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人社发201335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 政 厅 2013年5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强化培训过程监管,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完善培训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111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2、就业技能培训,是指全区各级就业服务部门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提供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五类人员。 第三条 就业技能培训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宗旨,以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为目标,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自治区根据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就业培训实际需求,制定全区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把本地区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鼓励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中长期就业技能培训、特色培训和品牌培训项目。 第五条 就业技能培训实行项目任务申报、任务明确到点、开班有申请、学员有核查、过程有跟踪、信息有反馈、结业有验收、学员实名制、补贴申报审核和复核等制度。第二章 定点培训机构的确定 第六条 定点培训机构的确定的原则:培训制度全、管理规范严、实训效果好、就业质量高。 第七条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范围: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 第八条 承担就业技能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
4、许可证;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能够承担各类培训任务; 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规范。能承担“订单、定向、岗前”培养培训任务。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地其租赁期不少于5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教学设备、设施齐全,照明、通风良好,无危房。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实习操作(实训)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专业(工种
5、)的安全规程。招收食宿学员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 5、主体实验实训室及其环境的设计与建设符合城乡劳动力实训基地专业实验实训室装备标准,具有与申报培训专业(工种)匹配的主体实验实训室。实训设施使用率达到年工作日的70%以上,能满足区域内相关专业(工种)学员的实践训练; 6、主体培训项目专业(工种)要有一支专兼职结合、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一体化教师”或“双师型”师资占专业教师的比重达到70%以上。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技术等级)教师占教师人数50%以上,其余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指导能力,并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7、培训合格
6、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8、年短期培训在30O人以上,常设专业(工种)不少于3个; 9、培训机构固定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10、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第九条 认定所需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设立的培训专业及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五)教师、专家名单及教师资格证或聘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六)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大纲和选用的教材名称; (七)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 第十条 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
7、。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任务,向社会发布就业技能培训机构招标公告,公开培训任务和承担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程序 1、申报培训机构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审核同意后将相关资料于每年的3月15日前报送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盟市直属培训机构直接向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的培训机构组织审核,进行认定。盟市级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后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盟市上报备案的定点培训机构,自治区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3、自治
8、区本级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直接向自治区提出申请,认定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自治区级定点培训机构,应在专业(工种)的培训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实训条件完备,就业效果好,并能承担跨盟市重点培训任务。 (三)拟认定机构公示。对拟认定的培训机构,分别由自治区、盟市在主流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地址、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四)认定机构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分别由自治区、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通过媒体和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告,每一年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与当地人力
9、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各定点培训机构要结合就业岗位要求,兼顾学员意愿、特长和文化水平,合理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第十二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一)6个月内未能正常开展培训工作,或未能按期履行培训协议的。 (二)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四)招生、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和广告承诺不一致的。 (五)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
10、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六)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在培训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七)申报技能培训补贴材料弄虚作假的。 (八)培训学员或社会人员举报培训质量不高、学员就业不实的。 (九)办学资格未年审或年度考核评估验收不合格的。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三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培训信息发布。盟市、旗县就业服务部门应逐级建立培训需求资源库,及时为定点培训机构提供信息,做好有效对接。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围绕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发展状况,及时统计分析就业市场状况、企业用工需求与培训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培
11、训机构的准备工作。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前应将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限、培训等级、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 培训的形式: (一)就业技能培训是面向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人员,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是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三)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是用人单位与新录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
12、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前就业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组织报名。 (一)就业技能培训可以通过领取培训券或个人直接报名方式参加培训,具体报名登记办法是:领取培训券报名登记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其他要求证明的材料,到本人居住地就业服务部门申请登记,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2)、就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附件3),经审核后自主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或到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请人自领取培训券之日起,没有在规定的培训期内到培训机构注册培训,视为自动放弃,满一年以后方可再次申请。培训券直接用于缴纳培训费,本人不需要缴纳培训费用。各盟市就
13、业服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培训实际需要,制定培训券面额标准。个人直接报名登记办法:定点培训机构对本办法规定的培训对象,可实行自主招收、自主管理、组织就业。有培训意愿的个人,根据本人所需培训的专业(工种),从定点培训机构中择优选定培训机构,直接到培训机构报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的培训机构,需报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报名登记。报名时学员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培训机构按规定标准收取培训费,培训费由本人先期垫付。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自主招生,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到定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报名。 (三)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在签订
14、劳动合同后,直接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申报。各定点培训机构每季度终结前15日内申报下一季度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申报培训任务时应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4)、培训教学计划。就业服务部门受理培训机构培训任务申报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给予确认,并将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确认书(附件5)书面或传真通知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 开班申报。培训机构每次开班前5日向就业服务部门报送开班申请(附件6)、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7),培训机构报送开班申请时应附以下材料: (一)学员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各1份); (二)任课教师名单及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复印
