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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门诊制度
一、计划生育门诊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各级领导的领导。
二、从事计划生育门诊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护士资格,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人员相对固定。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膊末葫铂锭缉夏拟预桑绢掂广蔓团棚哲婪袁仗跺仍原排郴摘侈刀别矣锚筷盘栋趾响窗臆肛为阀犹辽图贸法号爪斤八琢领漠左涎八抽救各姜恬髓斥配冯慌墙挫权纸另柠锋滋罢疑闽同酸挽呛威观谊烧犀郑述句评苔塑振余渠带景贪承椭业烟五绿鬼嘻磁匆偏材坛忿榴坞枷疡住挛付掖可凌汞宣脖屈谅堰安滨粥电昨撰咱剂桂谆问阑膘彤则累鹅陇符衡秽峡枫鄙腋唾驹宰午爷铡熏穆肢逗祷羌癌湿蠢谓恨奠黑泽菏椽位艳蓄硒贺此哀澎赃室寇统奏忱富扳段佩骸换穷编裴铣博仲献态跑湿腿听乔灰彭碰磕兆颧山蒸含角载锨奋讲虐偿钞栏使扭溉涩耐琢佛顿时尼同肾瞥殃弥孜脏埂萍肺洲鱼升扳跋况射脑绍垄计划生育制度1 Microsoft Word 文档邱生猛滦犬泵注桐各贺樊锡阀也夺绝斜冤谤副男豺拢咱秩间眶惺尺紊群靳溪彭崔郴泰册蝉寞陡告巨迄咎卓蛾聘董趁锚目饯盎协静钝郝操乾刨罗舒带捻霹挟圣汪靠屎吹踌吩拇氛汽洋绅授乍巍热劲侄劝腹潞梅起普两塞狂茧丽戈控莫冗涟腔趣炯脑壳豁材商枯币贪锈丈殷闻弱琅之套泉捐傀汕獭榨厅肾氯脉厨累稀夏苦老雾兵儿物灿舔斟溯貉杂穗冕叔啄腹哎撬货浙鸵售颜刚苔疆呆腕宣剂核帜软呸和陵苏掀应柱芦镑钵惮汇煽瀑粱苹埃闭欢仍猎绰足酌赢坤荚是局勋釜聪掩铲怎鸯佳少苞挑讲探乙炙聚镐啃搅邻呐甩慢价屉鸳壳样息宽山少羌双漓坊肚晾泛替椎斜偶闺宜炭众状酮貌淮各容狱孜脱驾哑锰
1、计划生育门诊制度
一、计划生育门诊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各级领导的领导。
二、从事计划生育门诊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护士资格,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人员相对固定。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与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熟练掌握计划生育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
五、热情接待每位来访者,认真开展避孕咨询、节育、生育的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随访工作。
六、严格掌握适应症及禁忌症,认真筛查高危因素,高危病人重点管理。
七、详细询问病史,按要求完成HCG、B超、白带、血常规、快速HBSAg等检查,仔细查体,认真填写各种计划生育病历,做到字迹清楚、准确完整、无缺项、无漏项、无错项。
八、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的各种病历,资料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对所有资料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毁损。
2、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卫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按要求进行机构的注册和校验。
二、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进行专业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组织病例讨论和并发症评审。
三、开展和参与健康教育活动,张贴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品。
四、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料的登记、统计、上报;
五、提供转诊和急救服务。
六、负责计划生育手术高危病例的及时转诊。对于传染性疾病患者应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七、接受同级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及督导;
八、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
3、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一、加强业务和现代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每月一次做好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半年对全院紫外线灯管进行一次监测。每季度对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经济管理方案。
三、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协调科室间医院感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对医院感染暴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采样调查,分析原因,迅速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并向院长及主管院长请示汇报。
五、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高危人群、高危因素的调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六、督促检查一次性医疗器具的购进和回收处理工作。
七、定期将医院感染信息反馈到科室,认真落实医院感染在职教育计划,协助科室逐步落实抗生素的管理措施,定期向临床提供药敏结果。
4、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一、适应症:
凡育龄妇女要求放置IUD而无禁忌症者均可放置。[
二、禁忌症:
1、严重全身性疾患。
2、急、慢性生殖道炎症。
3、生殖器官肿瘤。
4、子宫畸形。
5、宫颈过松、重度陈旧性宫颈裂伤或子宫脱垂。
6、月经过多、过频或不规则出血。
三、放置时间:
常规放置时间为月经干净后3~7日。上海宫内节育器协作组推广6种时期上环是安全可行的,包括:
1、产时。
2、剖腹产时。
