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农村商业银行统计事项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金融统计管理的效率和数据质量,确保x农村商业银行与上级主管部门﹑各分支机构之间的联系畅通,根据《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和《x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为报备机构)。
第二章 报备内容
第三条 各报备机构均需报备内容:
(一)机构变动情况
各报备机构发生的引起统计数据非常规变动的机构变动情况,包括机构新设、撤销、合并、更名、迁址、改制、隶属关系和相关业务范围变更等。
(二)人员变动情况
各报备机构的统计人员基本情况及调动、离岗等变动情况。统计人员包括各报备机构的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员(包括兼职统计员)等人员。
第四条 各报备机构报备内容包含所有引起机构内数据发生较大变动的事项。对金融统计数据具有较大影响业务变动情况
会计、信贷及其他业务变动。包括会计制度改革、会计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变更;信贷业务调账及系统上线、升级、改造等和其他业务核算变动情况。
统计业务变动。包括会计账户或业务系统与统计指标的对照关系变更、统计系统改造升级、统计归属变更、统计数据清理、调整及其他统计业务变动情况。
其他变动。包括通过核销、剥离、置换等方式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开展金融创新业务或开办新业务品种、省际或地区间业务划转、应外部机构(如人民银行、银监会、财税、审计部门等)检查和要求而进行的所辖机构数据调整;其他引起统计数据较大变动的业务变动情况等。
以上三项业务具体报备内容包括业务变动的原因、变动内容、对统计工作和数据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方案及与业务变动有关的文件及其他重要事项和资料等。
第三章 报备要求
第五条 所有报备事项均应填写《金融统计事项报备表》(附表l),引起统计数据较大变动的重要情况应同时附报详细情况说明;专职统计人员及变动情况还应填写《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备表》(附表2),各分支机构统计人员及变动填写《统计人员变动情况报备表》(附表3)。
第六条 各报备机构应严格按照报备内容填写报备资料,采取电子文档与纸质资料相结合方式向业务管理部报备。各报备机构在报送报备资料电子文档的同时,须将纸质资料经报备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备。对统计工作或统计数据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事项应经报备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备。
第七条 所有报备纸质资料均要求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备,另一份由报备机构留存,以备查阅。
第八条 统计制度落实和业务变动情况报备时,应提供相关文件、会计或信贷业务对统计对照关系表、系统上线升级改造等业务变动有关资料;通过核销、剥离、置换等方式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应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应外部要求进行数据调整时,应提供外部机构检查结果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章 报备方式
第九条 采取事前报备方式的为预期将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业务活动。
第十条 采取定期报备方式的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对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统计制度落实情况,应在制度落实时限之前的至少15个工作日内报备。
(二)对统计数据出现的较大变动,应在有关统计数据上报时限内报备。
(三)对各报备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和所辖机构发生的机构变动,在有关统计数据上报时限内报备。
第十一条 采取实时报备方式的为各报备机构的统计分管领导、统计业务人员等发生调动、离岗等变动时,应在变动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备。
应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统计事项,应按照要求及时报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单位报备情况将纳入金融统计工作考评,不按规定报备的,视为统计漏报;造成重大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x农村商业银行统计事项报备表
机构名称:
事项发生时间:
报备种类:1.人员情况 2.机构变动3.辖内数据发生较大变动事项 4. 制度落实和业务流程变动情况
事项主要内容及原因:
对金融统计工作或统计数据的影响: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统计事项是指总行统计工作变动情况)
附表2:
专职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备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
职务
职称
部门
岗位
办公电话
手机
(注:本表统计人员是指总统计工作分管领导、业务管理部专职统计员)
填报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表3:
分支机构统计人员变动情况报备表
填报单位:
统计岗位
原统计员姓名
现统计员姓名
变动原因
变动日期
统计设备﹑档案交接日期
办公电话
手机
注:本表统计人员是指各分支机构的统计人员(兼职统计员)
填报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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