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变更执业机构代理案件转移协议 (未结案转出)甲方(委 托 人): 乙方(原 所):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丙方(新 所): 丁方(承办律师): 因丁方变更执业机构,对相关业务交接及法律责任承担,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以下简称“原委托代理协议”)。第二条:同意将原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主体变更为甲丙,其他内容不变。丁方作为承办律师不变,继续承办该案。第三条:由于甲乙双方已解除原委托代理协议,乙方不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四条:丁方调离乙方后,乙方原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乙方已收取甲方律师费 元,并已开具 元发票。第五条:丁方负责协调本协议的签订,应当对本协议签订主体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有各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丁方办理完毕调转手续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