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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行业
第一篇 行业介绍
1.1行业概况
白酒工业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从总体趋势来看,虽然最近几年白酒产量有所降低,规模相对有所缩小,已经由快速扩张时期发展到相对稳定期,但近几年来,产量、产值、税收、销售收入、企业数量、基建投入等仍在持续增长。据《2006-2007年中国白酒市场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中国白酒产量仍然集中在山东、四川、江苏、河南和安徽主要产区和骨干企业。2005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940家,白酒总产量349.37万千升,同比增长15.03%。白酒经济效益实现较大增长,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累计销售收入722.65亿元。实现了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最大的增长幅度。
以宜宾市来说,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宜宾利用本地相对优势,大力发展五粮液及其系列酒的生产,初步形成了以五粮液为龙头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经济格局,白酒产业在宜宾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力地带动了地方经济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尤其是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宜宾白酒产品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有相当比重,酒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为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做出了积极贡献。2005年规模以上白酒企业产量198263千升,同比增长21.4%。
1.2工艺简介
目前,国内白酒产品大致可以分为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和新工艺白酒。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采用的是传统酿酒工艺。以粮食为原料,经粉碎后加入曲药(大多用小麦或麸皮制作),在泥池或陶缸中自然发酵一定时间,经高温蒸馏后形成原酒,然后经过勾调、罐装,最终形成成品酒。
新工艺白酒主要包括串香白酒、调香白酒和固液勾兑白酒。串香白酒就是用液态法生产的食用酒精为酒基,利用固态法发酵的酒醅,即通常所说的“酒饭”进行串香而成的白酒;调香白酒是以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呈香、呈味物质调配而成的白酒;固液勾兑白酒是以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一定比例传统固态法生产的白酒进行勾调而成的白酒。现今,这种固液勾兑白酒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其工艺特点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纯粮生产的白酒。
目前,我市白酒主要是以纯粮固态发醇生产,其生产方式是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小麦五种粮食为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
其流程一般为:投料——发醇——出酒——存储——加浆(勾兑)——灌装(成品)
1.3白酒产品的类型划分
白酒产品按香型划分,主要有浓香型、酱香型、清香型、兼香型等十余种。目前,白酒市场主要以浓香型居多,酱香型次之。不同香型的产品在原材料种类、原辅料投入比例、生产工艺、生产周期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比如:酱香型白酒的生产周期一般为3-5年,而浓香型白酒的生产周期相对较短,多数情况不超过1年。又如,大曲酱香白酒主要原料(如:高粱和曲药)的投入比基本上为1:1.1,而浓香型白酒主要原料(如:高梁和曲药)的投入比大致为1:1.2。再如,大曲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流程一般是以高粱为主要原料,加入以小麦制作的高温曲药,入窖发酵,经过七次不停的加料、发酵、取酒,历时一年,然后严格按取酒的轮次和质量,用土陶瓷罐密封,五年后(有的酒厂是3年),再开封将各轮次的酒进行勾兑。而浓香型白酒的生产流程是将粮食入窖发酵,蒸馏成原酒,然后勾调成酒。
白酒产品按曲药划分又分为大曲酒和小曲酒。
