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评标业务,并被聘入专家库的专业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设立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标投标工作提供评标活动的专业人才库。
第四条 市国土房管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专家库组建、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专家库的组建、管理活动应当通过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对拟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
(三)为招标单位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服务;
(四)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管理;
(五)定期向市国土房管局汇报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六)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四)最近五年内没有因违法、违纪被处分、处罚,也没有其他任何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七条 专家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交易中心邀请三种方式进入专家库。
第八条 专家填写申请书后,经交易中心初审,报市国土房管局核准。个人申请书、单位推荐书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当做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各位入库专家的资料应当编号存档,以便抽取组成评标小组。
经核准的专家由市国土房管局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在聘任期内,专家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解聘。
第九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市国土房管局的聘请,担任评标小组成员;
(二)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评标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独立地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及打分;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举报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
第十条 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房地产交易、城市规划、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招标投标工作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按时参加评标,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客观、公正地评标。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专家评标时,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在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当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在指定评标时间的24小时前书面告知交易中心;
(二)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三)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四)在接到评标通知时,如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主动回避;
(五)评标时,应当各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施加任何影响;
(六)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督和监察部门举报;
(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会场,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材料;
(八)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当客观、真实;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委,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开的,应当征得招标人、监督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专家如调动工作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及时告知交易中心,以保证有效联络及准确回避。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负责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成员每次到会最少必须达到5人,评标工作由委托招标人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余成员在开标之日前一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负责抽取专家。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专家抽取工作;同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专家抽取只能进行一次;抽取工作完成后,招标人、监督人应当签字确认,并将确认书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专家确定后,按抽取排号顺序通知专家本人。评标候选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工作的,即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第十六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小组成员,已经进入评标小组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公正评审的人员。
第十七条 专家评标实行记名制,每位专家的个人评标结果,应当由本人签字认可。专家对自己的评审及打分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八条 专家评标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其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第十九条 专家在聘任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担任专家的资格,收回聘书:
(一)无故缺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二)在招标、投标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并查清属实的;
(三)被刑事处罚的;
(四)应当回避但没有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 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由交易中心报请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后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交易中心报请市国土房管局取消专家资格,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 专家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或者向他人透露与评标有关情况的,由交易中心报请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后给予警告,有违法行为者由交易中心报请市国土房管局取消专家资格,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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