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机租赁合同甲方:祁县众邦种植专业合作社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一、 地点及面积: 甲方在祁县城赵镇丰固村租赁土地500亩、东观镇武乡村租赁土地 1000亩。租赁乙方的农机具进行田间作业。二、作业项目: 1.丰固村进行旋耕、播种、施肥、起垄、打药一次性综合作业。 2.武乡村进行巨菌草的播种、打药、收割及青贮作业。三、作业价格: 1.旋耕、播种、施肥、起垄、打药一次性综合作业每亩价格为30元整。 2.播种作业每亩价格为25元整,(不含农机具)打药每亩价格为10元整。 3.青贮玉米和巨菌草收割每吨价格为30元整,(不含拉运费)青贮的碾压机械费
2、每吨价格为5元整。四、作业标准: 乙方按照甲方种植要求分别对丰固村和武乡村进行土地作业。五、 作业结算: 乙方作业完成后,甲方验收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租赁费。六、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作业地点和当地老百姓协调,以便不影响正常作业。 2.甲方制定作业时间,作业计划,作业标准(按不同作物要求)。 3.乙方按甲方作业要求进行土地农机作业。七、合同履行及约定: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单方不履行合同,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因赔偿对方损失费。 2.如双方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矛盾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通可申请法律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