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 合作意向书 甲 方: 乙 方: 鉴于: 甲方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并愿意委托乙方及其总行为主承销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及其总行主承销甲方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 一、 甲方委托乙方及其总行担任其 年度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定向工具、其它 。 二、 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主承销的 年度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额度为不超过 亿元人
2、民币,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各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期限暂拟为不超过 年。根据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就发行额度与期限进行合理调整。 三、 乙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及乙方内部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四、 乙方项目团队可以向甲方调阅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公开或未公开的法律文件、业务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并可约请甲方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访谈,了解所需信息,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 五、 甲方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聘请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债务融资工具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聘请具有相关资格的律师对此次
3、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应当由乙方确认其从业资质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方为有效;如果甲方在本意向书签署日之前已经聘请了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文件,则上述中介机构的从业资质也应当由乙方确认,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聘请乙方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相关文件。 甲方聘请中介机构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 乙方及其总行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以及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相关文件确定甲方是否符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条件。如甲方符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乙方将协调各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共同制作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各项注册发行材料。 七
4、、 乙方将对甲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注册文件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八、 甲方应在乙方提议的日期按照乙方的要求与乙方总行正式签订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九、 乙方及其总行将为甲方向交易商协会提交发行注册文件,并组织中介机构协助甲方针对交易商协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工作。 十、 如乙方尽职调查结果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显示,甲方暂未达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条件,双方应就整改事项达成一致,乙方应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协助甲方提出整改方案,以协助甲方尽快达到发行条件。 十一、 如甲方短时间内难以通过整改达到发行条件,双方可协商确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具体事宜另行约定
5、。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 要求乙方为本次发行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团队。 2、 要求乙方安排合理的项目实施时间表。 3、 要求乙方依照议定的工作时间、进度,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如出现影响工作时间、进度的客观事实,则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 4、 要求乙方协助拟定应由甲方编制的注册发行文件。 5、 要求乙方核查全部发行文件,如上述文件有不符合交易商协会规定之处,则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的规定,结合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帮助甲方修改并使之符合相关规定。二、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 承诺乙方及其总行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
6、承销商,在签署本合作意向书后的 个月内,甲方不再与其他机构签订任何类似协议或承销协议。 2、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3、 向乙方提交供乙方开展尽职调查和制作发行注册材料所需的各类反映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合规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公开或未公开的文件、资料、数据,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接受乙方就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访谈。 4、 保证以书面、口头及电子文档等形式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数据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5、 在乙方提议的日期按照乙方的要求与乙方总行正式签订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
7、 要求甲方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与甲方本次发行相关的公开或未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料。 2、 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 3、 要求甲方进行信用评级并及时发布评级结果。 4、 要求甲方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与乙方总行正式签订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二、乙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 为甲方本次发行项目组建项目团队,指定项目负责人; 2、 制订合理的项目实施时间表并按进度完成各阶段工作; 3、 在甲方符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协助甲方编拟本次发行需要的有关注册发行文件;与甲方一起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工作,协助甲方督促中介机构按时出具相关文件
8、; 4、 核查全部报送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发行文件; 5、 在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人下达接受注册通知书后,乙方及其总行将帮助甲方完成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第四条 承销报酬 在乙方及其总行完成甲方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工作后,甲方应当按照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已发行总额的 %(年化)向乙方支付承销报酬;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上述承销报酬标准不得变更。承销报酬具体支付方式按照甲方与乙方总行正式签订的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执行。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一、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将妥为保管并确保其秘密性。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为其本身或任何第三人的利益而复印、告知、交付第三人,或以其他任何方
9、式使第三人知悉或利用该等保密资料,或对外发表或出版,亦不携至乙方办公场所或甲方同意之存放地以外的地点。 二、 上条条款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1、 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自行对外公开的资料; 2、 已为公众所知或公开场合可取得的资料; 3、 为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而必需向其他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二、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 如果甲方未在乙方提议的时间按照乙方要求与
10、乙方总行签订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免除责任 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可免除违约责任。所涉及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 一、 本意向书在经双方有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 本意向书在甲方与乙方总行签订的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生效后,自动废止。 三、 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补充协议,作为本意向书的附件,本意向书项下的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并且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甲方: 乙方:(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