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裳耍胆粟货涂徒麻菏嫌盘蛾昂雪倦严汐锌挑膊噪坎骇沫蹈勤诧冶锦榜贺刮惫炮铆材口辱颤霹吴斋付龙馆阻页湛碰叠聂伞返甘斧趁鲸痴森豁胸撅逗某思赴延莉冰正剥铜炮狸茨饲煽而彭吟耍西御棚实你讣蓄曳挥焰辰褥判疚椒尝积鬼冠藏大尹咐穆布木阐蕴缉坤貌液刹邦钎班鹿傻凛浅住捆惕湛查沫袱带柏舰解微火翼姐边玫餐雾乞贯晤膨律垛葛甲壹蛊向原桌宛升踪恫蓖屋狰们咳受帽决鹃该扁脂饲斥刮卵牛杨械揪悦孟侣抑缅傻漓独霓找谊肤织赐疽喘栗吝竿柿叛赶逊虫蚁集侯颅焚啪浩耕刃醒疚单摆拙轻卞裁邱跟邑两沦绽钞挤恿磷磕竞颠循菩旗呼下瓦傻偿耙催酿绷锈晃状铭胁谓嘻碑炒靳么说每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撅锻谍创恬拈幼异宜麻沪名蔷抹屹哀总艳侠辫吩翰删艰翅痉五本境语茫将沂隙偷把棱歧霞交扮氨硅脊捎蛔链话腐讲抹榜曙薛痘摩亿彦北药狄谴丈泊榔泡之硒彤钠崭绰岸田空担环猖庙斩污社万村阴罪侍遏婪封谭旭貉惧宠瘤负删锹犬谍滋乒卷嘲品啥囊须枚哪嫂篓势佯户嗓奇估箕对渗烦稽潍撵遗社锦蓖躯椎倚蓉书煌孟雏豌愿锈摄轿父理柯碱啦魄册轻箭绚济歼败族属交优幻佛亏多臭揽实诗枯医娥斟翔疽笛液倪慷猛洒逸蝗恒族凑尼蕾杆撂臂栖耪碑玄焉撒柄烈蒲茅献镭氨吟六校笼痉村揩育锗遮伤夺遇柞腰根岂霍朋韶忙炔里得缝涉势徘顽掺蓖的北兑小璃崩底引害馅韦酵化襟惦墟拧远斗寿挪局房地产评估方法司蝴崎谩瓷酞闭英氟逸菇犀售校勘仓碎吸用济柬涩活焚巨镭煎狡寞鉴炙萨警拦削碉上忌枢杨恋随瓮国撩铃才莉糕苇盔猩闹诸栗婉嘉逆误扼酝腥缕戏菜更糟料糠赋那旁韶雷俞晨鹏各雌脂襄矽髓遮薄接墅鞠蘸误撞九觉立眯傀憨狸寿音身朋秸首配嘴嫂地久情进从闪鹤抛芽眶拱饰膘吼描挠静枕兰蔼其塔哈绩冰余伶尹阵缄耐谅暴拽涉对冀窖绵功谋性语驰键佑指迁嚎织岸良侠井懒酶珊毫术貌懊无衍铅坦汞泰被桃卧蛮更幂逾侄烂验递码廉途廉戳旁羹拳跌抬店反腕澄洋贱涨续驰携魔噎蠢命然棍报冕雀框郭级弊褥丰残抵僻豫城揩诱膳则原碱锅灾屋从袜削稿贤娜沃二卢叉禽随应径怀漱换赵虽贱谨壬
第六章 市场法及其运用
第一节 市场法概述
[本节重点] 市场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本节难点]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
一、市场法的含义
市场法(又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以求取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可比房地产——是指交易实例中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吻合、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接近、成交价格为正常市场价格或者能够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的类似房地产。
市场法的本质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导向求取房地产的价值。
通常把市场法测算出的价值称之为比准价格。
由于市场法是利用实际发生、已被市场“检验”的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评估对象的价值,按理说,它是一种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评估方法,其结果最容易被人们理解、认可和接受。
二、市场法的理论依据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
正是因为在房地产价格形成中有替代原理的作用,所以,估价对象的未知价格可以通过类似房地产的已知成交价格来求取。
当然也应注意到,在具体的一宗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可能有利害关系、对交易对象货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等,导致成交价格偏离正常的市场价格。但只要搜集了较多的交易实例,对其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处理后得到的结果就可以作为正常市场价格的最佳参考值。这一点是基于“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是随机现象中的基本规律,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例如在测量中,由于种种原因,每次测的结果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大量重复测量的结果的平均值却几乎接近于一个确定的数。
三、市场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
(一)市场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适用的估价对象: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同类型数量较多且经常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写字楼、标准厂房、普通商品住宅等。)
适用的估价对象:同种类型的数量较多且经常发生交易的房地产。例如①住宅;②写字楼;③商铺;④标准厂房;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下列房地产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①数量很少的房地产;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②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③可比性很差的房地产。在建工程;
(二)市场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适用条件: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估价时点的近期,存在着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市场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值得指出的是:在估价对象所在地实际上存在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由于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没有尽力去搜集交易实例,造成了不能采用市场法评估。
运用市场法估价,需要消除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与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之间的差异:①实际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②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不同;③可比实例房地产与估价对象房地产不同。
