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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进口开证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866831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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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银行进口开证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等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我行进口开证业务的办理。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进口开证是指我行按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直接开出信用证,承诺其在受益人相符交单后向受益人即期付款或承担远期付款责任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支付承诺,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我行委托境内外银行转代开和境内外银行委托我行转代开的信用证业务操作要求另行规定。第三条 进口开证币种可以为人民币或外币。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进口开证可分为进口贸易项下开证、转口贸易项下开证(含保

2、税货物转卖,下同)、服务贸易项下开证(以技术或机械设备等进口的配套服务为主)。其中,服务贸易项下开证应在授信批复中获得明确同意才可办理。第四条 我行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其他监管法规,不得为客户办理无真实合规贸易背景的进口开证业务。第二章 授信审批和额度管理第五条 进口开证业务纳入综合授信额度管理。客户办理进口开证时占用进口开证额度。第六条 授信审批部门审批进口开证额度时,应区分可用于开立即期、远期信用证(含远期即付信用证)的敞口限额和信用证最长付款期限等授信条件,如要求控制货权或限制开证保证金占信用证最高金额的最低比例都还须在授信批复中特别明确。控货开证业务应仅限于进口贸

3、易背景,重点审查企业上下游购销渠道稳定性,进口货物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且保持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质量容易鉴定且相对稳定,易于存放监管,必要时限定供应商范围或要求提交质量和重量等第三方检验证明单据。开证额度规模应根据海关贸易数据、银行结算数据和市场增长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严格防范90天(含)以上信用证的过度授信风险。信用证最长付款期限应根据客户实际贸易周期情况合理确定,严格防范下游销售回款资金挪用风险,普通业务额度项下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非普通业务额度和全额理财产品质押项下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超期限的进口开证应在授信批复中获得明确同意。开证保证金占信用证最高金额的最低比例应根据客户财务

4、资信和货物价格波动等情况合理确定。第七条 对于保证金比例低于30%的90天(含)以上不控制货权开证业务(非普通额度业务和全额理财产品质押除外),授信审批部门须通过贷前调查报告中企业主营商品、贸易方式、上下游渠道关系和结算周期、实际采购需求、近年海关贸易数据和银行结算数据等信息,分析90天(含)以上融资期限和规模的合理性,严格审核企业利用远期信用证套现风险,并综合企业信用、担保措施和贸易流程可控性等因素加强授信风险控制,对无足额有效担保的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注意严禁介入销售周期通常不超过一个月且回款资金挪用于民间借贷等非主营业务的真实货物贸易(如棕榈油、电解铜、化工原料、废旧金属等大宗商品)以及通过

5、关联受益人构造的虚假转口贸易。第三章 出账前审核和出账操作第八条 经办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应要求客户提交以下文件:1、进口开证申请书(按总行单证中心制定下发的格式文本);2、进口合同(或服务贸易合同),如为代理进口,还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3、如为转口贸易,应提交上下游购销合同(下游销售合同可后补);4、如进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口范围,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签发的相关许可证或批文,不包括自动进口许可证;5、监管机构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进口开证申请书的客户签章与预留授权印鉴相符。如有内容修改,应由客户签章证实或其他法律有效的方式证实。第九条 客户经理审核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内容要素准确齐全、贸易背景

6、真实合规后发起出账。分行单证结算人员应审核以下内容要求:1、进口开证申请书、合同、进口许可证或有关批文(如有)等文件资料表面真实、要素齐全、内容一致;2、进口开证业务符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其他监管法规。如开立付款期限超过90天的外币信用证,应获得总行GTS核定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3、如货物贸易项下90天(含)以上信用证条款未要求提交全套正本运输单据(含电放提单和油品LOI),应按客户名单或逐笔业务等方式报分行GTS审批同意,严格核实合理原因并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合规,必要时可要求客户后补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我行不接受无物流运输的仓单转口贸易项下90天(含)以上开证业务。第十条 若

7、客户办理控制货权进口开证,分行单证结算人员还应审核以下内容要求:1、运输单据:若为海运提单、租船提单和含海运的多式运输提单等指示提单,应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清洁指示提单,抬头为凭我行指示或虽不为凭我行指示但已空白背书或背书给我行,不含有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条款。若为租船提单,还应要求提单上批注至少凭一份正本租船提单放货的声明。如客户要求不批注该声明,应报分行GTS审批同意,严格审核受益人资信和贸易双方合作历史情况,要求客户经理密切跟踪货运情况并及时督促客户办理提货。除以上指示提单外,凭其他单据控制货权都须经有权审批人在授信批复中明确同意才可办理。若为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和不含海运的多式运单等记名运单

8、,应要求提交正本清洁运单,运单收货人为我行。 2、保险单据:若价格条款为由受益人购买货运保险的CIF、CIP等,应要求提交全套正本货运保险单据,保险责任生效日期不迟于装运日期,抬头为我行或虽不为我行但已空白背书或背书给我行,保险赔付地在我国,投保金额至少为最高货物价值的110%,投保险种至少为一切险。原木、废旧商品和矿产品等特殊货物可根据行业惯例特点选择所需投保金额和险种,但应报分行GTS审批同意,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最高货物价值。若价格条款为由客户购买货运保险的FOB、CFR等,应要求客户提交预约货运保险单据供我行审核,其中预约保险单据的生效日期、赔付地、投保金额和险种等保单要素要求与受益人购买