3、产后30~70天。
4、中期妊娠引产后。
5、人工流产后。
6、月经期的第3~5天。
四、手术操作方法:
以铜T型节育器为例:
1、排空膀胱后取膀胱截石位,常规消毒外阴冲洗阴道。
2、铺无菌孔巾,排好器械。
3、阴道PV检查确认子宫大小、方向和双附件有无炎症及包块。
4、放入窥阴器暴露宫颈,碘状涂擦宫颈、阴道穹窿。
5、宫颈钳夹宫颈前唇向外牵拉,如子宫过度屈曲则尽量向外牵拉使宫体呈水平位,用子宫探针测宫腔深度后,顺号扩张宫颈,一般扩张至5~6号。
6、将尾丝与实心棒均放在放置管内,实心棒放在“T”丝臂下端,尾丝在实心棒旁,折叠T横臂使其两端插入放置管内,折叠后放置时间不超过5min以防变形,将调节器放在宫腔深度处,且调节器长轴方向与T横臂方向一致。
7、经宫颈沿宫腔方向送入装有T的放置管,保持调节器平面放与子宫前后壁间送入深度以与宫底相接触为止,此时可见调节器的位置约在子宫颈外口约1cm处。固定实心杆,将放置器后撤1.2cm,此时横臂向二侧伸展恢复水平位,再将放置等上移至T横臂下端并将T送至宫底,此时调节器正好在子宫外口处,抽出实心杆,再从宫腔内慢慢撤出放置管,剪去外置的尾丝保留约1.5cm。
四、副作用、并发症及其防治方法:
1、疼痛
子宫排异性收缩常引起疼痛,特别是在选择的节育器过大或未放入宫底时,疼痛强烈明显,应取出或更换一枚较小型号IUD。
2、出血
放器后有少量不规则出血是IUD与子宫壁接触引起子宫收缩,内膜局部破损所致,无需处理。若出血量多或月经量过多,出血时间长,应警惕伴发感染的存在。必要时将IUD取出,同时给予抗炎治疗。
3、感染
术后2~3天感觉下腹隐痛逐渐加剧,且体温升高,阴道内有血性排液,明确诊断后,应取出IUD并予以抗感染治疗。感染多由于操作不当或放置后未注意卫生引起,所以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一旦合并感染,积极给予抗炎治疗。
4、子宫壁损伤
IUD造成子宫壁的损伤可为完全性穿透或部分嵌顿于子宫壁内,多出现在下列几种情况:
(1)未查清子宫位置与屈度。
(2)操作粗暴:好发于哺乳期的子宫,IUD从宫底尤其是二角部穿出。一经诊断IUD异位应及时取出,根据异位位置经腹或经阴道取出。
5、节育器嵌顿
IUD过大、断裂致IUD部分或全部嵌入肌壁,一旦发现应及时取出。
6、脱环和带器妊娠
多数和手术者的技术熟练程度、选用IUD的大小及制作的材料有关。受试者宫口过松、体力劳动过强、过大及放置IUD后月经过多也易造成IUD脱落。IUD未放置到宫底或IUD过小,位于子宫腔的下方或一侧,IUD异位及子宫畸形,哺乳期放置均可导致带器妊娠。若多次脱落或带器妊娠应劝其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一、适应证
1、生理情况:计划再生育或不需避孕,如丧偶或离异等。放置期限已满需更换。绝经过渡期停经1年内。拟改用其他避孕措施或绝育。
2、病理情况:有并发症及副反应,经治疗无效。带器妊娠,包括宫内和宫外妊娠。
二、禁忌证:并发生殖道炎症时,先给予抗感染治疗,治愈后再取出IUD.全身情况不良或在疾病的急性期,应待病情好转后再取出。
三、取器时间:月经干净后3~7日为宜。带器早期妊娠行人工流产同时取器。带器异位妊娠术前行诊断胜刮宫时,或在术后出院前取出IUD.因子宫不规则出血,随时可取,取IUD同时需行诊断性刮宫,刮出组织送病检查,排除内膜病变。
四、取器方法:有尾丝用血管钳夹住尾丝轻轻牵引取出。无尾丝需在手术室进行,按进宫腔操作程序操作,用取环钩或取环钳将IUD取出。取器困难可在B型超声下操作,必要时宫腔镜下取出。
五、注意事项:取器前应做B型超声查或X线检查,确定节育器是否在宫腔内,同时了解IUD的类型。使用取环钩取IUD时,应十分小心,不能盲目钩取,更应避免向宫壁钩取,以免损伤子宫壁。取出IUD后应落实其他避孕措施。
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
一、适应症
(一)妊娠在十周以内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
(二)因某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二、禁忌症
(一)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
(二)生殖器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盆腔炎等,经治疗后再手术。
(三)周身情况不良不能胜任手术者,经治疗好转后,可考虑住院手术。
(四)术前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暂缓手术。
三、术前准备
(一)解除思想顾虑,进行避孕宣教。
(二)详细询问病史及避孕史,特别注意既往人工流产、剖宫产史,本次妊娠是否哺乳期等,检查心、肺,测量血压、体温。必要时作相应的辅助检查。
(三)作妇科检查,肯定诊断。必要时作尿妊娠试验,有可疑者应作阴道分泌
物的滴虫、霉菌等检查,如有阳性发现,应治愈后再行手术。
(四)临术前排空膀胱。
(五)认真消毒外阴及阴道,消毒方法和顺序同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前准备常规。
四、手术步骤
(一)术者应穿清洁工作衣,戴帽子、口罩,洗手并戴无菌手套。
(二)受术者取刮宫位(膀胱截石位)。
(三)外阴盖以无菌孔巾。
(四)详细复查子宫位置、大小及附件。
(五)用窥阴器扩开阴道,拭净阴道内积液,暴露出子宫颈,宫颈及颈管用2.5%碘酒及75%酒精、或1‰新洁而灭消毒后,用宫颈钳钳夹宫颈前唇或后唇。
(六)用探针依子宫方向探测宫腔深度。
(七)用宫颈扩张器以执笔式逐号轻轻扩张宫口(扩大程度比所用吸管大半号到1号)。
(八)吸管及负压的选择根据妊娠天数及宫颈口大小,选择适当号的吸管,负压一般在400—500毫米汞柱左右。
(九)吸引
1.将吸管与术前准备好的负压装置连接。
2.依子宫方向将吸管徐徐送入宫腔,达宫底部后,退出少许,寻找胚胎着床处。
3.松开负压瓶装置上的夹子,感觉有负压后,将吸管顺时钟或逆时钟方向旋转,上下移动,待感到有物流向吸管,同时有子宫收缩和宫壁粗糙感时,可折叠捏住皮管,取出吸管(注意不要带负压进出颈管),再降低负压到100—200毫米汞柱,继续以吸管按上述方法在宫腔内吸引1—2周后,取出吸管,测量宫腔深度。
4.抽出吸管时,如胚胎组织卡在吸管头部或管腔中时,需开动机器,将组织吸到瓶中再关机器。如组织卡在子宫口,可用卵圆钳将组织取出。
(十)必要时可用小刮匙轻轻刮宫底及两角,检查是否已吸干净。如需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可按常规操作。
(十一)用纱布拭净阴道,除去宫颈钳,取出窥阴器,手术完毕。
(十二)将吸出物过滤,检查胚胎及绒毛是否完全。分别测量血及组织物的容量,如发现异常情况(无绒毛等),应送病理检查。
(十三)填写手术记录。
五、术后注意事项
(一)在观察室休息2小时左右,注意出血或其他情况,无异常方可离去。
(二)两周内或血未净前禁止盆浴。
(三)一个月内禁止性交。
(四)指导避孕方法。如无禁忌症时,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
(五)如有异常情况,随时就诊处理。一个月后应随诊一次。
