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消防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882121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消防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消防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消防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消防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消防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所内消防安全管理,杜绝辖区火灾事故,保护植物资源、公共财产和员工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责任制,各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所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归口到保卫处。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和责任第五条 所里设立所安全委员会,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所消防工作的组织领

2、导、宣传发动、协调布署、检查督促等工作。所长是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所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所科研、建园、开发及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同时进行,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所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所保卫处是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

3、部门,代表所里行使管理职能,对所长和所安全委员会负责。保卫处在上级消防部门的指导和所长领导下,负责检查、督促、指导所防火工作,监督各项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为所里配置消防设备、器材,负责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所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4、组织开展所内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中心)必须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管理职能: (一)落实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本部门内部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办公室(实验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办公室(实验室)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八条 所里根据所内消防工作需要,抽调各部门人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保持战斗力,为所消防工作提供人

5、力保障。 第九条 在所里施工的外来成建制工程队伍应与所里签订防火责任书,组建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工程队的消防工作,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十条 所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健全所内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第十一条 所内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所内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明确管理责任,由专人负责管理监控。 第十二条 所安全委员会每年组织召开一到两次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本年度消防具体工作和防火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对全所员工(含研究生)进行防火

6、安全宣传教育。每年11月开办一次消防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组织专职消防队员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演练,提高火灾处置能力;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特种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防火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对新上岗职工实行岗前消防培训。第十三条 所里设立消防安全监控室,24小时进行消防监控;监控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当班期间对监控运行设备每日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引起的报警,要迅速到达,实地检查,做好系统当日的火警、保障、误报、漏报和值班情况的记录。 第十四条 所里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消防应急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部门、人员应当无偿为报火

7、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火灾扑灭后,起火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十五条 所里根据所内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建立消防档案,全面反映本所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 (一)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

8、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九)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查测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十)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十一)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二)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三)火灾情况记录; (十四)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室内装饰工程的防火设计,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核准并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持意见书向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部门进所后要与所里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并负责本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 在所内举办讲座、舞会、晚会、演唱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

9、集会活动,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在所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压力锅炉容器等进行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责任制度和相关动火制度,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从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领取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各部门不得自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确需销毁的,应当将物品的种类、品名、数量、销毁方法及地点,报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核准。 第二十条 在所

10、里用电、电网改建、线路更新、增容及用火等要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私拉乱接电线、私装插座和私自增设电器设备; (二)用铜丝(或其他金属丝)替代保险丝,任意增大保险丝容量; (五)在招待所、学生宿舍和民工宿舍内动用明火; (六)乱抛烟头和火柴棒及在宿舍床上吸烟; (七)在所内焚烧杂物、树枝、树叶,在实验室用灯泡、电炉等烘烤可燃物; (八)封闭或堵塞消防通道; (九)挪用消防水带或其他消防器材; (十)擅自开启消防龙头或损坏消防设施; (十一)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第四章 消防设施建设及管理第二十一条 凡配发或安装在各部门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备,由各

11、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挪做他用;消防器材设备四周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任何人不得拆卸消防器材设备及其附件。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中心)要保护好本部门的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 对配发或安装在墙上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备损坏、遗失的,由保管部门负责赔偿;用于扑救火灾事故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将火灾事故情况和消防器材消耗、使用情况书面报告保卫处,保卫处根据报告制定补配计划报所安全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保卫处负责配发;火灾事故现场勘查费用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自行解决。 第二十四条 保卫处每年对室内外消防栓进行检查保养,每月对各部位灭火器材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

12、时处理,使配置在各部位的灭火器材处于良好备战状态中。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中心)消防安全上存在的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所安全委员会,由所安全委员会研究落实整改。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损坏、丢失、被盗的,将根据所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予以处罚。 第五章 消防检查与隐患整改第二十七条 所里消防重点部门,应坚持消防安全检查和每日防火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

13、位、完整;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保卫处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每年在节假日前,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全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存档,检查结果书面报告所安全委员会,特殊情况报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是否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

14、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其他。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中心)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每周自查,不定期参与所保卫处检查,检查结果及时登记汇总,并向保卫处通报检查情况。 第三十条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第三十一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保卫处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保卫处根据情况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上报所安全委员会,由其协调并组织整改落实,对必须进行工程改造的,由办公室负责立项、设计、施工。 第六章 奖 惩第三十二条 所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所里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所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思想麻痹大意,发生火灾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通报、经济处罚或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负责人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在所安全委员会,由保卫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消防法律、法规为准。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5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