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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联盟章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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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植物园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xx植物园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ese Union of Botanical Gardens,缩写为CUBG。 第二条 机构性质:xx植物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xx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国家林业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支持下,由中科院植物园工作委员会联合xx植物学会植物园分会、xx公园协会植物园工作委员会、xx野生植物保护协会迁地保护委员会、xx环境科学学会植物环境与多样性专业委员会、xx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植物园工作委员会以及东亚植物园网络共同倡议,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成立的我国植物园(树木园、药用植物园)间开展战略合作的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合成员单位,通过推进全国植物园的规范化建设和有序发展,逐步完善植物园布局,推进植物园间物种资源、信息的共享与人员技术交流,促进xx植物园体系建立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服务于生态文明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四条 工作准则:遵循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与协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建立和推行植物园建设和管理规范,促进植物园有序发展:根据植物园的基本要素、主要功能和发展规律,提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植物园建设和管理规范、各类型植物园建设标准,帮助联盟成员编制长远发展规划,促进我国植物园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 (二)推动植物资源系统评价,促进新兴生物产业的发展:针对不同地域联盟成员引种保存的物种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植物资源系统评价,开展评估咨询,为进一步发掘、利用重要资源植物提供科学依据,为新兴生物产业的发展提供源头技术和新品种。 (三)开展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管理水平:通过互派访问学者、相互兼职、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式,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人才交流和培养。发挥各自的学科与人才优势,加强相关学科创新团队建设。积极组织和互相支持由联盟成员主办、承办的各类学术交流会、培训班等。 (四)建设公共平台和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根据植物园的特点和优势,在共享共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建设相应的研究、开发、野外观测和植物迁地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科普宣传,促进植物园信息资源为社会服务。 (五)联合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服务国家和地方需求: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形式,发挥联盟的集群优势,承担或参与国家层面的战略任务,共同解决地方建设中重大关键性问题,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建立联盟协调机制,指导联盟理事会制定发展方针与战略,会商确定联盟工作重点。成立协调小组,中科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国家林业局和住建部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中科院、国家林业局和住建部相关司局等领导以及联盟理事长。 第七条 成立联盟理事会、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理事会是联盟运行的协调组织机构,咨询委员会是联盟的专家咨询服务机构,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构成及职责: (一) 理事会由下列人员构成,每届任期5年:理事长1名,由联盟依托单位负责人出任;副理事长若干名,由中科院、国家林业局和住建部相关司局领导,以及不同类型的植物园负责人等组成。理事单位从成员单位中遴选,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代表行使理事职责。 (二)理事会主要职责是在联盟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包括: 1. 审议各类植物园的建设规范、标准; 2. 推进联盟成员间的全面合作; 3. 组织编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计划; 4. 修改本章程及相关约定; 5. 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宜。 第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理事会或正副理事长会议。理事会须由2/3以上成员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的决议,除本章程明确规定的情况外,须经2/3及其以上到会理事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条 理事长负责召集、组织理事会会议。当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经理事会同意,可授权副理事长或其他人员代行职责。 第十一条 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外资深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为联盟的运行发展提供科学指导,为植物园的建设规划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的具体工作执行机构,挂靠在中科院相关单位,直接受理事长领导,负责联盟的协调、管理工作。 秘书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各项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四)联盟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批准产生,任期与理事会同步,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四条 全国从事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研究,并结合植物景观建设向公众提供科普知识、旅游服务、休憩场所等各种类型的植物园、树木园等机构,按自愿原则申请加入。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联盟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提供申请材料充分、准确,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三)愿意参照植物园建设、管理规范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建议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得到联盟的服务; (三)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 (四)成员单位间的互利互惠合作合作等。 第十七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及退出机制 (一)申请单位需要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的材料: 1.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 本单位介绍材料。 (二)审批程序 1. 秘书处受理申请材料; 2. 秘书处初步审查申请资格和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审批; 3. 理事会依据规范、标准决定接纳与否,形成决议。 (三)退出机制 联盟成员单位连续多次无故缺席联盟会议可视为自动退出。因违反联盟章程的成员单位将被劝退。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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