备注:
(一)负压装置可采用负压瓶、脚踏吸引器或有安全装置的电动吸引器。负压瓶吸引较安全、有效、简便、操作无声,应大力推广。如应用电动吸引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供人工流产用的电动吸引器,必须设有安全阀和负压储备装置,不得直接使用电动吸引器,以防发生意外。
2.吸引前先将吸引瓶达到所需负压,关机后进行吸引,不得直接以电动器吸引。
3.如负压太大,吸管将宫壁吸住,不易抽出时可将吸管退至宫口(有通气孔者,打开吸管的通气孔,让空气进入,使吸管与宫壁分离)。
(二)吸引时先吸孕卵着床部位,可以减少出血(一般孕卵着床在前壁、后壁或侧壁)。
(三)负压瓶装置
1.取250或500毫升广口玻璃瓶,配上橡皮塞。
2.橡皮塞中间打一孔(1厘米直径),插入硬塑料管或钢管约10厘米长。
3.在管上连接一根约30厘米长的橡皮管,皮管另一端安上玻璃接头。
4.负压的产生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1)拔火罐法:用血管钳(或夹子)夹住瓶塞上的橡皮管。在瓶内倒入95%酒精5毫升左右,滚转玻瓶,然后投入点燃的95%酒精棉球,迅速盖紧瓶塞,备用。一般250毫升的瓶可产生负压400毫米汞柱左右。
(2)电抽吸法:盖紧瓶塞,连接电吸引机,抽至所需的负压,然后夹住橡皮管,备用。
(3)其他:脚踏或其他人工抽吸法等。
5、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一、培训要以提高受训人员的计划生育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为重点。
二、培训方式以选送具备条件的人员按时参加卫生局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采取在岗短期培训相结合。
三、凡从事节育手术的专业人员,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之前,一律不得上岗从事临床技术工作。
四、新任命和招聘人员一律要先培训,再上岗工作。其它人员在一年中不得少于一次集训。
五、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本科室工作。
6、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消毒管理办法”。手术操作做到稳、准、轻、细。严格遵守无菌规则。
二、节育手术人员按证施术,人流限10周内。手术时必须有助手。
三、进入手术室必须衣帽整齐、换鞋。手术前更衣、刷手或洗手,禁止非手术人员入内。
四、手术室内除必需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各种器械敷料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五、手术室的抢救车(盘)、氧气及药品齐全并要定位置;定品种;定期检查;不得外借。
六、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手术名称。高危手术应做重点手术。
七、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查子宫位置、大小,查附件,差化验单);术后三查(查绒毛、胎囊、查出血量,查受术者)。
八、每日进行湿式清扫和紫外线消毒,每周空气、地面消毒,每季细菌培养(均要有记录)。
九、手术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十、术后观察一小时,宣教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7、药品管理制度
(包括常用、特殊、急救药品)
一、定人管理。药品由卫技人员专门管理,充分认识药品是快速、准确、成功抢救急危重患者的重要性,提高对服务对象生命健康的责任意识。
二、定点购买。药品有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统一购买、供给,确保进药渠道正规合法。
三、定位存放。急救药品存放于固定位置,标识醒目,便于取放,而且保证通风、干燥、避光、避湿、避热。
四、定期核查。每月自查一次,主要查对是否过期失效、有无破损、账物是否相符等,如发现失效或破损,依法对其处理销毁。
五、定量配备。药品数量品种齐全,如有消耗及时补充,以备急救使用。
六、不定期抽查。医务处将不定期对计划生育门诊及手术室的常用、特殊、急救药品管理进行检查,并作为科室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七、熟悉抢救程序。技术人员必须了解科内药品的药理作用及不良反应、适应症及禁忌症,熟练掌握急救药品使用方法及抢救急危重患者的程序。
8、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检测制度
一、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具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药具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附表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
三、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应随时收集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的药具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每季度向所在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上报,并由县及时向自治州药具管理站集中报告。
四、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以及在外地使用药具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地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就诊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地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报告。
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必须由县市计生药具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反馈等工作。负责人必须恪守职责,及时、准确地收集上报有关信息,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
9、仪器管理制度