9、货运保险的情况一致,且信用证应要求提交有关装运通知的受益人证明,证明受益人在装运日后5天内已通知客户和我行有关保险申报的装运信息。在收到装运通知后,客户经理应立即督促客户向保险公司进行装运申报和缴纳保费,并取得预约保险项下保险凭证或投保声明。如客户要求免除有关装运通知的信用证条款或后补相关保险单据,应报分行GTS审批同意,要求客户经理密切跟踪后续装运和投保情况。3、贸易合同为进口合同,我行不办理转口贸易项下控货开证业务。第十一条 分行出账审核人员按照信贷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出账前审核,确认满足信贷审查批复中授信条件要求,授信和担保等合同协议签订无误,确定信用证最高金额、付款期限和开证保证金比例,扣

10、减进口开证额度。第十二条 分行单证结算人员将进口开证任务提交总行单证中心进行后台系统操作。对于单证中心系统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名单监测预警客户,分行GTS应协助客户经理进行相应的名单查询和尽职调查,必要时可向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征询意见,审慎处理业务。若进口开证申请书的信用证条款不满足授信条件或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总行单证中心有权拒绝开出信用证,并打回开证业务。第十三条 若客户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要求修改信用证,分行单证结算人员应审核修改后的信用证条款满足开证授信条件要求。若信用证最高金额增加或付款期限延长,经办行应相应扣减进口开证额度或调整付款期限。若信用证最高金额减少或付款期限缩短,经办行应

11、在收到受益人接受修改的通知后相应释放进口开证额度或调整付款期限。第四章 信用证来单和付款操作第十四条 分行单证结算人员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将信用证来单任务提交总行单证中心进行后台系统操作。第十五条 信用证相符交单时,我行应按照国际惯例对外承兑或付款。信用证单据有不符点时,我行先进行拒付,解除我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再联系客户单据处理意见。如客户要求先不拒付,我行可在来单后四个工作日内等待客户意见暂不拒付,但第五个工作日客户仍未回复意见,我行应在收单后第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拒付。我行在收到客户承兑或付款通知书时,应先确认不符点不影响业务合规性和授信条件要求,再同意接受不符点。如控制货权的授信条件下

12、不符点影响货物价值或运输单据、保险单据、贸易方式等要求,经办行须经分行信贷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才可接受不符点。客户和我行都同意接受不符点后,我行应先确认受益人无单据处理指示,再对外承兑或付款。客户或我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我行可进行退单。第十六条 若我行对外承兑时授信条件要求通过信用证项下单据控制货权(客户未缴纳全额保证金),或信用证到期付款(含即期付款)时客户已办理控制货权进口押汇(含代付),分行单证结算人员在货运到前持有信用证项下单据。客户经理应密切跟踪货运情况,如在货运合理时间(最长不超过装运日后2个月)后客户仍未提货(即我行仍持有货权单据),应立即调查核实原因进行风险预警。货运到后,分行单证

13、结算人员经信贷管理部审批同意可向客户经理释放货权单据。客户经理应及时督促客户办理提货,并参照我行动产质押授信制度相关要求操作,将货权单据交给符合我行监管要求的物流公司,由其负责安排货物最终进口报检、报关和存放等监管手续。第十七条 若我行对外承兑时授信条件未要求通过信用证项下单据控制货权,或客户已缴纳全额保证金,或信用证到期付款(含即期付款)时客户立即偿付我行或已办理不控制货权进口押汇(含代付),分行单证结算人员须在完成信用证付款或承兑后,才可将信用证项下单据交给客户指定的授权人员并完成签收手续。第十八条 对于保证金比例低于30%的90天(含)以上不控制货权开证业务(非普通额度业务和全额理财产品

14、质押除外),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中应加强对企业下游销售渠道和回款周期的跟踪监控,无货物价格倒挂和开新证还旧证循环滚动融资等异常现象,严禁企业回款资金挪用于民间借贷等非主营业务。如转口贸易项下开证申请人(包括代理开证项下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关联企业,客户经理还须要求客户及时提供与最终上游非关联方的贸易合同和结算凭证等资料,核实银行资金最终流向上游非关联方,防止客户通过关联受益人虚构转口贸易背景进行信用证套现。分行GTS应每月定期将辖内保证金比例低于30%的90天(含)以上不控制货权开证企业名单(非普通额度业务和全额理财产品质押除外)报送信贷管理部。分行信贷管理部应按月督促客户经理落实对名单内开证企业

15、的贷后管理,如发现下游销售回款资金挪用于民间借贷等非主营业务或虚假贸易关联开证等风险,应立即预警并报告分行主管风险行领导和总行风险管理部。第十九条 客户经理应密切关注进口货物价格波动情况,如发生价格大幅下跌,应及时督促客户追加开证保证金或采取其他风险缓释措施。第二十条 信用证到期付款(含即期付款)时,如客户不立即偿付我行且未办理进口押汇(含代付),则应按照信用证项下垫款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进口开证业务的档案管理。以下资料应留存档案备查。1、进口开证申请书;2、进口合同(或服务贸易合同)复印件,如为代理进口,还应留存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如为转口贸易,应留存上下游购销合同复印件;4、进口许可证或有关批文复印件(如为限制进口货物),不包括自动进口许可证;5、监管机构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二十二条 总行及深圳分行离岸开证业务操作要求另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操作规程由xx银行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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