大曲酒是指以小麦为原料的曲药酿制的白酒,一般称为曲酒。如五粮液系列、叙府大曲、高洲春等白酒,均为大曲酒。大曲酒一般采用多种粮食酿制。宜宾浓香型大曲酒采用高梁、玉米、大米、糯米、小麦五种粮食酿造。
小曲酒是指以麦麸为原料的曲药酿制的白酒,一般称为老白干。小曲酒一般采用单一粮食酿造,普遍存在于作坊式生产的小酒厂。
1.4行业特点
(一)原度酒的生产特点
一般是以高粱、小麦、大米、糯米等农产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以及酒母为糖化发酵剂,主要经过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等工艺过程而制成的蒸馏酒,酒精度(体积分数)一般在60%左右。
(二)产成品的生产特点
以原度酒或酒精加纯净水进行勾兑,然后用含活性炭的净化机进行净化,并加香精搅拌,再通过化验、过滤、最后罐装、包装销售。
(三)白酒产品使用不同曲药的特点
大曲药酒发醇期长,出酒率低;小曲药酒发醇期短,出酒率相对相高。
(四)影响白酒产品出酒率的因素众多。白酒产品的投入产出比例(即出酒率)受原材料质量、生产技术水平、人员设备能力、气候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五)白酒产品的营销特点,主要表现在品牌种类繁多,产销数量巨大,价格水平参差不齐,多采用设立关联销售公司的方式进行营销。
对白酒生产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难点主要有:
一是原材料购进和生产耗用数量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尤其是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数量、农产品收购价格及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有效核实;
二是白酒生产受多种因素影响,加之工艺比较复杂,生产程序较多,生产周期较长,税务人员受专业知识等因素的限制,一直以来对白酒产品的原材料耗用、动力消耗、出酒率等投入产出指标是否准确难以确定。
三是同类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时期间税负不均衡。纳税人以原料产品的购销以及季节性因素为幌子,采取账外经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或者人为调节销售时间,使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监控。总之,虚抵进项,隐匿销售,申报不实是目前该行业偷税的主要手段。
第二篇 纳税评估方法
主要是针对浓香型白酒生产工艺设计的评估模型及方法。
2.1出酒率分析法
一、原理描述
出酒率是白酒生产中重要的投入产出比。如果出酒率过低,企业可能存在违规多抵进项税额,或少申报销售量的违法行为。
二、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1. 出酒率=本期基础酒生产入库量÷本期粮食领用量;
2. 基础酒产量=期末基础酒库存量+本期基础酒领用量-期初基础酒库存量
3. 本期基础酒领用量=本期成品酒产量÷(1+加浆系数)
4、成品酒销售量=成品酒期初库存量+成品酒本期入库量-成品酒期末库存量
三、标准值参考范围
(一)基础酒出酒率
1、大曲酒:以60.5度基础酒计算,出酒率介于35%-42%之间;
2、小曲酒:以57.5度基础酒计算,出酒率介于53%-60%之间。
(二)主要度数白酒密度表
度数
密度
度数
密度
度数
密度
29
0.9632
44
0.94132
59
0.91133
30
0.96221
45
0.93954
60
0.90911
31
0.96095
46
0.93773
61
0.90687
32
0.95966
47
0.93588
62
0.9046
33
0.95834
48
0.934
63
0.90231
34
0.95698
49
0.932
64
0.8999
35
0.95559
50
0.93014
65
0.89765
36
0.95415
51
0.92816
66
0.89528
37
0.95269
52
0.92616
67
0.89289
38
0.95118
53
0.92412
68
0.89048
39
0.94963
54
0.92206
69
0.88803
40
0.94805
55
0.91996
70
0.88556
41
0.94642
56
0.91784
71
0.88306
42
0.94476
57
0.9157
72
0.88054
43
0.94306
58
0.91353
(三)加浆系数
加浆系数=目标度数白酒重量÷基础酒重量-1
60.5度白酒的主要加浆系数表
目标度数
加浆系数
目标度数
加浆系数
目标度数
加浆系数
28度
1.2955
33度
0.9349
38度
0.6679
29度
1.2134
34度
0.8755
39度
0.6226
30度
1.1369
35度
0.8191
40度
0.5793
31度
1.0656
36度
0.7660
41度
0.5382
32度
0.9981
37度
0.7158
42度
0.4987
43度
0.4612
49度
0.2675
55度
0.1147
44度
0.4256
50度
0.2395
56度
0.0922
45度