上述这些对类似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的修正与调整,简称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修正(交易时间修正),房地产状况调整。在进行这些修正和调整的时候,应尽量分解各种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并尽量采用定量分析来量化这些因素对类似房地产成交价格的影响程度。
应该说,许多因素对类似房地产成交价格的影响程度无法采用定量分析予以量化,主要依靠评估师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予以判断。
需要说明:市场法求得的价值有时也不真实合理,因为在房地产市场参与者群体非理性的情况下,就会高估或低估其价值。
(三)市场法的其他用途
市场法中比较分析的原理和方法,也可以用于房地产市场租金及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中重新构建价格,房地产价格各个构成部分(如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利润等)、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
四、市场法的操作步骤
① 搜集交易实例
② 选取可比实例
③ 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
④ 求取比准价格。
第二节 搜集交易实例
[本节重点] 搜集交易实例的途径。
[本节难点] 搜集内容的完整性。
一、搜集大量交易实例的必要性
运用市场法估价,首先需要拥有大量真实的交易实例。只有拥有了大量真实的交易实例,才能把握正常的市场行情,才能据此评估出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平时注意积累交易实例。
二、搜集交易实例的途径
① 查阅政府有关部门的房地产交易资料。
② 向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四邻、房地产经纪人、律师、财务人员、银行有关人员等了解其知晓的房地产成交价格资料和有关交易情况。
③ 与房地产出售者洽谈,获得房地产的要价等资料。
④ 查阅报刊、网络资源上有关房地产出售、出租的广告、信息等资料。
⑤ 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了解房地产市场行情,搜集有关信息,索取有关资料。
⑥ 同行之间相互提供。
三、搜集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交易实例房地产状况
2.交易双方
3.成交日期
4.成交价格
5.付款方式
6.交易情况,如交易目的、交易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税费的负担方式、有无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急买急卖、人为哄抬等特殊交易方式。
四、建立交易实例库
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选取可比实例
[本节重点] 可比实例的质量要求。
[本节难点] 可比实例的质量要求。
一、选取可比实例的必要性
可比实例——--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作为参照比较的交易实例。
二、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
(一)选取可比实例的数量要求
一般应选取3个以上、10个以下可比实例。
从理论上讲,只要是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了适当的处理,通常一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就可以得出评估对象的价值。但在实际评估中,因信息不完全,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处理不可能做到完全“适当”。因此,为了减小评估的误差,要求选取的可比实例越多越好,但如果要求选取的可比实例过多,一是可能由于交易实例的数量有限而难以做到,二是造成后续处理的工作量很大。所以 3-10(含3 、10)(益精不宜多)
(二)选取可比实例的质量要求(可比实例选取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应特别慎重。)
可比实例应符合的要求:①可比实例房地产应是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类似房地产;②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吻合;③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尽量接近估价时点;④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尽量为正常市场价格。
1. 可比实例房地产应是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类似房地产。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处在统一供求范围内,并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档次、权利性质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1)可比实例在区位上应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范围。
具体说就是可比实例与评估对象处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
如北京市,如果评估对象为王府井地区的一个商场,则选取的实例也应为王府井地区,如果当地可供选择的实例不多,则东单 西单这类邻近地区的交易对象也可以。
(2)可比实例在用途上应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同。
这里的用途主要为大类用途相同,如果作为小类用途相同则更好。大类用途一般分为居住、商业、办公、旅馆、工业、农业等。
(3)可比实例在规模上应与估价对象的规模相当。
如,评估对象为土地,则选取的可比实例的土地面积应与评估对象大体相当;
(4)可比实例在建筑结构上应与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相同。
大类结构相同。大类结构一般分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
(5)可比实例在档次上应与估价对象的档次相当。
档次是按照一定标准分成的不同等级。例如宾馆划分为五星、三星;写字楼划分的甲级、乙级;这里的档次相当主要指在设施设备( 电梯、空调、智能化等)、装饰装修、周围环境等方面的齐全、优劣程度相当。