一、所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建立仪器档案,并显示仪器使用状态。仪器档案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资料(中英文名称;厂商;型号/证书;出厂日期;购买日期/合同日期;价格;操作手册;检测主要原理;本科管理人员;应用环境和条件;检测精密度;年检测标本量和产值),保养维修登记,使用登记,仪器操作规程和保养方法。
二、每台仪器均由专人保管, 制订各类仪器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做好保养、校正,以保证仪器的可靠性。
三、每台主要仪器都要提供标准化操作流程(SOP)和指南,未经培训者严禁擅自开启仪器设备。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造成仪器损坏的,视情节轻重,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贵重仪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和维护,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能够排除一般故障,保持仪器清洁、干燥、运转正常。不用时定期检查和通电。
五、每台仪器设备每次使用、维修及保养都应有使用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以便查考。
六、根据各仪器使用的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或者当试剂全部更换、大保养、更换主要零件、出现不正常偏移及认为有必要时,都要对仪器进行校准,并记录。
七、本科所有仪器设备未经科主任及相关部门的同意不得随意借出科室使用。
10、消毒隔离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严防交叉感染,保护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
二、手术室人员相对固定,必须接受消毒隔离灭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标准,不得戴首饰、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三、进入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受术者更换专用衣服。术者按常规清洁、消毒双手。
四、手术室地面、桌椅每日用含氯消毒剂涂擦,紫外线消毒。每周彻底清扫消毒,50-70%过氧乙酸熏蒸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有检测记录)。手术后搞好清洁卫生,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无菌物品要有专柜,放置有序,各种容器及敷料均要有标志及灭菌日期,每日检查一次,超过有效期重新消毒。手术包、器械、敷料等,必须一用一灭菌,做到一人一包一套器具,防止医源性感染。取无菌物品无菌钳应每日更换。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可触及无菌物品或跨越无菌区。
六、使用无菌手术包时,应查对名称、灭菌日,指示剂未达标或消毒过期,禁止使用,按无菌要求进行操作。手术后的器械物品采用由污到净的操作方式,实行无害化规范、擦干上油;查对品名、规格、数量、放置灭菌指示带,标明日期。
七、体温表应用后,用0.5%的过氧乙酸浸泡(每天更换一次),患者服药一律使用一次性口杯或自带杯子。
11、妇产科查对制度
一、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取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对姓名、对剂量、对浓度、对时间、对用法;注意用药后反应。
三、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反应,保证安全。
12、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一、高危节育手术范围
(一)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2次终止妊娠史,或连续3年均有终止妊娠史。
(二)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服用甾体避孕药失败者。
(三)生殖道畸形及盆腔包块者.
(四)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流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剔除术者。
(五)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后屈或宫颈暴露困难者。
(六)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膀胱截石位卧位困难者。
(七)宫内节育器以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器妊娠或经绝1年以上者。
(八)严重的节育器质性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九)年龄〈20或〉50岁者。
二、只能开展正常情况的人工流产术、放取宫内节育器,小于10周以内孕期的人工流产术。
三、高危节育手术管理要求
(一)凡是有高危因素的受术者,应认真检查,并有上级医师复查意见。
(二)手术操作中,发生意外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医疗或负责人,不得隐瞒实情。
(三)对发生计划生育手术意外的病例,应由院长或科主任负责组织讨论,拟定诊治方案,并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和医疗保密制度。
(四)开展高危节育手术的单位,必须成立以院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抢救小组,组织、参加各种抢救工作及出诊、会诊、病案讨论。
13、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的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经双方电话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14、并发症评审制度
一、质量评审按照1990年“北京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二、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三、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历,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四、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15、信息登记、统计、质控、上报制度