0.3913
51度
0.2126
57度
0.0704
46度
0.3582
52度
0.1869
58度
0.0495
47度
0.3267
53度
0.1612
59度
0.0292
48度
0.2966
54度
0.1378
(四)成品仓容面积。普通1×6包装箱(375mm×255mm×350mm),每2000瓶酒按最高叠放层数(10层)堆放,占据仓容面积3.1843平方米。
四、数据获取途径
(一) 从企业财务账和生产报表采集的基础酒入库量和粮食领用量,可以计算出白酒产品出酒率。
(二) 通过企业以及生产报表采集。按不同度数度数归集,将成品酒体积按相应的密度换算重量。
(三) 从企业账面数据,库容说明书采集成品酒仓库面积,
五、疑点判断
(一)如果出酒率低于预警值,应着重分析审核粮食购进及期末库存变动情况,是否有利用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情形;如果粮食购进抵扣情况正常,应当着重分析审核基础酒产量,是否有少计产量从而少申报销售量的情形。
(二)在粮食购进正常的情况下,本期基础酒产量,与按理论出酒率和投粮量计算的产量进行比对,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差异过大,应分析审核本期基础酒领用量、期末库存是否属实,是否有少计基础酒产量从而少计领用量的情形。
(三)本期成品酒的领用量小于账面领用量,在基础酒期末库存量真实可信的情况下,可以断定少计成品酒产量,从而存在少申报销售量的问题。
如果领用量与账面领用量相等或基本一致,应进一步审核基础酒期末库存量,是否存在领用不下库存,有意隐瞒成品酒产量问题。
(四)在进行上述1-3步分析,确定成品酒本期入库量后,着重分析成品酒期末库存的真实性。
成品酒期末库存量的分析,可按照成品酒仓库面积、吨酒占用面积计算数量,计算仓库所能容纳的成品量,与账面成品量进行比较。如果可能容纳量大于账面库存量,则存在虚拟库存,少报销售量。
六、应用要点
(一)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粮食的购进及使用情况,从而确定抵扣凭证的真实性以及测算出产品销售量的正确性。
(二)在计算出酒率时,要注意白酒的出酒率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是温度、酸度、水份、淀粉的含量。一般情况下,大曲酒出酒率低于35%,小曲酒出酒率低于53%,为异常。
(二)在应用本方法时,要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对测算分析的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生产车间记录、粮食检验记录等多方印证、分析。
(三)对仓储面积,除数据采集外,还应深入企业实际测算。
2.2粮食投入模型
一、原理描述
粮食投入量与窖池容量及发酵期有着内在联系,如果账面投入量与计算投入量差异过大,则可能存在利用粮食收购发票或其他普通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情形。
二、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粮食投入量=窖池总窖积×200×365÷发酵周期
三、标准值参考范围
(一)投料比
粮食与糠壳、曲药的混和物在窖池中发酵。窖池大小一般介于18—30立方米。每立方米可容纳粮食200斤左右,糠壳按粮食重量的32%-45%配合,曲药按粮食重量的22%-30%配合。
(二)发醇期
大曲酒发醇期为60-90天;小曲酒发醇期为7天左右。
四、数据获取途径
直接通过企业原材料、辅助材料购销存记录可获得粮食等投入量;窖池的容积可通过企业的资产备查簿或行业数据确定,发醇期可直接到生产车间实地勘测结合查看生产记录。
五、判断疑点
计算的粮食投入量,是理论计算的最大投入量,如果纳税账面投入量大于本投入量,则存在虚拟粮食购进,虚抵进项税额问题。
六、应用要点
自酿白酒生产企业必须将原粮投入酒池进行发酵,每个酒窑池填装原粮数量和出酒周期大体固定,那么根据酒窑池数量、每一酒窑池投粮数量和出酒区间,大致估算企业原酒生产能力,从而评估企业是否存在少申报产销量的情况。应用本方法的关键在于确定窑池容积和发醇周期,应到生产车间实地勘查,首先确定每口窑池的容积,再计算窑池总容积;同时结合查看车间生产记录,以确定每口窑池的发醇期。
2.3基础酒资金占用模型
一、原理描述
对大曲酒而言,基础酒产出后,需要存储一段时间,方可包装为成品酒,因此,基础酒资金占用,存在一个合理的度量。如果占用资金过大,则可能存在少计成品酒产量,从而少申报销售量问题。
二、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基础酒资金占用量=基础酒日产量×基础酒单位成本×60
三、数据获取途径
(一)财务报表;
(二)生产成本账目;
(三)生产日报表。
四、判断疑点
账面占用量大于该公式计算的占用量,可能存在领用基础酒不下库存,从而少计成品酒产量,少计销售量的问题。
五、应用要点
少计销售量,少申报纳税是一种惯用手段,本方法可考虑结合曲药使用量模型进行评估,以准确确定基础酒的产量;与出酒率模型结合评估,能测算出粮食的购进和使用情况,通过计算从而发现虚拟购进、库存,隐瞒销售量的问题。
2.4曲药使用量模型
一、原理描述
曲药使用量与粮食使用量有相对固定的比例关系,依照这种比例关系,可以分为粮食使用量是否正常,基础酒产量是否正常。
