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监管协议甲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浪县支行 乙方: 庄浪县恒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乙方为保证庄浪县恒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县客运站项目贷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防止贷款资金挪用,保证按时足额清偿贷款本息,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第一条 甲方按照银监会及总行受托支付管理规定,对庄浪县客运站项目贷款资金实行受托支付,并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逐笔核贷,逐笔监督使用,确保贷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严防贷款资金挪用或用于关联企业经营。第二条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为本次上述资金的唯一监管银行,乙方在甲方所属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浪县县支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贷款资金及客运站项目建成后的
2、销售收入均必须通过该账户实现。第三条 甲方的权责1、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责任并对乙方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2、甲方应对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3、甲方指定专人对本协议约定的资金经行监管,确保资金用途合规合法,不得挤占挪用。4、甲方按月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监管账户的对账单。 第四条 乙方的权责1、乙方应在甲方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名称为 庄浪县恒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为 27260301040000199 ,资金监管账户一经设立,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2、乙方必须将庄浪县客运站项目建成后的销售收入全部存入该帐户,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限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和
3、优先清偿农行贷款本息。3、乙方应为甲方监管提供相应的便利,对项目贷款资金及销售收入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使用。5、乙方对自身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如因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而造成项目贷款资金挪用或用于关联企业经营,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 保密义务。各方在执行业务过程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秘密和相关的资料对外泄漏。但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除外。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自双方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农行项目贷款清偿完毕日止。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协议各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
4、,应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协议各方发生问题或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庄浪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十条 其它事宜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另行约定,未约定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2、本协议一式 两份 份,协议各方各执 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
5、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一、目标值: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
6、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