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规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做好有关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
2、定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2012年8月9日附件: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为合理确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规划布局企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认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布局企业认定工作。第三
3、条规划布局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两年。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规划布局企业须同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第五条规划布局企业须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规划部署,在全国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中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可进行申报:(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二)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五位;(三)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
4、额比例超过(含)50。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进行申报:(一)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二)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三位。第八条认定主管部门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必要调整。第三章 申报材料第九条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申请书(可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的软件企
5、业认定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三)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年度(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年度,下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五)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六)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三类条件申报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
6、证明等材料;(七)认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请书(可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按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三)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五)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六)认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一条 认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国家规划研究确定支持领域和认定工作要求,并在申报年度(企业提出规划布局企业资格申请的年度,下同)4月底前发布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对照公告、财税201227号文件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提出认定申请。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税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对企业申
8、请材料进行汇总、核实。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企业,地方主管部门应于申报年度7月1日前予以告之,并于申报年度8月底前将本地区所有申报企业情况联合报送认定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认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申请材料,随机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在申报年度9月底前对申报企业研发水平、经营水平、支撑带动作用等指标进行综合评比(评价指标详见附表)。组织专家评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组织专家评审,两个专家组人数分别为11人以上和7人以上单数;(二)专家组由技术和管理(财务)两方面专家组成,各占约50%比重。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管理(财务)专家应具
9、有高级职称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5年以上;(三)与申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家组;(四)专家组成员名单应严格保密。第十五条 认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按部门职责进行综合审查研究后,以总量控制原则择优确定规划布局企业。对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条件的重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商文化部。第十六条 认定主管部门对获认定的规划布局企业核发证书。第十七条 获认定的规划布局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第十八条 获认定的规划布局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
10、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请地方主管部门报认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发现获认定的规划布局企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报认定主管部门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规划布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主管部门适时作出保留认定资格、撤销认定资格等决定。第十九条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以下简称“有关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认定主管部门。第五章 工作要求第二十条 地方主管部门不得限制企业申报。第二十一条认定主管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第二十二条认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
11、门、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和专家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对申请认定企业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三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因认定工作以手续费、评审费等名目收取企业费用。第六章 罚则第二十四条获认定的规划布局企业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4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二)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三)在安全、质量、市场竞争行为、公司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四)未及时报告使企业减
12、税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第二十五条认定主管部门须加强对地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认定工作规定的有关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工作资格等处罚。第二十六条参与认定工作的认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和专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认定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三)违反企业信息保密、认定工作保密等要求;(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原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
13、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价指标(试行)评审内容评审小项研发水平(35分)1、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含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数量和质量2、企业技术领先性和创新性3、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4、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5、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经营水平(35分)1、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软件开发销售(营业)收入2、软件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本企业年
14、度收入总额比例(除年度支持领域内嵌入式软件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其他企业不低于50%)3、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利润率水平4、品牌知名度5、人均软件开发销售(营业)收入6、资质认证情况7、企业管理状况8、企业重大兼并重组情况发展潜力(20分)1、企业成长性2、商业模式创新性支撑带动作用(10分)1、支撑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2、对产业上下游的带动作用附表2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价指标(试行)评审内容评审小项研发水平(40分)1、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2、认定年度前两年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及完成情况3、企业技术领先性和创新性4、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投入