二、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粮食投入量=曲药投入量÷单位粮食投入曲药比例
曲药产量=曲药耗用粮食量×70%
三、标准值参考范围
大曲酒曲药,每100斤小麦生产曲药70斤左右;
小曲酒曲药,每100斤麦麸生产曲药60-70斤左右。
四、数据获取途径
从企业财务账或者生产记录上可采集曲药的产量和投入量。
五、疑点判断
账面投入量大于理论投入量,可能存在虚拟粮食购进。应进一步分析。
六、应用要点
(一)应用本方法时,财务账或生产记录上载明的自制半成品曲药产量应与评估出的曲药产量相互论证。
(二)此方法粮食投入模型、出酒率模型结合应用,分析评估期企业曲药的投入、产出情况与原材料投入、产出情况是否相吻合,测算评估期原酒产量与账列原酒产量的差异,从而查找出企业可能隐匿的原酒产量和虚抵的进项税额等问题。
第三篇 案例赏析
3.1四川省宜宾某某酒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宜宾XX酒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4年,地处宜宾蜀南竹海,紧临三江湖,自然备件得天独厚,酿酒资源极其丰富。共占地2000多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65336平方米,生产酿造车间一个有1800多平方米,仓库体积3484立方米可储备粮食2619吨。可储白酒1397吨(其中储酒罐100吨4个、60吨3个、30吨1个、10吨2个、7.5吨2个、5吨1个,储酒坛807个)。现有员工180人,发酵窖池581口,是以当地所产的高梁、糯米、大米、小麦、玉米五种粮食为原料生产的浓香型白酒。先后开发以“XX娇子”、“XX王”、“XX飘香”、“XX风情”等瓶装酒为主导产品的三十余个品牌但主要还是向安徽等地提供基酒为主。
其生产工艺是以优质小麦培制、高温大曲粮化酶化发酵剂、泥窖固态发酵、续糟配料、混蒸混烧、创跑窖和原窖生产工艺综合运用方法,再经分层起糟,量质摘酒,按质并坛等传统工艺操作。其中制曲工艺为选料、润粮、粉碎拌料、装合踩曲、晾酶安曲、曲房管理培菌。酿造工艺为开窖起糟、配料上甑、馏酒蒸粮、摊凉入窖。
二、数据采集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申报表数据采集2005年-2006年收入及税负情况
单位:元
项目
应税销售额
销售量(吨)
应纳增值税额
税负
2005年
8519125.89
404.2568
512307.89
6%
2006年
3847914.31
282.8253
49807.39
1.30%
变动率
-55%
-30%
-90%
-78%
同时依据报送的《白酒生产业户基本情况表》,采集到评估期基础酒产量为252.329吨,计算出各种粮食耗用744.234吨。
三、初步分析
变动率分析
(1)销售额变动率=(3847914.31-8519125.89)/8519125.89=-55%
(2)应纳增值税额变动率=(49807.39-512307.89)/512307.89=-90%
(3)增值税税负变动率=(1.3%-6%)/6%=-78%
(4)出酒率=本期基础酒生产入库量÷本期粮食领用量 =252.329吨÷744.234吨=33.90%
四、确定疑点
评估人员通过分析,发现该公司有三项指标出现异常,主要表现为:
(1)2006年度比2005年同期销售额下降了4671211.59元,销售变动率为-55%,超出预警值(40%),出现异常;
(2)2006年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为1.3%,远低于2005年6%的水平,增值税税负率下降了78.33%,超出预警值,出现异常;
(3)出酒率为33.90%。 行业指标为35%。
五、约谈、举证
针对该公司出现的异常情况,评估人员对上述指标异常对酒厂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举证。
针对该酒厂出现的三个疑点,评估人员按程序请会计到税务机关约谈。会计解释说:
疑点一,出酒率低的原因主要是2006年外购的一批粮食发生霉变现象,影响了出酒率,具体数据不详;
疑点二,销售额变动率异常,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受市场行情影响,销售量下降,二是销售价格下降,2006年酒厂成立专门的销售公司,一部分价格转移到销售公司去了,但总体的最终销售价格未变,增值税税负未变。
疑点三,税负率变动异常,直接原因就是疑点二解答的一样。
评估人员认为会计的解释过于笼统,不能做定量分析,需要进行深入实地核查账务数据和库存情况。
六、实地核查
1、库存情况:库存的粮食和白酒与账面数基本相符。
2、账务数据核查:采集了2005年和2006年该酒厂粮食、白酒的购销存及工资、耗煤、耗电情况:
粮食购销存情况
单位:元、吨
时间
粮 食(不含制曲用粮)
本期购进
本期耗用(转成本)
期末库存(含窖存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2005年
1919.0515
3688549.60
950.352
2628630.02
762.771
1706390.08
2006年
1889.383
2948575.57
744.234
1824011.31
672.064
1025307.20
