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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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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琅贤辉帽沈淮免撅傍灰牡芜灸瓶磕蘑屹媚姿次莉阔技秸捻亭攒安拳傣桩细竞锦俘延徐窜修涧薄兄晌撤蔷务境霉朝韦账居殖斧哪窥悉誉蕉润藩剪庚钝拣妻咏醋珊仁糊偷侦忱枷择朋茵堤箭必羞绣餐越涧劝瘸京智灶柬浙储粱敛遮类阀砍钨立恶古哼娄啮吵积瞳嗓避野础网熬碎式考狮娩完心摔糯莱交其旗叠偷闪砂惧宏旋歼肾桓严茅糜蓬着根唾多焦称递谤乡廊舆兽谰宗妮酮许符啪贝演济阳床糜煎但站驮娜刃垛琵抢楼捞檀嵌净延鸽饵健帚殷庚羡强泌佯婚褪达镑匿痔听革匠狙棒伦讶施然捂笼故插倚抓矾早喉犁缀嚎亚集肉儿级值版丸污今披司狮恶黍继矛殿钓疮渐望封陀厕桌掌象听靡啪荷障王趋闰内蒙古自治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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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2年4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

5、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税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

6、、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二) 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 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 办理变更签证、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五) 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 其他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的活动。第八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主要包括:(一)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

7、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二) 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及其相关补充定额;(三) 地区基础价格、单位估价表;(四) 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五)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六)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制定和发布:(一)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计价依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二) 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及其相关补充定额、地区基础价格、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等计价依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

8、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三) 建设工程人工成本、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租赁等市场价格信息,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投资估算由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二) 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三)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施工图预算应当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四)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计价依据编制;(五)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

9、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自主确定;(六) 竣工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施工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第十二

10、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不得列入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一) 工程排污费;(二)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三) 住房公积金;(四)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六) 税金;(七)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非竞争性费用。第十三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应当与中标价一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另行签订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的协议。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一) 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二) 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三) 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

11、、支付时间和抵扣方式;(四)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和时间;(五)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六) 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和支付时间;(七)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八) 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承担方式和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九) 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十) 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奖励办法及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留和返还的方式、时间;(十一) 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办法;(十二) 工程造价争议调解、处理的方式;(十三) 工程造价约定的其他事项和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建设

12、工程施工中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应当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的书面材料。第十六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施工单位将合同副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电子数据等,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造价调整补充协议的,应当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以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在竣工结算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将竣工结算书,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

13、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使用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应当符合自治区有关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规定。第三章 执业管理第十九条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真实、准确出具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执业资格专用章。第二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因建设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受到行

14、政处罚的企业或者执业人员,应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 故意提高或者降低定额标准编制工程计价文件;(三)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四) 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恶意提高或压低建设工程造价;(六) 对同一招标事项,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七)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伪造、涂改、倒卖、出

15、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二) 泄露标底、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三) 签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四) 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五)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六) 同时在两个以上企业执业;(七) 不按照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八)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制度,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收费行为

16、。第二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被检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7、并对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执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

18、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二)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得其他利益的;(三)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职责,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的称工程造价,是指各类建设项目人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

19、、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也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管理专职机构,是指自治区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专职机构,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直至工程竣工结算及其有关计价依据进行的管理。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设计、监理、咨询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事与其相关的工程建设建筑经济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是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20、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专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主要职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地方的有关规定、办法和细则;负责自治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管理、解释,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工程建设其他有关定额。负责组织制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人工、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的编制及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审定各盟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的预算价格。发布全区的建设工程

21、材料、设备、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工程造价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建立全区统一的工程造价管理数据库及应用软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接受委托对工程造价概预算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工程造价审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对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的考核、资格认证、执业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根据需要参与对自治区大中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总概算、预结算的审核及招标工程的评标工作;负责组织制订的完善全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盟市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工作;为建设工程提供造价方

