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X(中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关于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XXXX(中国)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子公司是指XXXX(中国)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关联公司是指XXXX(中国)不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第三条 XXXX(中国)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必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依据内
2、部监控制度及授权制度规定合理配备合格会计人员,任命财务负责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财务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下设财务部。第六条 财务管理中心的职能是全面负责集团和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指标管理和财务风险预警与调控、融资决策;负责集团整体资金投资支配与调剂;负责所有财务管理制度及方法的修订、完善;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与集团财务分析;指导、检查、监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3、集团对外财务资料文件资料的审核报送;外部审计的支持、协作;负责集团及分子公司主要财务人员的聘请、培训、考核及调度。财务管理中心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并确保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所有管理方法;拟定集团及其下级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分子公司经营结果及财务数据进行认定和评价。第七条 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主要负责其本公司的财务风险预警与调控、融资决策与资金调度;对外投资决策的支持;公司融资渠道xx;营运资金管理与整体资金的猜测、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与监控;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监控制度的拟定并贯彻执行;财务分析与会计核算的审核、监督;贯彻落实
4、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和方法;财务部行政管控;外部关系管理。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在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框架内制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中心的监督。第八条 各公司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和科学的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第三章 财务管理的主要制度与方法及其修订第九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方法主要有:(一)会计核算制度(二)财务人员管理方法(三)预算管理方法(四)销售收款管理方法(五)资金调配与管控方法(
5、六)货币资金管理方法(七)财务分析管理方法(八)财务档案管理方法第十条 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状况的全面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完善所有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第十一条 所有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的修订调整,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拟定,经CFO审核、CEO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四章 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第十二条 各公司须依照国家的关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上报。第十三条 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报表应以中国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为基础,依照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准则进行转换。第十四条 各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需及时、准确和真实的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第五章 财务检查与监督第十五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合法。第十六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应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状况的全面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建议或意见。具体时间可依据公司业务实际进行支配,检查内容包括各分子公司会计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所有制度的执行状况。第十七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财务预决算会议,对需结转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提前的规划计算;各公司每季度应对大额的资产、负债和往来挂账的费用进行清查、清收,确保财务预算的可靠性和会计制度执行的严肃性。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说明权归财务管理中心。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