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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深入推进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研究与思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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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93法治时空海安市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研究与思考海安市践行普法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强化组织实施。各家单位都能充分认识到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做到了把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作为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几乎每一家单位都能够做到成立专门的“谁执法谁普法”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之中。强化责任落实。以制度促落实,以规定督开展。2016年,海安市委市政府印发海安县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海安市法宣办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特别是2020年5月海安市法宣办印发的关于建立“谁

2、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建设、内部普法、外部普法、创新普法四个方面为各单位设立了明晰的考核任务和评定标准。规范化要求,标准化考核,坚持1年1个单位1个任务清单1份履职报告的硬性标准,对全市34个普法重点部门实行全过程管理,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强化理念创新。全力打造“谁执法谁普法”的海安模纪雅(中共海安市委党校江苏南通226600)摘要: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起,“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打破了既有的普法小格局,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系统内外齐抓的“大普法”局面。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

3、025年)“第六条”中再次明确,“认真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本文通过认真研读2021年度海安市34家单位的“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结合市级机关部门报告中总结的相关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尝试为海安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供参考。关键词:谁执法谁普法;成功经验;存在问题;提升建议式,将“谁执法谁普法”制度结合海安“落地生根”,率先推出“谁管理谁普法”,继而延展为“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以推进“法治文化提档升级”工程为抓手,围绕海安打造的法治文化节特色,将法治文化与社会文

4、化充分融合,把普法的阵地向前充分延伸。强化品牌打造。注重经验总结,着力品牌打造,海安的“谁执法谁普法”打造出生机盎然的“满园春色”。全市层面,海安获评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县(市)。2019年,海安市出台海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方案,将基层普法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三大行动;相关部门,结合部门特点打造出各式各样的普法品牌。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公证处被表彰为全省法律服

5、务“四万”工程先进集体,市律师行业党总支部被南通市委组织部设立为“全市党建工作示范点”等。094 法治时空海安市践行普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海安市践行普法责任制方面有很多有益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该看到,相关部门在参与的程度上参差不齐,或多或少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概念内涵有待进一步厘清。在走访中,我们听到多家单位有这个疑问:“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说普法能理解,但谁执法谁普法,我们并不是执法单位,那是不是不需要普法了?”对于这个疑问,我们认真研读了2017年9月颁布的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

6、工作责任主体包括: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司法机关。”在“第五条”又再次明晰“全省国家机关是法治江苏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宣传者。”由此可见,是否有执法权不应该成为考量普法责任的先决条件,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的侧重点在于“国家机关”,总体要求却是社会各行业各部门都能明确并担负起各自的普法责任,进而实现“主管部门独唱式普法”向“全社会合唱式普法”的转变,加快形成新时代社会主义普法大格局。对此,法宣部门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说明讲清。工作保障有待进一步到位。由于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缺乏充分了解,个别部门对

7、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单位错误理解普法工作,认为加强党风党性教育或者是廉洁从政教育就是普法宣传。有的单位没有成立专门普法工作队伍,缺乏专门的普法人员,从事的人员多为兼任。不少单位普法没有经费,更不用说专项经费,人财物几个保障都没有能够到位。普法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或者执法结束后不能就事件进行及时普法甚至认为没有普法的必要,执法者、管理者、服务者不主动普法,甚至执法者不依法仍时有发生。有些执法人员习惯于就案办案,执法不普法,越是公众关注的案件,因担心舆情难以控制,反而越不希望公众了解太多,错失不少普法良机。有的执法人员普法没有充分结合案例去进行讲解,只是单纯地讲解法

8、律条文。有的执法人员在普法的过程中,对于案例的收集整理宣传缺乏后期加工,致使有些案例只能被公众当作故事看。普法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一说普法,不少单位的做法就是法律知识宣讲、定点接访、发放法律宣传材料这三种传统普法方式。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不说,普法内容也极其受限,对普法者的专业能力也有较高要求。如果没有提前收集、整理、分类汇总群众的法律需求,很可能会出现你准备好的普法内容他不感兴趣,而他想听的你又讲不好的现象。结果是普法对象“一锅煮”,普法活动“一阵风”,普法方式“一副样”。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直接责任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治素养直接决定了“谁执法

