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为了贯彻企业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500至*元奖励。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的。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除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外,并给予发生伤亡事故的部门经济处罚:
1、 发生死亡事故罚款五万元;
2、 发生重伤事故罚款二万元;
3、 发生轻伤事故罚款五千元;
4、 对有关领导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至一万元罚款。
三、对施工现场、生产车间有下列违章情况之一者,对违章所在部门给予二百元/人次罚款,给予有关个人五百元的罚款: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配戴安全帽(管理人员加倍)
2、 上班操作前喝酒;
3、 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 不懂电气人员乱接电线;
5、 不懂机械的人员乱开乱弄机械设备。
6、 高空作业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
7、 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不正确配戴安全带;
8、 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工具或物料;
9、 在脚手架上睡觉、骑或坐在脚手架栏杆上休息;
10、禁火区域吸烟和动明火。
四、对施工现场、生产车间有下列违章情况之一者,对违章所在部门给予五百元的罚款:
1、 不进行安全交底;
2、 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
3、 竹梯无防滑措施或缺档、腐朽仍在使用;
4、 人字梯(油漆高凳)不扎绳子或无保险措施;
5、 随地乱拖电线,造成水浸、受压、车辗、不架空;
6、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线和多用插座。
7、 闸刀开关、插座损坏后不及时更换及无防护罩壳;
8、 使用碘钨灯(或大灯泡)取暖;
9、 施工机械带病运行或安全防护装置失效而强行运行;
10、施工用木工机具锯、刨未分开;
11、机械操作人员机停人离未断电源。
12、施工需要电焊、气焊作业无防火设施和专人监控;
13、危险品仓库、木材加工区未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
14、施工现场“四口”、“临边”未进行可靠防护或擅自拆除防护。
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
五、对施工现场、生产车间有下列违章情况之一者,对违章所在部门给予一千元的罚款:
1、 工程施工中未指定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
2、 脚手架、施工吊篮、安全网不按规定搭设和设置,或搭设和设置后,未经安全部门验收而擅自使用;
3、 脚手架、施工吊篮上堆物超载而不听劝阻,擅自拆除脚手架拉结;
4、 施工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漏、一闸”的规定;
5、 存在事故隐患,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逾期不改的;
六、对下列情况之一,应加倍从严处罚:
1、 由于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死亡、重伤事故的;
2、 接到安全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而造成事故的。
3、 发生重大事故苗子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4、 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
七、罚款款项处理:
1、对各类违章者,经公司工程管理部(或安全员)查实后,根据罚款规定开出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交受罚人,第二联交公司财务部,第三联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登记、保存。
2、凡个人(包括各级领导)罚款后,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补贴或报销。
3、罚款款项上交后由公司财务部列专项科目登帐,专款专用,由公司负责生产领导掌握,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安全宣传教育和改善劳动保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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