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合法、合规、稳健,依据集体决策、集中管理的原则,公司特设立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固定收益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和集体决策。第二条为保障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订本议事规则。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旨在明确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 ,以规范管理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四条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常设非专职机构,作为公司固定收益业务
2、运行的管理机构,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第五条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公司总经理,分管固定收益业务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合规总监、研发部总经理。第六条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其中公司总经理出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其他人员为委员会委员。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第七条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运行和管理进行论证、决策。主要包括:固定收益业务投资总体方针、中间业务总量控制;对授权范围外的固定收益业务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相关建议。第八条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3、 (一) 确立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投资总体方针、投资方向以及投资原则; (二) 负责研究和审核固定收益业务的重大投资决策; (三) 负责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固定收益业务的投资授权原则和决策程序,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 负责定期审议固定收益业务的季度、年度投资策略和投资总结报告; (五) 完成总经理办公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九条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具体权限: (一) 审核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总规模,并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二) 审核固定收益总部门中间业务总规模,并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三) 审核公司重大固定收益业务(2亿元以上并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20%),并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四) 审
4、核并批准固定收益总部提交的季度年度策略,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五) 行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的其他权限。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十条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根据业务需要,每一个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都可以提议召开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临时会议。第十一条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实行决议投票制。各项内容及提案经过参会成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与观点后,以投票方式决定,赞成票数超过2/3决议获得通过。第十二条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重大事项应当形成决议,出席会议的成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同意该决议的委员应签署明确意见。第十四条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在会议次日向合规部备案。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固定收益总部负责解释修订。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