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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连锁店)药品陈列管理制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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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编号:DSL-ZD-012-2006 题目: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页码:第 1 页 共 1页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编制人:吴新斌 编制日期:*.11.12 审核人:陈杰 审核日期:*.11.15 批准人:柯云峰 批准日期:*.12.10 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各分店 执行日期:*.12.10 1.目的:为确保本公司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6、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1条。 3.适用范围:本公司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营业员、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公司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5.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4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5.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5.8 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 5.9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 5.10 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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