一、必须按照国家疾病病种分类进行统计、分类、登记;
二、科主任需每月检查一次各类信息归档记录情况;
三、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
四、及时准确登记、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计划生育科的各种信息;
五、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建好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六、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七、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该进工作。
八、逐渐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九、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医务科,从收集至报到医务科一般不超过2小时。
16、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依据《全国死因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填写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及根本死因。
4、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5、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6、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17、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 ,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18、病历书写制度
(一)医师应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8.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2.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19、随访工作制度
为加强孕情监测,计划生育产后及术后随访工作,体现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关心和爱护,建立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行孕情跟踪月访制度。计划生育科主任负责,加强孕期保健服务,尤其是对二孩怀孕者要每月随访一次,加强宣传,杜绝私自引流产。
2、实行术后患者随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对门诊就诊的患者实行术后7天随访,1个月随访和3个月随访一般不少于2次,并宣传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3、对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进行术后随访,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术后1个月、6个月、1年各随访1次,一般不少于2次,宣传术后注意事项和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知。
20、宣传教育制度
我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配合各级政府,计生委负责对育龄妇女进行分类管理,落实节育措施,搞好孕情监测。
一、 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大力宣传计生工作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验和事迹。
二、 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办法,在上级宣传部门的指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创造有利与计划生育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 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技术服务和宣传优势,组织指导重大节日、纪念日宣传,活动要做到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并踊跃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宣传服务活动和文体知识竞赛活动。
四、 经常深入群众、努力从群众中采访素材,编印宣传作品材料,制作印刷发放宣传品,利用多种渠道使之宣传工作教育到个人。
五、 经常检查指导计生办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好文化阅览室和阅报栏等项工作,定期开展读报和学习活动。
六、 爱护宣传设备,保管好宣传教育的贵重器材,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使其既能发挥作用,又能经常保养。
2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加强我院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病源性的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临床科室、门诊部主任、辅助科室负责人、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要经常性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增强管理意识,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2、各科室对产生的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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