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1、每天定时巡查供配电系统设备,包括(高、低压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并将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在供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上。 2、发觉供配电负荷有显著变化或其他设备异常,应马上查找原因,并通知主管工程师支配处理。 3、用电高峰或潮湿天气期间,应每班两次关灯检查接头是否有过流放电现象,发觉异常马上处理。 4、未经主管工程师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线路和运行设置。特殊状况下,须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并做记录。 5、严格执行机房管理规定和交接班、值班规定。 6、高压工具应每年送供电局年检,年检合格标志贴在工具表面上。 7、与系统关于的钥匙集中放置在钥匙箱中,交接班时清点数量,发觉缺失立刻追究。外借钥匙应做好登记并及时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