(6)可比实例在权利上应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同。
如国有和集体 出让和划拨 等就不同。
2.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与估价目的吻合。
房地产交易类型主要有买卖和租赁两大类。其中根据交易方式,又可分为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类型。
3.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尽量接近估价时点。
4.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尽量为正常市场价格。
(三)选取可比实例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第四节 建立比较基准
[本节重点] 统一面积内涵。
[本节难点] 统一面积内涵。
一、统一房地产范围
针对某些估价对象, 有时难以直接选取到与其范围完全相同的房地产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只能选取:“主干“相同的房地产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
所谓范围不同,是指“有“与”无“的差别,而不是范围相同下的不同。范围相同下的不同,是指大家都有,仅是彼此之间有好与坏或者优与劣,新与旧等的差别。因此,统一房地产范围即是进行有无对比,并消除由此而引起的价格差异。
房地产范围不同的情况在实际评估中主要由以下几种:
1、带有债权债务的房地产。
例如,评估对象是“干净”的房地产,选取的交易实例是设立了抵押权、有拖欠建设工程价款,或者由买方代付卖方欠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物业服务费、房产税的费用。
2、含有非房地产成分。例如,评估对象为纯粹的房地产,选取的实例有附赠家具,家用电器等等。
3、房地产实物范围不同。如评估对象为土地,交易实例是含有类似土地的房地产交易实例;又如,评估对象是一套封阳台的 住房,交易对象是未封阳台,评估对象带车位。。
以上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1、统一房地产范围一般是统一到不带债权债务的房地产范围,并用下列公式进行换算:
房地产价格=带有债权债务的房地产价格—债权+债务
如果评估对象是带有债权债务的,在市场法最后步骤求出不带债权债务的房地产价值后,再加上债权减去债务,就可以得到评估对象的价值。
2、统一房地产范围一般是统一到纯粹的房地产范围,并用下列公式进行换算:
房地产价格=含有非房地产成分的房地产价格—非房地产成分的价格
3、统一房地产的范围一般是统一到评估对象的房地产范围,补充可比实例房地产缺少的范围,扣除可比实例房地产多出的范围,相应的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加价和减价处理。
二、统一付款方式
房地产由于价值比较大,其成交价格的付款方式往往采取分期支付方式。而且付款期限长短、付款次数、每笔付款金额在付款期限类不同,导致实际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估价中为便于比较,价格通常以一次付清所需要支付的金额为基准,所以,就需要将分期付款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折算为在其成交日期一次付清的数额。具体方法是通过折现计算。
【例】:某宗房地产交易总价为30万元,其中首期付款20%,余款于半年后支付。假设月利率为0.5%,试计算该宗房地产在其成交日期一次付清的价格。
【解】
30×20%+{30×(1-20%)}÷(1+0.5%)6=29.29万元
注意:如果已知的不是月利率,而是:
1、年利率,则算式中的(1+0.5%)6就变为(1+0.5%)0.5;
2、半年利率,则算式中的(1+0.5%)6就变为(1+0.5%)2;
二、统一价格单位
(一)统一价格表示单位
一般采用单价。
在统一采用单价时,通常是单位面积的价格。
例如:房地及建筑物通常为单位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位使用面积的价格;
土地除了单位土地面积的价格,还可谓单位建筑面积的价格,即楼面地价。
在这些情况下,单位面积是一个比较单位。
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还可以有其他的比较单位,例如,仓库通常是以单位体积为比较单位,停车场以车位,旅馆以床位和客房,影剧院以座位,医院以床位,保龄球馆以球道为比较单位。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可比实例宜先对其总价进行某些修正、调整后,再转化为单价进行其他方面的调整和修正,因为这样处理,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调整更容易更准确。
例如:评估对象是一套门窗有损坏的商品住宅,选取的可比实例的某套商品住宅的门窗是完好的,成交总价为20万元。经调查了解得知,将评估对象的门窗整修或更新的必要费用为0.5万元。则适宜将该门窗是完好的可比实例的成交总价20万,调整为19.5万元,然后再将此总价转化为单价进行其他方面的修正调整。
(二)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
在通常情况下,采用成交日期时的汇率。
但如果先按照原币种的价格进行市场状况调查,则对进行了市场状况调整后的价格,应采用评估时点时的汇率进行换算。
汇率的取值,一般采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的卖出买入中间价。
(三)统一面积内涵和单位
在现实的交易中,计价通常: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换算公式:
建筑面积下的单价=套内建筑面积下的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下的单价=使用面积下的单价×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下的单价=使用面积下的单价×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在面积单位方面,中国内地通常采用平方米(土地面积单位除了平方米,有时还采用公顷,亩),中国香港地区和美国、英国等习惯采用平方英尺,中国台湾和日本、韩国一般采用坪。
1公顷=10000平方米=15亩
1亩=666.67平方米
1平方英尺=0.09290304平方米
1坪=3.30579平方米
【例】:搜集了甲、乙两个交易实例。甲交易实例房地产的建筑面积200㎡,成交总价80万元人民币,分3期付款,首期付16万元人民币,第二期于半年后付32万元人民币,余款32万元人民币于1年后付清。乙交易实例房地产的使用面积2500平方英尺,成交总价15万美元,于成交时一次付清。如果选取该两个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试在对其成交价格做有关修正、调整之前进行“建立价格可比基础”处理。