单位:元、吨
时间
白 酒
本期产量
本期销售
期末库存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2005年
404.8025
3819907.97
282.8253
4027071.04
243.0192
1560648.28
2006年
252.329
2632364.57
282.8253
3071570.01
212.5229
1121442.84
七、案头分析测算差异
(一)疑点1:出酒率低。
该公司出酒率低于预警值1.1%,着重分析审核了粮食购进及期末库存变动情况,分析该企业是否有利用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情形。通过对纳税人进行纳税约谈、实地核查等方式,我们了解到,造成该公司出酒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2006年6月该公司从其原材料供货商长乐公司处购进了一批粮食,包括小麦、糥米、大米、红梁等共计26.4877吨,购进后发现这部分粮食因供货商管理不当已发生霉变,并将货物退回。后经双方协商,长乐公司将这批粮食以半价销售给XX酒业公司,而XX酒业公司考虑到长期的合作关系,也只好接受了这批粮食。正是因为这批粮食的投入决定性的影响了XX酒业公司的出酒率。这部分粮食的投入只有15.06%的出酒率,也就是说投入了26.4877吨粮食,只产出了3.99吨基础酒。而正常情况下这个数量的粮食投入应该至少生产9.27吨,减产了5.28吨,占基础酒总产量的2%。
二是由于2006年上半年雨水比较多,部分窖池不同程度的出现渗水情况,造成整窖粮食不能正常发酵,该公司六月前曾将此书面报告分局,分局派了魏定涛、黄成林两同志到该厂进行核查,经查情况属实,并照相留证,这部分原因,对全年出酒率的影响不是很大,应在0.1%左右。征管资料有核查底稿。
三是2006年8月至9月持续高温,延长了粮食发酵的周期,该公司的发酵期延长至108天左右,以60天为一周期,每增加20天发酵期,出酒率下降1%左右,由于这个原因造成的出酒率低,对全年的影响因素可达0.3%左右。
同时,我们注意对粮食购进及库存变动情况进行分析,该公司2006年度对粮食的耗用数量配比及抵扣税金情况如下:
通过对该公司2006年度粮食耗用情况的分析,我们发现,2006年度该公司共耗用粮食744.234吨。
综上所述疑点可以消除,可以排除虚开数量抵进项的可能性。
(二)疑点2和3: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异常。
根据申报数据:2006年比2005年同期销售额下降了4671211.59元,变动率为54%,高于40%,出现异常。应纳增值税下降了462500.50元。2005年增值税税负为6%、2006年增值税税负为1.3%、增值税税负下降了78.33%,超过了20%为异常。通过询问财务人员以及查看资料,主要是2006年初与新成立的长乐公司签定了购销合同,XX酒业生产的全部酒类产品只销售给长乐公司,从签定的合同上看,XX酒业生产销售的每类酒类产品比2005年度的销售单价低了48%-80%,这样就造成了XX酒业的销售额大幅度下降,从而影响增值税税负。
产品
名称
2005年平均售价(元/吨)
2006年平均售价(元/吨)
增减变化(元/吨)
产品销量(吨)
影响金额(万元)
税率(%)
影响税额(万元)
影响税负(%)
白酒
21073
13605
7468
282.83
211.22
17
35.9
6.02%
影响税负=35.9/(211.22+384.79)=6.02%
而且该公司的瓶装酒的主要市场是在长宁县,但2006年由于郎酒和泸州老窖酒厂以及各种酒类专卖店的开业,使该公司的销售大大减少,所以造成销售额大幅下降,2005年度共销售了404.2568吨,2006年度只销售了282.8253吨,数量上下降了121.4315吨,下降率为30%。在这期间因粮食发生霉变第二而低价处理了403539公斤粮食。而处理的这批粮食是低于进价的,是产生不了增值税的,反而要出现倒挂。
第三、由于该公司在1999年至2000年受广州市豪中仙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包装的一部位豪中仙酒在2006年3月发生退货(该公司也在3月将此事报告分局,分局派了魏定涛、黄成林两同志到该厂进行核查,经查情况属实,并照相留证,有当时的核查底稿。共有38度6瓶装407件、38度12瓶装51件、45度12瓶装12件合计金额为227604.51元)根据以上资料所以造成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额大幅下降, 2006年增值税税负只有1.3%。
税负还原:(35.9+4.98-3.22)/ (211.22+384.79) =6.32%
上述分析,如果把关联销售公司和酒厂视同一体,整体税负可达6.32%,高于2005年增值税税负,疑点可以消除。
八、评估结论
该酒厂申报正常,《直接填制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归档。
九、评估、管理建议
(一)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应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生产经营模式的熟悉与了解,密切注意企业生产和销售情况,加强动态管理。
