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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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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管理水平,促进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及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颁布的,符合本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管理活动或管理程序的,具有持续性和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调整普遍性活动或就某方面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通用规范,称“规定”。调整具体活动或

2、就某方面工作做出的具体规范,称“办法”、“细则”、“规程”等。 第五条 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 (一) 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为依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方向; (三)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可操作性; (四) 权利与责任统一,明确责任追究; (五) 程序规范,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准确; (六)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其职责如下: (一) 编制并上报规章制度的年度计划; (二) 组织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的实施; (三) 组织或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 (四) 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核; (五) 会同有

3、关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动态管理; (六) 负责规章制度清理汇编等日常管理; (七) 组织重要规章制度课题研究的立项、经费和验收; (八) 承办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本部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 (一) 提出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年度制定计划; (二) 负责具体规章制度的起草; (三) 对本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对本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提出修订意见,持续改进; (五) 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清理; (六) 参与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七) 会同综合部进行备案审查; (八) 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

4、)申请立项;(二)制定计划;(三)组织起草; (四)部门会签;(五)审核协调;(六)批准发布。 第九条 公司本部相关部门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根据需要提出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并向综合部报请立项。报请立项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第十条 综合部汇总审查各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拟订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其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被列入计划的,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按计划上报草案;未列入计划而又急需制定的,经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办公会同意后,由申请部门向综合部补报计划。 第十一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

5、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 起草部门拟订草案后,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对草案主要问题的意见报送综合部预审,经综合部预审通过后,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其他部门应当会签。会签部门应认真研究草案内容,提出会签意见。 第十三条 综合部负责草案的审核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草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违背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二)是否与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 是否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对草案主要问题的意见; (四) 是否符合程序和格式要求; (五) 根据草案内容确定是否进行法律适应性审核; (六) 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部可以缓办或退回起草部门: (一)制定规章制度

6、不符合第五条的规定;(二)对草案内容存在较大争议,未能协商一致; (三)草案送审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需要修改的草案返回起草部门修改,修改后提交综合部再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综合部负责交由有关业务部门会签后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第十六条 公司“规定”、“办法”、“细则”、“规程”等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由总经理签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应当规定实施日期。规章制度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或根据需要确定实施日期。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经签署后,应当及时下发公布。非涉密的可在内网发布。

7、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由起草部门负责解释。 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调整的,由承继其职能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起草部门可向综合部提请修订或废止规章制度。起草部门认为需要修订的规章制度,列入下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按照制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 规章制度管理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管理应当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本部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准确、简洁地反映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并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规章制度内容一般包括: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二)具体规则和奖惩、追究责任措

8、施; (三)专业用语定义、生效日期等其它内容。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格式应以条文表达,按章、条、款、项成文。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条文内容较多时可以分款。款不冠以数字,以自然段表示。款以下可以设项,项以(一)(二)表示。 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应当是公开的,对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综合部将会同其他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跟踪调查,并组织起草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和实施效果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统一管理,各子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实行备案审查。 以下规章制度应当备案: (一) 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备案的; (二) 公司对口业务部门书

9、面通知要求备案的; (三) 股东决策的基本制度; (四) 其他应当备案的。 第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应当在规章制度公布后的 10 日内向公司对口业务部门备案,并抄送公司综合部。备案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对口业务部门应会同综合部对下列事项进行备案审查: (一) 是否超越权限; (二) 下一级规章制度是否违反上一级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 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适当; (四) 是否违背制定程序。 对口业务部门对备案的规章制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文件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备案单位,逾期视为同意。 第三十条 对不按规定备案的,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10、。不按要求修改的,限期修改,逾期仍不修改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综合部每年年底组织规章制度清理。每五年组织一次规章制度汇编,也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汇编。 第三十二条 综合部应会同审计监察部每年对重要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部门对其负责起草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将按情况通报批评,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三条 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对部门负责人的业绩考核。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有以下附件: (一)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示意图(附件1); (二) 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附件2); (三) 规章制度草案会签意

11、见表(附件3);(四)公司本部规章制度审批表(附件4);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D1-7 附件1 规章制度制定示意图 计划阶段 起草阶段 报批阶段 实施阶段 1. 各部门立项申请 2. 综合部拟订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 3. 决策机构审定 1. 起草部门起草规章制度 2. 起草部门送综合部预审 3. 起草部门送相关部门会签 1. 综合部审核起草部门报送资料 2. 酌情送律师审核 3. 决策机构审议 4. 起草部门进行修订和完善 5. 总经理签发 1. 制度执行 2. 审计监察部对执行情况监督 3. 综合部组织起草部门进行修订 D1-7

12、 附件2 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 立项申请部门: 拟定规章制度名称: 拟参与部门: 说明: (内容应当包括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基本原则、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完成时间节点) (空间不够,可另加页)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D1-8 附件3 规章制度会签意见表 规章制度名称 起 草 部 门 拟 稿 人 参与起草部门 送审日期 起草部门意见 综合部 预审意见 会签部门意见 部门名称 部门意见 律师法务意 见 备 注 D1-9 附件4 公司本部规章制度审批表 规章制度名称 起 草 部 门 拟 稿 人 参与起草部门 送审日期 起草部门意 见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综合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公司其他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签发 发布文号 校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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