护制度和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
查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
未执行,处罚该部门当月环保奖500 元。
6
环保检查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查记录
每缺少一次,处罚该单位5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处罚专职安全员50元。
厂级(工程公司)每旬一次检查
车间(队)每周一次检查
班组每班一次检查
7
准时参加每月的环保检查会议及其他要求参加的环保会议
查会议签到表
无故缺席一次50/人,处罚部门当月环保奖500元。
8
隐患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查整改现场及有关记录
1、未及时完成又不说明理由的,或假整改假反馈的,处罚该单位500元,处罚该单位负责人200元。
2、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加倍处罚。整改不反馈的,处罚单位负责人及专职环保员100元。
9
制定环保事故及防洪防汛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好机构、物资和人员。
查文件及落实情况
1、未设置应急救援组织的,处罚该部门负责人100元。
2、每缺一项预案,处罚该部门300元。
3、物资、人员未到位的每次处罚200元。
10
排碴场必须有防排水设施;
现场核查
没有防排水设施,处罚生产部门环保奖300元,处罚该部门责任人100元。
11
尾矿库、坝应按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1)溢流斜槽盖板应符合泄洪能力;
(2)溢流槽或排洪硐、母坝等尾矿设施应按要求经常检查,是否有裂隙,管涌现象,并做好记录;
(3)干滩面长度及子坝安全超高应符合规定。
(4)尾矿库周围和上部、坡面应有防排水系统并保持畅通。
(5)坡面植被及时恢复。
(6)按规定对尾矿库的位移进行监测。
现场核查
(1)不符合泄洪能力要求的,处罚主管人员50元/每次。
(2)未按要求检查的,或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反映与及时整改的,或未做好记录的,每缺一次,处罚主管人员50元/次。
(3)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主管人员50元/每次。
(4) 防排水系统不畅通的或坡面植被未及时恢复的,处罚主管人员100元/每次。
(5)少一次监测,处罚监测员50元。
12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其污染事故的种类与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规定进行认定)
实时核查
1、环境污染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经济处罚:
⑴ 事故直接责任者或直接事故肇事者给予处罚1000~5000元。
⑵ 从业人员责任者给予处罚500~1000元。
⑶ 现场管理、班组长或项目负责人负有责任者给予处罚300~1000元。
⑷ 车间、工段领导、环保管理负有责任者给予处罚200~800元。
⑸ 厂级领导、环保机构负责人负有责任者给予处罚100~500元。
⑹公司领导、分管环保领导、分管发生事故部门领导给予扣罚负有责任者给予处罚200~1000元。
⑺取消责任部门相应考核范围该月环保奖并倒扣环保奖500%,取消全公司安全环保综治委成员当月环保奖并倒扣环保奖300%。
13
外排含氰废水要求100%达标,外排含氰废水超标排放的
以排污口的CN-在线监测仪测定数据或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或环保处取样检测数据。
﹙1﹚取消该月环保奖,直接责任者给予扣罚1000元。
﹙2﹚ 现场其他作业责任者给予处罚600元。
﹙3﹚ 现场管理责任者给予处罚800元。
﹙4﹚ 班组或项目负责责任者给予处罚700元。
﹙5﹚ 车间工段级领导责任者给予处罚700元。
﹙6﹚ 厂级、职能部门领导责任者给予处罚600元。
﹙7﹚ 公司领导、分管事故责任部门的公司领导、分管环保的领导给予处罚500元。
(8)取消该部门相应考核范围当月环保奖,并倒扣环保奖200%,再给超标排污部门处罚3000元,取消公司安全环保综治委成员当月环保奖。
14
外排水PH值控制在6-9,PH值超标排放的
以排污口的PH 在线监测仪测定数据或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或环保处取样检测数据。
1、外排水PH值>4与<6或为9-10的:
﹙1﹚ 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100元。
﹙2﹚现场管理责任者给予处罚100元。
﹙3﹚车间工段级领导责任者给予处罚200元。
﹙4﹚厂级、职能部门领导责任者给予处罚50元。
﹙5﹚取消该部门相应考核范围当月环保奖, 并倒扣环保奖200%,再给超标排污部门处罚1000元,扣罚公司安全环保综治委成员当月环保奖50%。
2、外排水PH>10或<4的按第一项加倍处罚。
15
Cu2+及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废水达标排放合格率要求100%达标,Cu2+及其他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以排污口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测定数据或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或环保处取样检测数据。
﹙1﹚ 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300元。
﹙2﹚ 现场其他作业责任者给予处罚300元。
﹙3﹚ 现场管理责任者给予处罚200元。
﹙4﹚车间工段级领导责任者给予处罚300元。
﹙5﹚厂级、职能部门领导责任者给予处罚100元。
﹙6﹚取消该部门相应考核范围当月环保奖, 并倒扣环保奖100%,再给超标排污部门处罚2000元,扣罚公司安全环保综治委成员当月环保奖50%。
16
废渣的处理处置与堆存符合环保要求。废渣的处理处置与堆存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以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1)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500元。
