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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1881803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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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评标业务,并被聘入专家库的专业人才。

2、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设立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标投标工作提供评标活动的专业人才库。第四条 市国土房管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专家库组建、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专家库的组建、管理活动应当通过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第五条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对拟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

3、;(三)为招标单位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服务;(四)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管理;(五)定期向市国土房管局汇报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六)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四)最近五年内没有因违法、违纪被处分、处罚,也没有其他任何不良记录;(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第

4、七条 专家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交易中心邀请三种方式进入专家库。第八条 专家填写申请书后,经交易中心初审,报市国土房管局核准。个人申请书、单位推荐书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当做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各位入库专家的资料应当编号存档,以便抽取组成评标小组。经核准的专家由市国土房管局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在聘任期内,专家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解聘。第九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市国土房管局的聘请,担任评标小组成员;(二)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评标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独立地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及

5、打分;(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举报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第十条 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房地产交易、城市规划、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招标投标工作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按时参加评标,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客观、公正地评标。(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专家评标时,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在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当按指定

6、时间、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在指定评标时间的24小时前书面告知交易中心;(二)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三)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四)在接到评标通知时,如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五)评标时,应当各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六)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督和监察部门

7、举报;(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会场,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材料;(八)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当客观、真实;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委,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开的,应当征得招标人、监督人的同意。第十二条 专家如调动工作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及时告知交易中心,以保证有效联络及准确回避。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负责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成员每次到会最少必须达到5人,评标工作由委托招标人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余成员在开标之日前一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小组成员

8、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负责抽取专家。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专家抽取工作;同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专家抽取只能进行一次;抽取工作完成后,招标人、监督人应当签字确认,并将确认书归档保存。第十五条 专家确定后,按抽取排号顺序通知专家本人。评标候选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工作的,即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第十六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小组成员,已经进入评标小组的应当更换:(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公正评审的人员。第十七条 专家评标实行记名制,每位专家的个人评标结果,应当由本人签字认可。专家对自己的评审及

9、打分承担个人责任。第十八条 专家评标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其费用由招标人支付。第十九条 专家在聘任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担任专家的资格,收回聘书:(一)无故缺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二)在招标、投标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并查清属实的;(三)被刑事处罚的;(四)应当回避但没有主动提出的。第二十条 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由交易中心报请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后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交易中心报请市国土房管局取消专家资格,予以解聘。第二十一条 专家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或者向他人透露与评标有

10、关情况的,由交易中心报请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后给予警告,有违法行为者由交易中心报请市国土房管局取消专家资格,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二四年八月十九日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

11、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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