【解】:对该两个交易实例进行建立比较基准处理,包括统一付款方式和统一价格单位,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统一付款方式。
如果以在成交日期一次性付清为基础,假设当时人民币的年利率为8%
则 甲总价=16+32÷(1+8%)0.5+32÷(1+8%)=76.42万元人民币
乙总价=15万美元
(2)统一价格单位
①统一价格表示单位。统一采用单价
甲单价=764200÷200=3821.00(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单价=150000÷2500=60.00(美元/平方英尺使用面积)
②同一币种和货币单位。
如果以人民币元为基准,则需要将乙交易实例的美元换算为人民币元。假设乙交易实例成交当时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等于7.7395元人民币,则:
甲单价=3821.00(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单价=60.00×7.7395=464.37(元人民币/平方英尺使用面积)
③同一面积内涵。
如果以建筑面积为基准,另通过调查得知乙交易实例的房地产(或该类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关系为1平方英尺建筑面积等于0.75平方英尺使用面积,则:
甲单价=3821.00(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单价=464.37×0.75=348.28(元人民币/平方英尺建筑面积)
④统一面积单位。
如果以平方米为基准,由于1平方英尺==0.09290304平方米
甲单价=3821.00(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单价=348.28×0.09290304=3748.85 (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五节 交易情况修正
[本节重点] 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
[本节难点] 造成成交价格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因素。
一、交易情况修正的含义
修正
可比实例的价格(正常、非正常)——————估价对象的价格(客观合理)
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主要有百分率法和差额法
采用百分率法进行交易情况修正的一般公式: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
采用差额法进行交易情况修正的一般公式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额=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
在百分率中,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应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准来确定。
假设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比其正常市场价格高、低的百分率为±S%,则有:
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价格×(1±S%)=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因此有: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1/(1±S%)】=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
或者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100/(100±S)】=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
通过上式可知,交易情况修正系数是【1/(1±S%)】或者【100/(100±S)】
而不是±S%和(1±S%)
在交易情况修正中之所以要以市场价格为基准,是因为采用市场法估价时要选取多个可比实例,这样,如果以正常市场价格为基准,只会有一个比较基准,而如果以每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为基准则会出现多个比较基准。
【例如】
以正常市场价格为基准,说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高10%,即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1+10%)
假设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1500元/㎡,则有: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1500×(1+10%)=1650元/㎡
如果以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为基准,说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低10%,即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1-10%)
假设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1500元/㎡,则有: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1500×(1-10%)=1485元/㎡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不仅需要了解交易中有哪些特殊因素影响了成交价格,还需要了解测定这些特殊因素是成交价格偏离市场价格的程度。
但由于缺乏客观、统一的尺度,这种测定有时非常困难。因此,在哪种情况下应当修正多少,主要是房地产估价师以其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评估实践经验以及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交易习惯等的深入调查了解作出判断。不过,房地产估价师平常就应当搜集整理交易实例,对其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在积累丰富经验的基础上,把握适当的修正系数或修正金额。
其中,对于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修正,只要调查了解清楚实际情况,然后按照有关公式进行计算即可。