(二)评估人员在运用分析指标进行评估分析时,不但要熟悉计算公式,还应充分掌握其内涵。对企业变化幅度较大以及余额较大的财务指标应重点关注与分析。
(三)税收管理员应积极进行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市场信息,特别是要了解产品的价格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
3.2长宁县XX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酒业有限公司是以生产销售散装白酒为主的工业企业,属有限责任公司。
二、数据采集
数据来源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XX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及相关情况表
单位:元
2004
2005(基期)
2006(当期)
销售收入
4,649,095
17,258,646
21,316,061
销项税额
979,504
2,933,970
3,623,730
进项税额
1,523,096
2,453,847
3,517,477
应纳税额
0
480122
106,253
税负率
0.00%
2.78%
0.50%
三、案头分析
企业年销售收入保持绝对上升趋势,由2004年的464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2131万元,增长了3.6倍之多。销项税额增长趋势与收入同比增长,进项税额也在随着整体规模的增长而增加,但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进项税额相对于销项税额明显增加,进而影响到应纳税额,由2005年的48万下降到2006年的10万,税负率由2005年的2.78%下降到2006年的0.5%,而该行业的平均税负率为3%左右,收入的增长与应纳税额的下降形成了明显的反差。
四、确定凝点
通过评估人员根据异常指标进行分析,发现疑点问题:
1、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异常
工业增加值=工资+利润+折旧+税金
(注:理论税额=工业增加值*税率(17%))
=-77.87%
=(11687-6913)/6913=69.06%
=-1.13
正常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在1左右,也就是说,企业2006年同2005年工业增加值同比保持着增长的态势,增值税收入也应同比增长。可该企业弹性系数却为-1.13,即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了69.06%的情况下,应纳税额增长率反而下降了777.87 %,指标异常。
2、税负率与毛利率变动率配比异常
=-0.73%
毛利率和税负率应该同步变化,随着销售毛利(益)率的增长,增值税的税负会提高;反之,当销售毛利率下降时,税收负率也会随之降低。但该企业的这个指标异常,即毛利率增长税负率却下降。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评估小组认为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两个疑点:
一是可能存在虚增进项税问题,
二是可能存在隐瞒收入问题。
五、设计评估方案
评估小组依据企业的行业特点,锁定凝点问题,运用了以下评估方法,到企业开展纳税评估。
(一)存货、产成品变动率分析法
存货变动率=(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期初存货
=(8287001-5653329)/5653329=46.58%
产成品变动率=(期末产成品-期初产成品)/期初产成品
=(6196611-2903942)/2903942=113.39%
【评估分析】从该指标中可以看出,该企业2006年产品积压比较严重,产成品库存增长了1.13倍之多,期末库存达到了619万元。根据评估小组的评估和实地调查,企业的产成品库存有以下两个疑点:
一是该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是散装白酒,无品牌瓶装酒,一般采取批发方式销售给其他酒厂或经销商。当地零售白酒很少,大约占到总产量的5%,库存也很少,经常有白酒卖出后代保管在自己储酒罐中的情况。因此,619万元产成品库存规模是否真实,很值得怀疑。
二是根据调查测算,以每吨酒8000元(该企业平均价)计算,619万元的库存量应该达到774吨,假设企业有这么大的储酒能力,积压这么多产品,一定会减少开工或不生产,但是却与我们实际看到的企业红红火火生产的情景形成矛盾。
【锁定疑点】企业可能销售产品不计收入,不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造成产成品库存虚增的假相。
(二)应收(付)账款、预收账款变动率分析法
如果企业销售产品不计收入,不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偷逃税款,那么极有可能利用往来账款挂账。
应收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2903666-2175817)/2175817=33.45%
