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银行融资管理办法
编号:CW--18
批准:
制订部门:资产财务部
批准日期:
年4月
1 目 的
1.1 为了加强融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定 义
2.1 本办法所指的银行融资是指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包括银行借款、账户透支、开具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等方式。
3 范 围
3.1 本办法适用*工程公司本部(含分公司及在杭子公司)。
4 管理权限和职责
4.1 银行融资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4.2 银行融资事项归口资产财务部负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4.2.1 制定融资计划及方案;
4.2.2 办理银行授信;
4.2.3 办理融资事项的审批与执行;
4.2.4 融资事项后续管理与会计核算。
5 融资原则
5.1 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5.2 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
5.3 融资方案最优原则。
6 确定融资计划
6.1 年度融资计划应根据公司经营预算进行测定。
6.2 计划外如需申请增加融资额度的,须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7 取得银行授信
7.1 办理授信应选择符合国机集团及公司要求的合作银行,同时应参考以下依据:利率(费率)、授信条件、授信额度、银行实力、银行服务水平、合作历史等。
7.2 关于授信额度、品种、期限、费率、担保条件等,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谈判。原则上,我公司只接受信用方式的授信担保条件。
7.3 签订授信协议前,须征得公司董事会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签署《同意融资决议书》(格式见附件)。
8 办理融资业务
8.1 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时,应拟定包括贷款额度、期限、用途、利率、偿还计划、风险评估及应对策略等内容的融资方案,并向合作银行进行公开询价,确定最优方案报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8.2 办理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时,应依据费率高低、手续是否简便等条件选择合作银行。
8.3 办理以上业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须遵循公司相关的审批流程规定。
9 融资后续管理
9.1 资产财务部须落实责任人员,对银行融资业务进行逐笔管理,并及时跟进融资业务的办理、执行、偿付、注销等事宜。
9.2 融资事项各个环节的记录和操作须严格遵循公司有关内控、风险管理规定。
9.3 融资事项的相关资料应由经办人搜集整理,存档备查。
10 附 则
10.1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同意融资决议书
附件:
同意融资决议书致: :
经我司研究并决议,现同意于授信期限内申请办理不超过贵行给予综合授信额度亿元的各类信用业务,具体融资额度、期限、方式等由我司与贵行协商确定。上述所称“信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贴现、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承诺、透支等各类银行信用业务,具体业务种类以我司与贵行实际签定的信用业务合同为准。其中用于流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用于保函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用于承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用于信用证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用于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亿元。
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内,我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贵行办理的每笔借款合同(或其他融资合同、协议)均受到我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认可。同时,本公司领导班子会(公司党委会)声明,上述决议内容意思表示真实,决议的内容、程序、权限等,均符合我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成员: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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