(2)现场监管责任人员给予处罚400元。
(3)车间现场管理责任人员给予处罚400元。
(4)厂级、职能部门领导责任者给予处罚300元。
(5)卸堆浸渣属于危险废渣造成环保事故的,取消相应考核范围当月环保奖,给该部门给予扣罚8000元,扣罚公司安全环保综治委成员当月环保奖50%。
17
生产车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造成含CN-、含Cu2+溶液外排,增加污染处理成本的,以及清污分流工作未按要求做好的。
实时核查,现场检查
跑、冒、滴、漏严重以及清污分流工作未按要求做好,被集团公司季度或被公司环安检查发现下文责令整改的。
﹙1﹚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100元。
﹙2﹚现场其他作业责任者给予处罚50元。
﹙3﹚现场管理责任者给予处罚100元。
﹙4﹚班组或项目负责责任者给予处罚300元。
﹙5﹚车间工段级领导责任者给予处罚50元。
﹙6﹚给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18
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控制加药量,建立药品进出仓和使用情况台帐。
现场检查,抽查台帐
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给责任人处罚200-500元。再给该部门处罚300元,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从严处罚。
19
外排含氰、铜废水按要求进行监测,并建立台账和建档工作,所有原始记录须做到准确、真实、详细、完整。
现场检查,抽查台帐
1、未按要求监测的,给监测部门领导、操作人员分别处罚50、100元。
2、涂改原始记录,使监测数据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给当事人处罚50-100元。
20
按生产动态规划建设好本责任区内防洪和清污分流系统,并必须保证其正常运行,同时做好环保工程进度、污染物监测、各类观测等情况或报表。
日常检查,实时核查
未按生产动态规划建设好本责任区内防洪和清污分流系统,或防洪系统堵塞和清污未分流,责任人处罚100元,车间主任和分管厂领导各处罚50元。
21
做好含氰物料管理,及时回收清理撒落物并入库,做好进出库记录
现场检查,抽查台帐
未及时清理每次单位扣罚300元,无台帐处罚300元
22
严格按照业务规范进行取样监测、数据汇报
日常检查
未按规定进行,每少做一个样,处罚责任人50元。
23
认真做好防洪工具的维修、保管、物资储备、后勤、车辆保障工作
现场检查
应急演练
未按要求,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24
平时应注重防洪池或富液池的建设,防洪池保持低水位运行,尽量减少应急外排。含氰或酸性水须应急外排时,必须报环保处备案,外排数量和浓度控制在限量内,同时要在源头加药处理游离氰或游离铜到达标
现场核实
未按要求报环保水保处备案,每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25
环保工程建设进度纳入规范化管理
实时核查现场
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的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视工程量大小或重要程度,发现一起,处罚有关的厂、室、处环保奖100-1000元。
26
环保事件或事故报告和处理:环保事件或事故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之内将事件或事故基本情况报分管领导和环保科,12小时之内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每发生一起环保事件或事故,事件或事故部门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实时核查和现场检查
1、隐瞒不报的,给事故部门处罚5000元,给该部门分管负责人与管理车间负责人各处罚300元。
2、未按时报的,给事故部门处罚10000元,给事故部门负责人处罚100-500元。
3、未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给事故部门处罚3000元,给该部门分管负责人与管理车间负责人各处罚300元。
27
对矿领导、环保职能部门、环保检查人员临时性指派的任务或应急措施,无特殊条件应先执行。
实时核查现场
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或执行不力,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环保投诉事件、环保事件或事故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部门处罚500-10000元,给事故部门负责人处罚100-500元。
28
其他处罚。
根据检查表所列项有违规行为的按其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未规定的视其情况,比照以上经济处罚规定,经研究后确定。
备注: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定性:1、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2、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a.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b.人员发生中毒症状;c.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d对环境造成危害。3、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a.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b.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c.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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