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企业短信银行
客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和客户就**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企业短信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定义
短信银行服务:指**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通过通信运营商的手机短信平台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信息服务。
账户变动通知服务:指客户的签约账户发生额、余额变动超过设定值或账户状态异常时,**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客户账户变动情况。
账户查询服务:指客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发起签约账户的余额、明细等查询服务。
银行金融信息通知服务:指**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主动通过短信方式向客户提供的除账户变动通知外的金融信息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为国内合法手机用户(含移动、联通、电信)提供短信银行服务。短信银行向客户提供账户变动通知、账户查询及银行金融信息通知、挂失等服务,并将随**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的发展不断丰富。
第三条 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一)短信银行发送短消息并不保证能及时达到用户手中,因网络问题、运营商问题造成短信延时或用户手机等原因不能及时收到短信银行信息内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可根据对外公告的收费标准,从代扣账户上主动扣收短信银行服务费用,不再另行通知客户。
第四条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使用短信银行的客户须是国内合法手机用户(含移动、联通、电信),使用的手机必须能够正确接收和发送中文短信息。
(二)客户可根据需要到**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签约开通/注销短信银行服务。客户成为短信银行的合法用户后,即可使用签约手机号码通过短信息方式获得**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提供的指定内容的服务。
(三)客户在使用短信银行时必须保证:(1)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不利用短信银行进行任何非法活动;(3)不干扰短信银行的正常进行;(4)妥善保管短信内容。
如未遵守以上规定,客户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费用与支付
费用包括通讯费、服务费
(一)通讯费:客户使用短信银行产生的通讯费由通信运营商按标准收取,由客户承担。
(二)服务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为客户提供短信银行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以**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官网、网点、微信公众号,下同)为准,**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从客户的签约账户中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一)客户通过**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柜台申请签约服务的,《对公综合服务申请书》经**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签章及客户签字(盖章)确认后本协议即适用于签字(盖章)的客户,即客户需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二)客户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客户终止协议自客户终止指令进入**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系统时生效。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客户应按**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操作流程等规定执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业务需要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四)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为客户实际提供企业短信银行服务的**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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