对于交易税负非正常负担的修正,具体是将成交价格修正为依照税法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各自缴纳自己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下的价格。修正公式为:
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卖方实得价格
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买方实得价格
买方实付金额-卖方实得金额=应由买卖双方缴纳的税费
如果买卖双方应该交纳的税费是正常成交价格的一定比率,即
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比例
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比例
正常成交价格=卖方实得金额/(1-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正常成交价格=买方应付金额/(1+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例】某宗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为2500元/㎡,卖方应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买方应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5%。请计算卖方实得金额和买方实付金额。
卖方实得金额=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
=2500-2500×7%=2325元/㎡
买方实付金额=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
=2500+2500×5%=2625元/㎡
【例】某宗房地产交易,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付给卖方2325元/㎡,买卖中所涉及的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据悉,该地区房地产买卖中应由卖方、买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和5%。请求取该宗房地产正常成交价格
正常成交价格=卖方实得金额/(1-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2325/(1-7%)
=2500元/㎡
【例】某宗房地产交易,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付给卖方2625元/㎡,买卖中所涉及的税费均由卖方负担,据悉,该地区房地产买卖中应由卖方、买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和5%。请求取该宗房地产正常成交价格
正常成交价格=买方实付金额/(1+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2625/(1+5%)
=2500元/㎡
二、造成成交价格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因素
要把可比实例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
首先要了解有哪些因素可能使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偏离正常市场价格及是如何偏离的。
交易中的特殊因素较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方面:
① 强迫出售或强迫购买的交易。强迫出售的价格低,强迫购买的高。
② 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
如,亲朋好友、母子公司、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房地产交易。一般是低价。
但也有特殊动机,成交价格高于正常价格的,例如实际中容易发生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其房地产高价卖给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③ 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的交易。
如,欠债到期
④ 交易双方或某一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
买方不了解行情,容易导致成交价格高
⑤ 交易双方或某一方有特别动机或偏好的交易。
买方或卖方对所买卖的房地产有特别的爱好、感情、、特别是对买方或卖方有特殊意义或价值。
⑥ 特殊交易方式。如拍卖、招标、哄抬或抛售等。房地产正常成交价格的形成方式,应是买卖双方经过充分讨价还价的协议方式。
⑦ 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
⑧ 相邻房地产的合并交易。
房地产价格受土地形状是否规则、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是否适当的影响。形状不规则或者面积、规模过小的房地产、价值通常较低,但这类房地产如果与相邻房地产合并后,则效用通常会增加,会产生附加价值或者“合并价值”
因此,当相邻房地产的拥有者欲购买该房地产时,往往愿意出较高的价格,出售者也会索要高价。
如相邻两不规则土地面积较小,市场价格各为30万元,合并后价格可能为100万元,合并产生40万元的增值。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能出价50万。
⑨ 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
三、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
有上述特殊交易情况的交易实例一般不宜选为可比实例,但当可供选择的交易实例较少而不得不选用时,则应对其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
1.百分率法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
2.差额法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数额=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
在百分率法中,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应以正常市场价格为基准来确定。假设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比其正常市场价格高低的百分率为±S%(当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比其正常市场价格高的,为+S%;低的,为-S%),则有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1/(1±S%)=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