9、谁普法”的工作实效。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部分执法人员专业业务过硬,但法治素养较弱,对群众释法说理上存在着一定的短板;另外一方面,不少单位存在执法人员侧重执法,宣传人员脱离执法岗位单纯去开展普法的情况。社会力量有待进一步整合。研读所有部门的书面履职报告,我们发现绝大多数部门都能够各司其职、精准普法。但普法是一个合力推进的事情,部分部门应付思想还是比较明显的,特别是部门与部门很少有横向的沟通,协调整合性的活动比较少见。民众参与感不足,要明确普法不只是政府部门的“分内事”,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到学法、普法的大潮中。海安市践行普法责任制的提升建议转变普法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强化顶层设计。认

10、真贯彻落实海安市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引导作用,加强指导力度,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普法工作从“可做可不做”的副业转变为“必须做”的主责主业,从“协调式”向“责任式”的落实;二是协调部门联动。建立牵头部门与执行部门之间的配合监督机制,既要划分每个单位的普法责任,又要明确单位之间的协同责任,形成联动的推力;三是注重考评导向。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机制,合理运用考评手段倒逼普法责任落实,既使指标量化、可操作,又使考核公开公平公正,更要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使考评的结果真正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壮

11、大普法队伍,记录普法过程。一是打造几支队伍。一支是法律基础知识扎实能够应对一般法律问题的通 095法治时空用型普法人才队伍,一支是专精于具体领域善于阐释专业领域精细问题、深度问题的业务专家型普法队伍,一支是由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者、人民调解员、文艺工作者等构成的普法志愿者队伍,一支是由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等构成的基层法治宣传员队伍;二要壮大各类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需求,培育发展普法类社会组织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专业能力,推动普法社会组织可持续化发展;三要记录普法过程。充分结合海安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服务打卡模式,规范

12、普法志愿者的注册登记流程、招募公告发布、服务时长记录、评估认定标准以及激励兑现时限,对普法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时长的志愿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群众参与到志愿普法的队伍中去,以讲促学,壮大普法队伍。关注重点对象,提高人员素养。一是突出“关键少数”。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谁执法谁普法”第一责任人,是制度有效的关键保证。因此要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日常学法、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年度述法等制度,以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引领“谁执法谁普法”的开展;二是关注执法人员。“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谁执法谁普法”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正执法。要加强对

13、执法人员综合素养的提升,严格考评执法的过程。同时,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说理释法的水平,以达成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的效果。让普法由静态变成动态,让法律从“纸上的法”变成“现实的法”;三是提升宣传员水平。充分利用每月25日的党员集中学习日、年终的党员冬训,或者采取送教到基层、联合党校开设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基层法治宣传员业务素养的提升。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普法实效。一是优化执法过程。转变办案人员普法观念,努力探索“执法前先普法,预防警示教育;边执法边普法,公开公正执法;执法后再普法,阐明救济途径”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式普法模式;二是搭建网络平台。针对日常普法过程的三个特点:“一是公

14、众自主寻求法律帮助的意愿强,被动接受普法的意愿弱,遇到特定的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时才对法律感兴趣;二是普法内容和普法准备与普法需求不够匹配;三是普法工作受时空限制。”特别建议各单位利用网络建立普法平台,发挥多方面的普法功能。定期发布最新的法律法规、审判案例,让公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互动活动,通过发放小礼品,提升公众参与热情;网上开设真人普法互动直播,即时讲解最新法律条文、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公众法律困惑。三是全媒体普法。广泛借助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教育,创新沙画、动漫、短视频等形式,打造诸如电视“法治海安”、电台“法治热线”、海安日报“法治广角”、海安公安微警

15、务“反诈小剧场”等类型的品牌化的专题栏目,促成普法由“传授式”向“交互式”转化。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导责任。一是细化普法清单。优化普法操作手册,结合“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制度,深化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现一单位一份个性清单,“一部门一特色”,通过定期通报、年终排名,建立日常动态量化考核体系和年终整体考核验收体系,把好部署落实关、总结考核关、检查验收关;二是定期信息发布。对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定期进行整合编辑传播,对相关办案过程依法依规公示公开,对案例中反映的法律热点及社会意义进行必要提示说明,提升公众对于权威信息的知悉度和信赖感。积极接洽媒体,对一些具有重大司法价值和审判意义的案例进行报道,从案例层面对社会大众进行法律引导和普法宣传教育;三是强化理论研究。强化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理论研究,既关注日常工作开展,又注重经验总结归纳,更注重理性思考提升,特别是注意形成提炼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海安模式”,助力海安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参考文献 1朱莹.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J.中国司法,2020.01.2丁萍,陈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探索与思考 J.中国司法,2017.08.3段凡.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及法治教育能力现代化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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