预付账款变动率=(期末预收(付)账款-期初预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2115858-794202)/794202=166%
预收账款变动率=(期末预收(付)账款-期初预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34058-1222652)/1222652=-102%
【评估分析】企业2004、2005年的预收账款往来账都是贷方余额,比较正常,这与2006年出现借方余额,且预收、预付增减变动很大形成矛盾。
【锁定疑点】该企业可能利用往来账挂账的方法,不计销售收入,偷逃税款。
(三)外围调查,了解企业销售情况(非正式实地核查)
1、与企业仓库保管员交谈,了解到该企业在当地零售或小额批发白酒的特点决定了购买者是中间商或是最终消费者,购买方大都无需发票,容易出现销售不开发票,不体现收入的问题。
2、实地查看企业的仓库,库存的白酒很少,与账上记载的金额相差很大。
【锁定疑点】再一次验证企业可能销售产品,特别是零星销售白酒不计收入,偷逃税款。
六、评估约谈及自查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测算结果,与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一)制定约谈预案
1、根据案头分析结果,将锁定的疑点问题告知,要求企业一一举证;
2、选定被约谈人员。评估小组选择了企业的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隔离进行约谈,财务人员了解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经理具有决策权,有力于税企沟通,协调评估各项事宜,提高约谈效率;
3、选定约谈地点为税务局,给约谈以庄重严肃的感觉,且约谈人员身着税服,在心理和气势上都给纳税人以压力。
(二)实施约谈
在约谈过程中,评估人员直接切入问题关键点,指出在收入的增长幅度较大的情况下,税(额)负却大幅度下降,提醒该企业是否在账务核算上有什么漏洞,造成少缴税款。并进一步指出产成品库存与实际不符,且往来账混乱,2006年出现贷方余额,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在严谨的逻辑推理和准确的分析数据面前,企业的经理和会计承认了销售白酒不计收入这一事实,酒厂愿意自查补交税款。
2007年1月30日,企业主动上交了一份自查报告,同意补缴税款:
2006年补缴增值税税款156475.63元,消费税287696.24元。
1、酒厂自用白酒未开发票的,价税合计16715.79元,增值税税额2428.79元,消费税6464.68元。
2、个体经销商购散装白酒挂预收账款贷方未计收入,价税合计168208.88元,增值税税额24440.61元,消费税48753.65元。
3、关联企业拖去一批酒挂应收账款贷方未做收入处理,价税合计891995.80元,增值税税额129606.23元,消费税232477.91元。
2005年补缴增值税税款35009.47元,消费税73484.51元。
1、酒厂自用、个体经销商购酒,未做收入处理,价税合计7015.73元,增值税税额1019.38元,消费税2499.09元。
2、关联企业拖去一批酒挂应收账款贷方未做收入处理,价税合计224331.78元,增值税税额32595.22元,消费税67934.14元。
3、年终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散装白酒未作销售处理,价税合计9600元,增值税税额1394.87元,消费税3051.28元。
总共补缴增值税税款191485.10元、消费税361180.75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七、评估处理
该企业2005年和2006年都存在发出货物未及时确认收入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企业自查后补税。企业已于2007年1月30日进行了补申报处理,缴纳了增值税191485.10元,及相应滞纳金。
补税后税负还原计算:
2004
2005(基期)
2006(当期)
销售收入
4,649,095
17464584.06
22236505.88
销项税额
979,504
2968979.47
3780205.63
进项税额
1,523,096
2,453,847
3,577,773
应纳税额
0
515221.47
262728.63
税负率
0.00%
2.95%
1.18%
上表可以看出2006年税负仍然只有1.18%还存在指标异常情况。再次与会计约谈,要求进一步说明原因。企业会计认为无法逃过评估人员的疑点追问,又怕转入稽查环节受罚款处理,只得如实承认该厂今年以来酒糟的免税销售收入未接转成本也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共计应转出进项税额391233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通过税负还原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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