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新教师岗前培训实施办法*校发*141号(*年九月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为全面提高我校新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技能,使新教师顺利实现角色转化,尽快担当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为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经研究决定,从*年起对新分配或调入我校的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新分配或调入我校、具有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没有高校工作经历的教师。 二、培训目标(一)通过高等教育理论培训,使新教师懂得什么是大学,大学与中学、中国大学与国外大学的区别,熟悉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明确大学的使命和责任,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二)
2、通过教师规范培训,使新教师了解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懂得如何做一个合格的高校教师,尽快实现角色转化。(三)通过校史校情、校纪校规教育,使新教师了解学校的优势和特色,自觉为学校发展作贡献。(四)通过教学基本技能培训,使新教师了解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掌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五)通过英语强化培训,使新教师达到六级英语水平,为将来出国研修、参与国际竞争打下基础。(六)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深入到油田、厂矿企业(公司)或科研单位第一线,理论联系实际,使新教师了解生产过程,提高动手能力,加强校企联系,为将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三、培训内容及学时(一)高等教育理
3、论、教师规范、校史校情、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理论培训380学时,专题讨论80学时,英语培训260学时。(二)社会实践,半年。四、培训形式及时间安排(一)理论培训高等教育理论、教师规范、校史校情、校纪校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理论培训,安排在当年9月1日至次年元月16日,主要采取名家讲课和名师示教的形式。(二)社会实践1.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是指将新教师派往与我校学科和专业建设有较大关联性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至少累计半年的生产、科研、管理、咨询服务等社会实践锻炼。2.由人事处全面负责新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和考核,各院(系)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新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
4、的单位,并做好管理和考核工作。3.各院(系)于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新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方案,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确定下派方案。社会实践时间从次年开学第二周至7月。4.新教师在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期间,除应参加相应的生产、科研等工作外,还应结合实践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调研报告。5.新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结束后,应提交个人小结和由参加社会实践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6.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时间原则上为半年。由于实践工作的特殊需要,经本人申请,人事处批准,可适当延长实践时间。五、培训要求(一)岗前培训是学校为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而作出的重大决定,旨在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
5、展。全院上下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新教师岗前培训达到预期目标。(二)各院(系)要加强对新教师的管理,为每一名新教师配备一位指导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新教师理论培训和社会实践工作。(三)新教师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岗前培训,严格遵守岗前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尽快实现角色转换。(四)由人事处制定新教师岗前培训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由高等教育理论考试、教学基本功考核、班级考核、外语考试、社会实践考核等几部分组成。外语考试除体育或艺术专业的教师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外,其他专业的教师必须达到大学外语六级水平。(五)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正式转为教师编制,培训期间享受学校当年人均津贴标准发给的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随下批新教师再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再次培训仍不合格者,或劝其调离学校,或安排在校内非教学岗位上工作。(六)岗前培训考核优秀者,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并在进修培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