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批准人: 批准日期: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执行日期: 1.目的:加强本公司所经营商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医疗器械的管理。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商品购进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质量事故的分类:5.1.1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5.1.2 本制度仅限于重大质量质量事故的报告处理。5.2 重大事故的界定: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5.2.1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整批医疗器械报废。5.2.2医疗器械在有
2、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5.2.3在库医疗器械,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商品整批不能再使用的。5.2.4因质量问题每批造成3000元经济损失以上的。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5.3.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24小时内由质量管理部门报当地商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同时上报国家食品商品监督管理局。5.3.2其他的重大质量事故也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三天内由质量管理管理部门向当地商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超过15天。5.3.3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班组)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
3、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5.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5.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企业应成立专门小组或指定部门,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5.4.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5.4.3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5.4.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5.4.5必要以质量事故为契机,组织企业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5.5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