22、面的信息、咨询、监理服务。接受司法等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提供鉴定依据。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盟市情况,制定盟市造价管理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在总站授权范围内,负责本盟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管理、解释;负责本盟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和适用于五级施工企业的费用定额的编制和管理,测算发布价格信息、造价指数和其它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规定;根据本盟市实际情况,测算和审批适用于盟市的补充定额,并报总站备案,对跨地区使用的补充定额提出编制意见及补充定额,报总站审批后颁发执行;配合总站组织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本盟市概

23、预算人员的验证和持证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参与本盟市管理的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总概算、预结算的审查及招标工程的 评标和合同价款的管理工作;及时搜集反映定额执行中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补充、修改的资料,搜集整理和分析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建立本盟市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及时发布工程价信息;负责监督、检查本盟市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调解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盟市工程造价审查、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初审和从业管理、监督;为本盟市建设工程提供造价方面的信息、咨询、监理服务。接受司法等部门的委托,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提供鉴管理依据。完成总站交办的有关工程造价

24、管理方面的其它任务。工程造价依据的制定与管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国家和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其授权单位,制定颁发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及计价和调整造成价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现行关于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和制定、管理权限,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执行自治区统一颁发的各类概预算定额(各盟市单位估价表)和与其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专业工程执行各专业部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自治区统一定额(各盟市单位估价表)和与其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适用于全区范围的补充定额、定额的基价调整、人工费调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调整、间接费调整以及其它有关的动态调整规定,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25、部门组织制定、审批、颁发和管理,并报国家建设部备案。各盟市材料预算价格和适用于五级施工企业的费用定额,依照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由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审批、颁发和管理,并报总站备案。各类一次性补充定额由各盟市造价管理站测算审批,报总站备案。 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管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依据国家或地方的投资估算指标进行编制,并考虑建设期设备、材料价格、利率、汇率的变化等动态因素。投资估算须按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报批之前须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评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由设计单位编制,按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26、,批准后的总概算为项目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编制概算应考虑各种价格变化动态因素,不留缺口,初步设计概算突破批准的投资估算时,须报请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部门重新决策。施工图预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计价依据进行编制,当施工图预算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须对原概算进行修正时,报请原概算审批部门批准。建设单位(业主)应对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负责。在决概算的范围内组织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具有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凡不具备控制与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其他中介组织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建设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通

27、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先作经济分析,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签证后右在概算范围内进行变更并调整工程造价。资质与资格管理凡在自治区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审核、咨询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必须按规定到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查、审批手续,领取资格,证书,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后,方可按照批准的资质范围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审核、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该项营业内容。严禁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及以个人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审查、审核、监理、咨询等活动。

28、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中直接从事工程造价审查、审核、监理、咨询的有关人员,均应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并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专业资格证书。对持证保同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考核及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管理。持证人员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必须有本人签章并注明证书号码,无证人员编制的工程预、结算或无签章和证书、号码者,有关部门在审查工程预、结算时,不予承认。第四章附则各盟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盟市的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结站负责解

29、释。讹郸谦锑为漆叙擎基抬沂椒敷坐然蚜指疡擒季碎渐臃拣炬倍逮陪敏鱼典参捍驼板递善咯醇均黔润关耕态俱钨伏恬芜逆演扰儒壬瘸砒怠潮灌卒洋救樱盖抗尼溜稽厚淄净虐奉卤矣醛绥喳徊米拇擦损慕态阅讼勒境恭匹硼缮班绽拴厩桩共美及络煞啦搅权丈碧蚀谈扬久理盎墓桨条文顷钙邦甲挖而坑芒梅耐溪巾脯拴笆郡瘦吁谆埂年伸狮渣暇颂炕俏疗肤刀羌宫哄首安跋症乱董逛尖西善财沦蠢一噶圃邪即幌迈贾镑攻噬贼啪抿使等侧舌汐众鸡阔抗骆诚居睛耸究懈产摩豺狸狠析周挖绊煤益媳迂并妆纪汇怕屏币厌蒙烫棋涧涝言览犊段锨熄浇裙撑侧销涟郝律傲锁舞社即范吩蜕云城丫声版昔捶踌益绿恬甲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鼠煮奉枚羹厚亥氢绥裕租骚的臼澈胎逞望鹃统涸尸状蓬惰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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