15、占销售收入比例5、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经营水平(35分)1、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2、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利润率水平3、品牌知名度4、人均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5、企业相关重大兼并重组情况发展潜力(10分)1、企业成长性2、企业发展规划3、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情况支撑带动作用(15分)1、对产业上下游的带动作用2、落实国家规划发挥的作用 受 理 号: 申报类型: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 所在地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填 报 说 明一、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本申请书。除指定年度外,应填报认定年度前一年企业有关
16、情况。企业名称须填全称。二、受理号由地方主管部门填写。三、申报类型由企业填写。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六条的第一、第二或第三类条件申报的,在“申报类型”处对应填写“第一类”、“第二类(支持领域)”或“第三类”。“(支持领域)”由申报第二类的企业从认定工作通知明确的支持领域中选择一个领域填写,并在表2中填写该领域收入占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比例。四、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申请书纸质版(按A4纸规格装订)和电子版提交至地方主管部门。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五、申请书中注明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请书纸质版须
17、加盖骑缝章。六、除另有说明外,申请书中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七、根据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参与认定工作相关人员应对本申请书内容严格保密。目 录一、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程和总体战略二、企业研发水平需包括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含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数量和质量、企业技术领先性和创新性、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等情况。三、企业经营水平需包括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利润率水平、品牌知名度、人均软件业务收入、资质认证情况、企业团队结构与管
18、理水平、企业重大兼并重组等情况。四、企业发展潜力需包括企业成长性、商业模式创新性等方面情况。五、企业支撑带动作用需包括支撑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对产业上下游的带动作用等方面情况。(上述内容总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万字)附件一:企业情况表表1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2 申报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表3 申报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表4 申报企业研发水平表5 申报企业经营水平表6 申报企业发展潜力表7 申报企业支撑带动作用表1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中文)企业名称(英文)企业网址注册地址注册日期工商注册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手机身份证号/护照号企业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传真联系人办
19、公电话手机传真注册资金 (万元 万美元)固定资产(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性质国有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民营 其他 是否上市企业是 否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日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软件企业认定日期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号企业主管税务所(国税)税务登记号企业主管税务所(地税)税务登记号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企业员工持股情况管理人员持股人数(人)持股比例(%)技术人员持股人数(人)持股比例(%)其他人员持股人数(人)持股比例(%)人员构成情况企业员工总数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量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总员工比例(
20、%)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员工数量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总员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占总员工比例(%)管理人员数量市场推广与技术服务人员数量员工培训人数和人次接受培训员工占总员工比例(%)序号企业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主要人员姓名从业经历和年限(80字以内)学历取得的科研或企业运营成果简介(80字以内)123表2 申报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一)主要产品(服务) 基础软件 支撑软件 应用软件 嵌入式软件 信息安全软件 计算机(应用)系统 工业软件 软件开发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其他(请注明)(二)主要应用领域领域该领域收入占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21、)收入比例(%) 政务管理 金融 通信 能源 制造业 医疗卫生 交通物流 文化教育 电子商务 其他(按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二类申报的,请在此填写申报的其他支持领域)(三)主要产品信息序号产品名称软件产品登记号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奖情况产品主要用户1234567表3 申报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开发硬环境开发场地面积(M2)大/中/小型机型号台数服 务 器型号台数工 作 站型号台数PC 机型号台数交换机型号台数路由器型号台数开发软环境开发和测试工具名称提供商/国别数量自购/租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网络系统其他表4 申报企业研发水平(一)知识产权情况序号认定年度前两年申请的知识产权名称及受理号序号
22、认定年度前两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名称及专利号或登记号112233(二)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情况序号认定年度前两年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万元)项目及完成情况简述(100字以内)123(三)研发情况指标认定年度前第一个会计年度认定年度前第二个会计年度合计总额同比增长(%)总额同比增长(%)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研究开发人员数研究开发人员数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四)技术领先性和创新性情况简述(300字以内)表5 申报企业经营水平指标认定年度前第一个会计年度认定年度前第二个会计年度合计总额同比增长(%)总额同比增长(%)(一)销售收入(万元)企业
23、收入总额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人均软件业务收入自主软件业务收入自主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二)企业出口(万美元)企业出口收入总额软件出口收入软件出口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企业软件出口主要国家(地区)、客户及具体内容(200字以内)(三)企业利润(万元)净利润总额净利润率(四)企业税收(万元)应缴所得税实缴所得税应缴增值税实缴增值税应缴营业税实缴营业税(五)资质认证情况种类级别通过时间通过ISO9001认证情况CMM/CMMI认证情况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情况 其他资质认证情况(六)企业资源整合情况企业认定年度前三年内重大兼并重组情况简介(
24、200字以内,可填无)表6 申报企业发展潜力(一)企业成长性情况简介(500字以内)(二)商业模式创新性情况简介(500字以内)表7 申报企业支撑带动作用(一)支撑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情况简介(400字以内)(二)对产业上下游的带动作用情况简介(500字以内)(可提供带动国内中小软件企业和开发者、相关硬件和服务业发展情况,带动本企业和相关企业就业情况)附件二:申报企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2011年1月1日后可按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按照国税总局2012年19号公告执行)3、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
25、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4、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5、企业职工人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职工人数、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材料6、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复印件7、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软件业务收入、自主软件业务收入情况表8、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9、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三类申报的企业须
