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保证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质量要求;(二)保障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供给满足施工需求。第二条 范围(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内的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三条 责任(一)项目部负责做好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管理工作;(二)财务部负责做好资金获取与支持。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资料要求(一)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给应有计划的实施;(二) 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在进场前完善检验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三)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并保留检验合格的证据;(四)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特种设备资料完整后应报
2、监理审批备案;第五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方的选择(一)严格按照工程分包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要求对供方进行应有的检查及评审,并保证以下内容; 1 供方是合法有效的生产单位; 2供方能够提供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声明; 3 供方供货能力能够保障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供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可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完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管理; 5 合理的售价。(二)供方选择时应尽量选取环保、安全性高的材料;(三)供方选择时应优先选择通过SO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四)供方选择应保持公平、公正;(五)每2个月对供方实施再次评审,再次评审应增加考虑合作业绩。第六条供方管理要求(一
3、)应保持各供方联系记录,并整理汇总成台帐,方便检索;(二)保持各供方供货的检验记录;(三)以合同或协议方法确定供方责任与义务;(四)保持应有的沟通渠道,保障正常的售后服务权利。第七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管理(一)施工现场应符合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做到整齐堆放;(二)施工现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放置应保证有计划的规划空地,独立存放,并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上明确堆放区域;(三)施工区域应以周围挡墙为边界,保证不占用道路;(四)模板、钢管、扣件、脚片、木料等要集中堆放整齐,并有标识,待用材料与待检材料,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应分隔堆放,防止误用;(五)大件物品堆放应便于装运;(六)配电间、易燃易爆品库禁止堆放杂物;(七)堆放物品最高限高应符合要求,禁止不同性质物品无序堆叠;(八)砂石分类围堆,砌体材料成垛,钢筋分类堆放,并都要有标识。灰池要有防护隔离措施,确保灰浆不外溢;(九)仓库内要有货架,材料工具堆放有序、整齐有标识,保持仓库内整洁;(十)不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时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