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施工规范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它是企业建筑施工的依据。第三条 本局各直营公司、以局名义承揽的建筑安装工程其规范标准的管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编制依据国家总公司有关规定 局管理体系手册 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局总工程师负责规范标准管理的领导工作,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本单位规范标准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局科技部具体负责规范标准的管理工作,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规范标准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局科技部负责(一)收集国家
2、、行业规范、标准及规程的发布信息,定期编制更新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有效版本控制清单,并及时下发到相关单位和部门。(二)局总部规范的配备、作废回收工作。 、发放时统一编号,并应作好记录。2作废版本由科技部在发放新版本时收回,作好处理记录。除用于研究和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外,任何场所均不得出现作废版本,也不得在作废版本上做局部修改后继续使用。规范合订本中部分作废的,可在作废部分的目录及正文页上加盖“作废“章,其它未作废部分可继续使用。(三)了解国内外建筑工程施工发展状况,根据企业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局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组织局内技术专家编制企业技术标准,并负责企业技术标准的解释。(四)局技术
3、标准的复审,调查了解标准的实施情况,收集和研究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信息资料和实践经验,组织进行企业技术标准的局部修订工作。(五)企业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及培训工作,定期发布新编制的企业技术标准,组织培训,并检查督促公司对规范标准的管理工作。第八条 法人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协助局科学技术部收集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规程的发布信息。其余职能同于第七条的(一)、(二)。第九条 区域公司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规程和标准图集的信息收集、发布、配备等工作。 (一)、负责收集地方规范、标准及规程的发布信息,并根据局发布的清单编制本公司范围内所拥有的标准、规范、规程清单,及时将作废标准、规范、规程的通知转发给各
4、部门和项目。 (二)、负责公司规范标准的配备、作废回收工作,并作好发放记录,具体要求同本制度第五条。 (三)、负责收集国家及地方标准图集的发布信息,并配备常用的标准图集,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发放,发放时应由公司部门统一编号,并做好记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统一领取。 (四)、协助局总部进行企业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对规范标准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一)、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内容和特点,制定所需工程施工所依据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配备计划并报请区域公司配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配备齐全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供施工中严格执行
5、。当项目配置的技术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应同技术部门到本地区供应站采标,当本地区采标不能满足时,应与业主、设计单位联系,当仍不能满足时,向上级反映,以求标准配备齐全,满足工程需要。 (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的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并编制采集的技术标准目录清单。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项目管理人员,如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工长、质量检查员、试验员、测量员、安全员等配备相关的规范标准,做好发放、借阅、作废、回收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有关人员调离本项目时,应将资料上交资料员。当上级通知某标准作废时,负责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防止
6、作废标准继续使用,及时采购新标准替换并修订技术标准目录。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项目采用的所有技术标准,项目管理人员均应熟悉业务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标准。 (四)、当施工图纸有要求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配备标准图集,并将相关内容发放给各图纸持有人。 (五)、国家公布已作废的图集在设计中又采用时,可在图纸会审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换建议。设计仍坚持采用作废图集时,应做好意见备案工作,并要求设计单位提供标准图集。 (六)、工程竣工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提交竣工资料的同时,将暂不需用的图集归还公司技术部门。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