26、提供)10、企业设计、生产、经营产品列表(本企业自行开发和代理销售的产品分开列写)11、认定年度前两年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承担相关项目的请注明)12、企业取得的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没有进行相关认证的请注明)13、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申请/获得的知识产权相关凭证复印件(没有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请注明)14、企业自愿提供的市场占有率、客户情况等材料 受 理 号: 申报类型: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 所在地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填 报 说 明一、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本申请书。除指定年度外,应填报认定年度前一年企业有关情况。企业名称须
27、填全称。二、受理号由地方主管部门填写。三、申报类型由企业填写。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七条的第一或第二类条件申报的,“申报类型”处对应填写“第一类”或“第二类(支持领域)”。“(支持领域)”由申报第二类的企业从认定工作通知明确的支持领域中选择一个领域填写,并在表2中填写该领域收入占企业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比例。四、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申请书纸质版(按A4纸规格装订)和电子版提交至地方主管部门。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五、申请书中注明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请书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六、除另有说明外,申请书
28、中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七、根据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参与认定工作相关人员应对本申请书内容严格保密。目 录一、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程和总体战略二、企业研发水平需包括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认定年度前两年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及完成情况、企业技术领先性和创新性、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等情况。三、企业经营水平需包括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利润率水平、品牌知名度、人均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企业相关重大兼并重组情况等情况。四、企业发展潜力需包括企业成长性、企业发展规划、企业管理
29、和技术团队情况等方面情况。五、企业支撑带动作用需包括对产业上下游的带动作用、落实国家规划发挥的作用等方面情况。(上述内容总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万字)附件一:企业情况表表1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2 申报企业主要业务及产品表3 申报企业设计开发环境表4 申报企业研发水平表5 申报企业经营水平表6 申报企业发展潜力 表7 申报企业支撑带动作用表1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中文)企业名称(英文)企业网址注册地址注册日期工商注册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手机身份证号/护照号企业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传真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传真注册资金 (万元 万美元)固定资产(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性质国有 外
30、商独资 中外合资 民营 其他 是否上市企业是 否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日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日期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号是否通过上一年度企业年审是 否企业主管税务所(国税)税务登记号企业主管税务所(地税)税务登记号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企业员工持股情况管理人员持股人数(人)持股比例(%)技术人员持股人数(人)持股比例(%)其他人员持股人数(人)持股比例(%)人员构成情况企业员工总数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量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总员工比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员工数量硕士研究生
31、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总员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占总员工比例(%)管理人员数量市场推广与技术服务人员数量员工培训人数和人次接受培训员工占总员工比例(%)序号企业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主要人员姓名从业经历和年限(100字以内)学历取得的科研或企业运营成果简介(50字以内)123表2 申报企业主要业务及产品(一)主要业务方向及排序(按销售收入由高至低排序)_1、自行设计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产品2、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受客户委托进行芯片设计3、IP核产品开发、销售与服务4、EDA工具软件产品开发、销售与服务5、IC设计测试验证6、其他(二)主要应用领域领域该领域收入占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比例% 计算
32、机 网络通信 消费电子 工业控制 汽车电子 其他(按认定办法第七条第二类申报的,请在此填写申报的其他支持领域)(三)主要产品具体信息序号产品名称(中文)及型号芯片线宽芯片制造(流片)厂商芯片封装厂商主要IP核供应商产品主要客户1234企业所获得质量认证备注:1、主营业务为IC产品的企业“主要产品具体信息”各栏信息均需填写; 2、主营业务为IC设计服务、IP核开发、EDA工具软件开发以及IC设计测试验证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填写“主要产品具体信息”栏中相关内容,其中产品名称及产品主要客户为必填项。表3 申报企业设计开发环境设计开发硬件环境开发场地面积(M2)大/中/小型机型号台数服 务 器型号
33、台数工 作 站型号台数PC 机型号台数设计软件工具工具类别工具商/国别工具名称数量自购/租用测试设备型 号设备商/国别测试速率/通道数数量自购/租用表4 申报企业研发水平(一)知识产权情况序号认定年度前两年申请的知识产权名称及受理号序号认定年度前两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名称、专利号或登记号112233(二)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情况序号认定年度前两年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万元)项目及完成情况简述(100字以内)123(三)研发情况指标认定年度前第一个会计年度认定年度前第二个会计年度合计总额同比增长(%)总额同比增长(%)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34、%)研究开发人员数研究开发人员数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四)技术领先性和创新性情况简述(300字以内)表5 申报企业经营水平指标认定年度前第一个会计年度认定年度前第二个会计年度合计总额同比增长(%)总额同比增长(%)(一)销售收入(万元)企业收入总额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人均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自主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自主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二)企业出口(万美元)企业出口收入集成电路设计业务出口收入集成电路设计业务出口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企业出口主要国家(地区)、客户及内容(200字以内)(三)企业利润(万元)
35、净利润总额净利润率(四)企业税收(万元)应缴所得税实缴所得税应缴增值税实缴增值税应缴营业税实缴营业税(五)企业资源整合情况企业前三年内重大兼并重组情况简介(200字以内,可填“无”)表6 申报企业发展潜力(一)企业成长性情况简介(500字以内)(二)企业发展规划情况简介(500字以内)(三)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情况情况简介(500字以内)表7 申报企业支撑带动作用(一)对产业上下游的带动作用情况简介(500字以内)(包括流片、支撑整机发展、带动本企业和相关企业就业等情况)(二)落实国家规划发挥的作用情况简介(500字以内)附件二:申报企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集成电
36、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2011年1月1日后可按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按照国税总局2012年19号公告执行)3、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4、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5、企业职工人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职工人数、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材料6、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复印件7、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业务收入情况表8、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9、企业设计、生产、经营产品列表(本企业自行开发和代理销售的产品分开列写)10、购买和租用正版EDA工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申请/授权的知识产权相关凭证复印件(没有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请注明)12、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没有进行相关认证的请注明)13、认定年度前两年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相关文件复印件(没有承担相关项目的请注明)14、企业自愿提供的市场占有率、客户情况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