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年1 1月16日印发*年6月10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属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的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及投资,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依据*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部令2005年第5号)和*厅关于严格执行*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交发*181号),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集团负责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 第三条在建设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必须维持设计文件的严肃性,各建设项目管理处均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
2、建设标准。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第五条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方便施工、有利环保、利于安全营运为目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gf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现场地质、水文、材料的实际情况。第六条设计变更条件 (一)原设计不合理、不完善,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二)由于地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按原设计难以施工; (三)颁布新标准、规范、规程后确
3、需变更设计; (四)由于建设环境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 (五)设计变更后,确能有效地保证或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节约其它资源; (六)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设计变更应以分项工程为单元进行,并归属到各个分部工程;若某项设计变更跨越不同的分部工程,应以分部工程为单元分别下达变更令。第八条任何工程的设计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原因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也不得将大的变更分解为多个小变更规避审批。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 第九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4、 (一)连续长度l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10公里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
5、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第十二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第一章 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由建设项目管理处书面申请,*集团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必要时邀请省*厅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建设项目管理
6、处根据论证结果组织相关材料,经*集团审查后上报省*厅审批。 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附件一)。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基本情况、设计变更的类别、主要内容及主要理由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估算费用增减情况。第十五条在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中可对地质情况特别复杂的抢险工程、隧道工程等需要预先实施地表或地质揭示的结构工程实施动态设计。第四章一般设计变更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审查或审批监理部门上报的设计变更方案及工程数量; (二)设计变更过程中,建设项目管理处可对一次
7、性费用变化不大于100万元的设计变更予以审批,报*集团核备; (三)对纳入施工图批复的优化设计引起新增工程细目单价进行审查,费用变化不大于100万元的予以审批,报*集团核备; (四)严格控制变更费用,各合同段审批的设计变更总金额应控制在该合同段的暂定金额之内,超过此范围后的所有设计变更,无论金额大小,均须上报*集团审批;(五)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台帐,随时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月25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集团。第十七条*集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审批费用变化大于l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的一次性设计变更; (二)对纳入施工图批复的优化设计引起新增工程细目单价进行审查批复,费用变化大于l0
8、0万且小于500万元的予以审批; (三)组织超出管理处权限的设计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查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印发省*厅或*集团提出的自上而下的设计变更;(五)每季度安排一次对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执行情况的动态检查。对设计变更批复不及时影响正常计量支付工作,甚至影响到工程正常进展的建设项目将予以通报批评。第五章一般设计变更方案的处理第十八条管理处权限内的一般设计变更方案的处理 (一)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首先将设计变更意向表(附件二)报各级监理审查,将审查意见报管理处,管理处接到设计变更意向表后,组织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邀请专家论证,形成现场考察备忘录(附件三),按设计单位提
9、供或认可的施工图实施; (二)当地群众提出增减涵洞、通道以及排水设施时,应由县级地方政府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部门向管理处书面申请,经双方会同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单位现场论证,形成现场考察备忘录(附件三),按设计单位提供或认可的施工图实施; (三)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管理处会同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现场论证,形成现场考察备忘录(附件三),按设计单位提供或认可的施工图实施; (四)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管理处批准后下达实施; (五)对估算费用超出管理处权限的一般设计变更,管理处应以设计变更方案审批表(附件四)的形式,将拟定设计变更方案上报*集团,明确说明需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和估算费用等情
10、况,待*集团研究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集团对管理处上报的一般设计变更方案,通过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对设计变更方案予以批复。第二十条一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特殊情况*集团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含预算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 一般设计变更费用的申报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管理处对一般设计变更的申报与审批 (一)管理处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直接批复并按规定程序计量支付; (二)对超出权限的设计变更,管理处应依据批复的方案,在14
11、天内将工程数量及费用增减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集团,文件中应附有: 1一般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附件五); 2管理处设计变更审核表; 3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 4设计变更令、会议纪要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5设计变更图纸; 6设计变更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新增单价预算分析,预算分析中应包括:预算编制说明、分项工程预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综合费率计算表等。 第二十二条*集团对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批 (一)对各管理处上报的正式设计变更申请审批文件,建设管理部从费用的合理性及资料的完整性等方面提出具体审查意见,经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等会签部室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查; (二)对于费用变化
12、在200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和新增单价,由分管领导审签;对于费用变化在2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和新增单价,由*集团办公会研究,根据办公会研究意见,由总经理审签; (三)管理处对设计变更工程数量的准确性直接负责,*集团建设部对审核的数量负责,*集团进行必要的随机抽查。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工程细目单价确定原则 (一)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细目单价的,直接套用合同单价; (二)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细目单价,但有工作内容、性质相似的细目单价的,可直接参照相应细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或在已有相应细目的合同单价基础上,经造价分析,结合变更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其调整、修正后作为变更工程的单价; (三
13、)当设计变更后的工程性质发生较大变化,合同中无同类工程的单价可以套用,或套用合同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应依据*部及省*厅现行概预算编制办法提出预算单价; (四)编制单价的依据: 1*部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基本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相应的补充定额; 2*其他行业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3工程所在地价格水平(参照*定额站发布的“价格信息”)。 (五)*集团对变更新增单价的审批,将根据委托第三方审查单位对管理处上报预算单价的初步审查意见,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并考虑承包人中标水平确定;(六)如果变更工程的单价一时不能确定,管理处可采用暂定单价作为暂付款列入中期支付中,待单价审批后在支付报
14、表中一次性调整。第七章罚 则 第二十四条设计变更审批违反本细则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集团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集团各级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集团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管理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责令改正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
15、更文件施工的,建设项目管理处责令改正;造成公路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资质时,应通过招标和有关规定选择施工单位。 第二十九条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三十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在招标节余或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并纳入决算。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集团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一、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
16、; 二、设计变更意向表; 三、设计变更方案现场考察备忘录; 四、设计变更方案审批表; 五、一般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 六、设计变更审查流程。附件一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总编号:项目名称及合同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申报单位(管理处)设计变更工程名称设计变更桩号及位置主要变更内容:主要变更原因:主要工程量增减:主要费用增减:建设管理处审查意见: 签字(盖公章): 日期:*集团审查意见: 签字(盖公章): 日期:*厅审批(查)意见: 签字(盖公章): 日期:注:总编号应含项目名称、道路等级、年号及总序号。如:XKGS*001表示小康高速公路*年第001号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附件二设计
17、变更意向表合同段: 年 月 日工程名称:申请变更桩号及位置:申请变更理由:申请变更方案:承包人: 年 月 日高驻办: 年 月 日附件 设计变更方案现场考察备忘录合同段: 编号: 年 月 日工 程 名 称设计变更桩号及位置主要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设计代表(签名):年 月 日地方政府(签名):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年 月 日管理处(签名):年 月 日附件四设计变更方案审批表编号:工程名称及合同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申报单位(管理处)设计变更工程名称设计变更桩号及位置主要变更内容:主要变更原因:主要工程量增减:主要费用增减:建设管理处意见: 签字(盖公章): 日期:省*集团意见: 签字(盖公章): 日期:注:编号应含项目名称、年号及总序号。如:XK一*001表示小康高速公路*年第001号设计变更方案审批表。附件五一般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编号:项目名称及合同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申报单位(管理处)设计变更工程名称设计变更桩号及位置主要变更内容:主要变更原因:主要工程量增减:主要费用增减:建设管理处审查意见:签字(盖公章):日期:*集团审查意见:签字(盖公章):日期:注:总编号应含项目名称、道路等级、年号及总序号。如:XKGS*001表示小康高速公路*年第001号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