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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生产系统变更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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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商行生产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商行(以下简称信用社)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变更管理流程,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规定和《农商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社生产系统变更包括生产系统、生产环境的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系统和生产环境是指信用社经营管理中正在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及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硬件系统、网络系统、软件系统及关联的电气设备。 第四条    信用社生产系统变更管理在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统一领导下,按照变更优先级由相应权限负责人进行审批。 第五条    变更对象是指变更行为实施的客体,包括生产系统、生产环境涉及到的各种电气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机房设备、通讯线路、接口部件等的变更。 第六条    变更行为是指对变更对象实施的变更操作,包括电气设备的更换,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更换,接口部件的新增、维修、升级以及配置参数、物理属性的修改,机房设备的更换,通讯线路的扩容及软件的升级和更新等。 第七条    变更窗口是指特定生产系统、生产环境可以实施变更的时间段,对于不同生产系统及变更类型,变更行为存在不同的变更窗口。 第八条    变更按优先级可分为紧急变更、重大变更及一般变更。 (一)紧急变更是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使生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包括对系统断电,系统软硬件不能工作,网络瘫痪等的处理;对系统及数据库文件损坏等严重影响大范围营业网点的营业、账务和网络使用的重大故障的处理等; (二)重大变更是指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对生产系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要进行处理的变更。包括对影响部分网点的营业、账务和网络使用的系统故障处理;部分硬件设备故障或前置机报警故障应急处理;对网点、客户端的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升级、更新、重新安装设置,以及对重要设备进行的更换和维护等; (三)一般变更是指不影响生产系统营业、账务、操作和网络使用的运行维护处理。 第二章    变更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    变更管理工作由变更发生地科技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包括变更的受理、协调、规划、审批及其它变更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    科技部门负责接收变更需求部门提出的变更申请,登记相关内容。根据变更申请,组织科技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第三方厂商人员共同制定详细的变更规划。 第十一条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熟悉变更内容的技术专家和业务专家,对制定的变更规划的合理性及变更的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和第三方厂商人员进行变更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变更的流程 第十三条   变更管理流程由变更申请、变更受理、变更规划、变更评估、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变更验证和变更总结组成。 第十四条   变更申请由变更需求部门发起,该部门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本级科技部门登记处理。 第十五条   变更申请受理后,一般变更(见附件2)由本级科技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县级和市级重大变更(见附件3)和紧急变更(见附件4)须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后实施,省级重大变更和紧急变更报省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紧急变更可先电话请示审批人,同意后先组织变更实施,后补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变更规划内容如果涉及新的或未使用过的技术(需求)、或对系统正常运行存有不确定因素时,应当组织相关测试,保证变更实施正确可行。 第十七条   变更审批后,由本级科技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制定实施步骤(见附件5)并实施变更,重大变更应当有变更规划和变更评估的流程。 第十八条   变更实施失败时,为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尽快报变更审批人批准启动回退方案。 第十九条   变更实施完毕后由变更申请部门进行验证,变更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再次组织变更。 第二十条   变更被确认成功后由本级科技部门负责完成变更实施报告,并将有关变更信息报送上级科技部门,省级变更相关信息由科技信息中心报省联社分管领导。 第二十一条  每日16:00后停止受理当日一般变更申请。重大变更和紧急变更根据具体需要确定变更时间。 第四章    变更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不同生产系统变更窗口应当避开业务高峰期和特殊日期。 第二十三条  在实施变更期间,由本级科技部门组织变更涉及的相关部门及配合变更的公司定期召开变更管理例会,协调解决变更中存在的争议,确定重大变更方案,通报变更执行情况等,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科技部门,省级变更相关情况由科技信息中心报省联社分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  变更实施过程采取一人执行,一人监督制,避免因个人失误导致变更失败或影响系统稳定运行。 第二十五条 科技部门要定期收集、跟踪各类变更执行情况,对重大变更和频繁发生变更加以分析汇总。 第二十六条 在变更系统前,科技部门应对变更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前进行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变更内容及变更时间等。 第二十七条 在变更实施后一周内,科技部门要密切关注与变更相关的网络、硬件和软件系统等方面的运行情况,确保变更后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二十八条 严禁对生产系统、生产环境进行未经允许的变更操作。一经查实,依据《农商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商行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变更申请表   变更申请表 变更名称   问题编号       申请人   所属部门        变更类别   变更优先级   变更原因及具体内容描述:   (本栏可为附件)     提交时间   期望完成时间   变更申请 □符合 □不符合业务需求     审批签字:                                          日期:   附件2:一般变更管理流程     附件3:重大变更管理流程   附件4:紧急变更管理流程                                       附件5:变更实施表   变更实施表 变更实施部门/人   实施日期   操作人员   变更实施步骤:         回退方案:           变更影响的范围: 测试方案(如需要): 测试结果(如需要):  (本栏可为附件) 审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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