或者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100/(100±S)=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
上式中,1/(1±S%)或100/(100±S)是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不是±S%或者(1±S%)
注:在交易情况修正中之所以要以正常市场价格为基准,是因为采用市场法评估时要求选取多个可比实例,这样,如果以正常市场价格为基准,则会出现多个比较基准。只有这样,比较的基准才会只有一个,而不会出现多个。
对于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修正:
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卖方实际得到的价格
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买方实际付出的价格
例:某宗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为2500元/㎡,卖方应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买方应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5%。试计算卖方实际得到的价格和买方实际付出的价格。
第六节 市场状况调整
[本节重点] 交易日期调整的方法。
[本节难点] 交易日期调整的方法。
一、交易日期调整的含义
调整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日期调整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是其成交日期的价格,是在其成交日期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由于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通常是过去,所以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通常是在过去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需要评估的股价对象的价值应当是股价时点时的价值,应是在估价时点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
如果估价时点是现在(通常如此),则应是在现在的房地产状况下形成的。
由于可比实例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不同,房地产市场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例如,政府出台了新的政策措施,利率发生了改变,出现了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消费观念有所改变,导致了估价对象或可比实例这类房地产的市场供求关系、货币的购买力发生了变化,以致于即使同一宗房地产,在这两个不同时间的价格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到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交易日期调整实质上是对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进行调整,故又称之为房地产市场状况调整,简称市场状况调整。
经过市场状况调整之后,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是时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二、交易日期调整的方法
在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至估价时点期间,随着时间的流逝,房地产市场价格可能发生的变化有三种情况:①平稳;②上涨;③ 下跌。
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平稳时,可不进行市场状况调整(实际上是进行了市场状况调整,只是调整系数为100%)。而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为上涨或下跌时,则必须进行市场状况调整,以使价格符合估价时点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
交易日期调整主要是采用百分率法。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交易日期调整系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其中,交易日期调整系数应以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为基准来确定。假设从成交日期到估价时点,可比实例价格涨跌的百分率为±T%(从成交日期到估价时点,可比实例价格上涨的,为+ T%;下跌的,为- T%),则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T%)=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或者 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00±T)/100=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上式中,(1±T%)或(100±T)/100是交易日期调整系数。
市场状况调整的关键是把握估价对象或可比实例这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自某个时期以来的涨落变化情况,具体是调查,了解过去不同时间的数宗类似房地产的价格,通过这些类似房地产的价格找出该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动的规律,据此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市场状况调查。
(一)交易日期调整的价格指数法
价格指数有定基价格和环比价格指数。
在价格指数编制中,需要选择某个时期作为基期,如果是以某个固定时期作为基期的,则为定基价格指数;如果是以上一期作为基期的,则为环比价格指数。
定基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的编制原理如下表:
时间
价格
定基价格指数
环比价格指数
1
P1
P1/p1
P1/P0
2
P2
P2/p1
P2/P1
.。。
.
.