15、件; (三)订单、定向培训协议书复印件(附件8); (四)企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的,需提供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同上,见附件8),同时提供企业与培训学员签定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申请表; (六)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服务部门受理开班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核实、培训机构现场核查和批复等项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信息全部进入自治区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培训机构应于开班3日内进行学员登记,填写学员登记表(由本人据实填写,培训机构在学员照片骑缝处加盖本机构公章,附件9),完成培训人员信息实名制模板录入,就业服务部门
16、负责及时导入培训人员信息。培训机构在就业服务部门导入个人信息后,于培训班结束前,将培训人员其他信息补录进实名制管理子系统,逾期没有完成实名制录入任务的,补贴资金不予拨付。 第二十条 就业服务部门要建立培训全过程监管机制。 (一)常规监管。通过聘用义务监督员、定期测评、年终考核评估、设立举报电话、网上投诉、电话访谈等方式实施监管。 (二)教学过程的监管。就业服务部门需坚持每班必核,现场上下午指纹签到(用指纹机生成考勤数据,打印指纹签到考勤表),积极探索运用远程网络视频监控办法,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在每班开班时根据培训花名册和学员登记表现场核对学员身份、人数,检查现场公示栏、教师资质、教材以及学员笔
17、记等情况,根据核查情况做好记录,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现场检查记录单(附件10)。 (三)强化实训监管。专业(工种)直接相关的技能培训课时(理论课时+实操课时)应占总课时的90%以上,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低于总课时的60%。 第二十一条 就业服务部门和培训机构对日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备查。归档资料包括: (一)培训机构申报培训任务的文件、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确认书; (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三)学员登记表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含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四)学员指纹签到考勤表(附件11)和常规监管记录; (五)开班申请表; (六)开班现场检查记录单; (
18、七)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申请报告; (八)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学员花名册; (九)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十)开班、结业集体照。 第二十二条 就业服务部门要依托培训机构建立培训人员就业跟踪制度,重点了解掌握其就业去向、工资收入、社会保障情况、生存幸福指数、技能提升情况等。 第四章 鉴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由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前15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考试工作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承担就业技能培训的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优先安排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的鉴定工作,鉴定考试合格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四条 专
19、项职业能力考试,由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前15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承担就业技能培训的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合格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第五章 培训补贴的申请拨付 第二十五条 申请补贴的规定。符合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
20、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十六条 补贴申请拨付程序如下: (一)培训券人员申请补贴。个人持就业服务部门参加培训指令单(附件12)、培训券(附件13),到培训机构报名注册。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券由培训机构签收留存,培训机构出具留存证明。培训鉴定结束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据实核定培训补贴标准(填写在培训券背面,加盖公章);培训机构向学员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个人在培训券和培训花名册上签注同意补贴核拨培训机构意见,并将核发的发票或票据交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在每季度终结前10日内向就业服务部门申报本季度培训
21、补贴,就业部门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复核补贴标准金额,由财政部门将相应补贴经费核拨至培训机构银行基本帐户,培训券由就业部门留存。申请培训补贴应付附: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应说明培训人数、培训合格人数、已就业人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实习时间及地点、就业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资金明细、申请培训补贴数额等)、培训券原件、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开具的个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二)直接报名人员申请补贴。培训鉴定结束后15日内,培训人员持本条(一)规定的除“培训券”以外的其他凭
22、证材料,以及在制定银行开户的本人银行帐号,向就业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就业服务部门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本人银行帐户。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申请补贴办法。培训机构每季度终结前10日内向就业服务部门申报本季度培训补贴,经就业服务部门初审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本条(一)规定的除“培训券”以外的其他凭证材料,同时附初(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等。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申请补贴办法。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
23、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鉴定结束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企业在每季度终结前10日内向就业服务部门申报本季度培训补贴,经就业服务部门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企业申请培训补贴应附: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应说明就业人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实习安排、资金明细、申请培训补贴数额等)、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等凭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就业技能培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据实扣除补贴,或取消班次申领培训补贴资
24、格: (一)学员年度内重复培训的。 (二)学员反映未参加培训的。 (三)被抽查学员50%反映培训质量不好的。 (四)培训补贴申报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 (五)发现培训人员与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不符或学员上课人数未达到80%以上的。 (六)发现五分之一的学员指纹录入不到90%以上的。 (七)开班集体照和结业集体照不符的。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社20112218号)的规定。本办法实施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第二十九条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附件内容作出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 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季度终结后5日内将培训情况经本级就业部门领导审核后逐级报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各地每季度应将本地区就业技能培训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两面).xls附件二.doc附件三.doc附件四.doc附件五.doc附件六.doc附件七.doc附件八.doc附件九.doc附件十.doc附件十一
26、.doc附件十二.doc附件十三.doc个人工作业务总结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7、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
28、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
29、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7、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托特克斜花岗岩矿详查报告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通过以上的这些工作,我学习并具备了以下工作能力: 1、通过实习,对测绘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及实际意义有了系统的认识。加深对测量学基本理论的理解,能
30、够用有关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对测量学的基本内容得到一次实际应用,使所学知识进一步巩固、深化。2、熟悉了三、四等控制测量的作业程序及施测方法,并掌握了全站仪、静态GPS、RTK等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3、掌握了GPS控制测量内业解算软件(南方测绘 Gps数据处理)以及内业成图软件(南方cass)的操作应用。能够将外业测量的数据导入软件进行地形图成图和处理。4、在项目技术负责的指导下熟悉了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和方法,并参与了部分项目测量技术总结章节的编写工作。5、在项目负责的领导下参与整个测量项目的组织运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有了深刻理解。通过在项目组的实习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从事测绘工作以来,深深感受到工作的繁忙、责任的重大,也因此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系统地学习实践,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于地形复杂的地段理解不够深刻;理论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实践能力尚为有限。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自己将努力做到更好。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总结四年来的工作,我无论从工作技术上,还是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今后,我会在此基础上,刻苦钻研,再接再厉,使自己在业务知识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测绘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