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为使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对于超出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8.1工程签证的定义
是指在工程施工现场,对于超出施工图施工范围或按正常施工条件下超出正常的施工工艺,由工程现场管理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共同确认,按照公司授权制度审批后,做为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8.2工程签证主要包括现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
8.3工程签证发生时,工程部施工管理员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必要时会同预算人员商定。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对客户委托实施的燃气工程其签证由公司工程部施工管理员负责向客户进行确认。
8.4工程签证内容中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工程签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时效性。
8.5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8.5.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8.5.2零星工程。
8.5.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临时设施增补项目首先应当在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按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签证,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8.5.4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标准规定允许计取差价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材料价格,设计变更增加的材料应在变更实施前及时确认。
8.5.5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8.6工期签证是核定实际工期的依据,不包含经济内容,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
8.7与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
8.7.1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将工程签证内容上报工程监理进行审签。
8.7.2工程监理审核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后,由施工管理员确认签证内容,对涉及到需向用户签证的内容应由施工管理员负责向用户签证。
8.7.3工程部经理对工程签证内容逐一核实,符合相关程序和手续后签署意见,经预(决)人员核算后,报分管工程副经理审定。
8.7.4对工程费用10000元以上的工程签证经分管工程副经理审定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8.8工程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管理员)必须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认真、详实的记录,并与施工方共同对相关工作量予以实测实量(必要时通知工程部经理、用户和预算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进行现场拍照)。
8.9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签证需在工程现场进行,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施工管理员签字。
8.10需要向用户签证的工程签证单,首先由施工管理员提出,工程部经理审核,监理单位见证;由施工管理员送用户确认签证内容及用户承担此项费用。
8.11工程签证必须在相应工程发生后5个自然日内完成,工程签证结束后,客户工程工程管理人员要在3天内将签证单原件(及照片)报送市场开发部合同管理人员一份并自留一份。
8.12对定额或清单不能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签证,由工程分管副总组织市场开发部(客户工程需参加)、工程部、用户、预算人员等会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进行商务谈判,明确签证内容及结算费用,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8.13违规工程签证的处罚
8.13.1所有的违规工程签证不予结算,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变更,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13.2对施工单位:违规工程签证金额1万元以下的,一次处以3-5倍的罚款,二次予以清退。违规工程签证金额1万元以上的,一次处以5-10倍的罚款,并清退。
8.13.3对直接责任人:违规工程签证金额1万元以下的,一次留用察看并扣发全年效益工资,二次予以开除。违规工程签证金额1万元以上的,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13.4对部门主管:违规工程签证金额1万元以下的,一次警告处分并扣发全年效益工资,二次撤职处分并扣发全年效益工资。违规工程签证金额1万元以上的,撤职处分并扣发全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13.5对部门经理:违规工程签证金额1万元以下的,一次扣发半年效益工资,二次降职留用察看扣发全年效益工资;违规工程签证金额1万元以上的,予以撤职处分并扣发全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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