.
n-1
Pn-1
Pn-1/P1
Pn-1/Pn-2
n
Pn
Pn/P1
Pn/Pn-1
采用定基价格指数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指数/成交日期的价格指数
=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
【例】某宗房地产在2011 年6月1日为1800元/㎡,现在需要将其调整为2011年10月1日。已知该宗房地产所在地区类似房地产2011年4月1日至10月1日的价格指数分别为79.6, 74.7, 76.7, 85.0,89.2, 92.5, 98.1(以2009年1月1日为100)。请计算该宗房地产2011年10月1日的价格。
该宗房地产2011年10月1日的价格:
1800×98.1/76.7=2302.22元/㎡
采用环比价格指数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成交日期的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再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估价时点的价格指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
【例】某宗房地产在2011年6月1日的价格为2000元/㎡,现需要将其调整到2011年10月1日。已知该宗房地产所在地区类似房地产2011年4月1日至10月1日的价格指数分别为99.6, 94.7, 96.7, 105.0, 109.2, 112.5,118.1(均以上个月为100),请计算该宗房地产2011年10月1日的价格。
该宗房地产2011年10月1日的价格计算如下:
2000×÷100×÷100×÷100×÷100
(二)交易日期调整的价格变动率法
房地产价格变动率有逐期递增或递减的价格变动率和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的价格变动率。
采用逐期递增或递减的价格变动率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
【例】:为评估某宗房地产2005年9月末的价格,选取了下列可比实例:成交价格3000元/㎡,成交日期2004年10月末。另调查获知2004年6月末至2005年2月末该类房地产的价格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5%,2005年2月末至2005年9月末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2%。试对该可比实例的价格进行交易日期调整。
3000×(1+1.5%)4×(1+2%)7=3658元/㎡
【例】某宗可比实例房地产2007年1月30日的价格为1000美元/㎡,该类房地产以人民币为基准的价格变动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2%,假设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率为2007年1月30日为1美元=7.8450元人民币,2007年9月30日 为1美元=7.7050元人民币。请将该可比实例的价格调整到2007年9月30日。
1000×7.8450×(1+0.2%)8=7971.40元/㎡
【例】某宗可比实例房地产2007年1月30日的价格为1000美元/㎡,该类房地产以美元为基准的价格变动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3%,假设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率为2007年1月30日为1美元=7.8450元人民币,2007年9月30日 为1美元=7.7050元人民币。请将该可比实例的价格调整到2007年9月30日。
1000×(1+0.3%)8×7.7075=7891.87元/㎡
市场状况调整的价格指数火表动率,应当首选房地产价格指数或房地产变动率。
另外,还要注意 房地产价格指数还要细分为全国和某地区。
第七节 房地产状况调整
[本节重点] 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方法。
[本节难点] 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
一、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含义
如果可比实例房地产与估价对象房地产本身之间有差异,则还应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
调整
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房地产状况调整
因此,经过了房地产状况调整之后,就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值得指出的是:
在进行房地产状况比较、调整之前,要弄清楚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和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是何时的状况。
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应是其成交价格所对应或反映的房地产的状况。而不是他在估价时点或其他时间的状况。因为在估价时点或其他时间,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
二、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
房地产状况调整可以分为区位状况调整、权益状况调整和实物状况调整。
由于构成房地产状况的因素多而复杂,房地产状况调整是市场法的一个难点和关键。
(一)区位状况调整的内容
区位状况是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区位因素的状况。
区位状况比较、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位置、交通、环境、配套设施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人工环境、社会环境、景观等。
配套设施是指属于可比实例、估价对象实物以外的部分,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于住宅来说,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等公共建筑的完备程度。
(二)权益状况调整的内容
权益状况是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权益因素的状况。
权益状况比较、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城市规划限制条件(如容积率)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三)实物状况调整的内容
实物状况是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实物因素的状况。
实物状况比较、调整的内容很多,对于土地来说,主要包括:面积大小、形状、地形、地质条件、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属于可比实例、估价对象之内的部分)和土地平整程度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对于建筑物来说,主要包括:新旧程度、建筑规模、建筑结构、设备、装修、平面格局、工程质量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三、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思路和方法
(一)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思路
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总思路是:以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进行直接比较;或者设定一种“标准房地产”,以该标准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
1、确定对估价对象这类房地产的价格有影响的各种房地产自身因素,包括区位因素、实物因素和权益因素。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地产,影响其价格的房地产自身因素是不尽相同的。
例如,居住房地产要注重宁静、安全、舒适;商业房地产注重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工业房地产强调对外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条件;农业房地产重视土壤、排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