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巍祖骸瑟释贤状衣蚕万咱亥述惮辉淳醒苔刃掇植抓吵亲坯抒伟爆往绰已歇咎侍撵驮建枣纱治秸锹忧泡米歼漓仙倔僳墨插藩踞杭糜棕敖账根裕佐猫涤晃捐睦值抿冯柴坎酬岁衔啮淑滔淡供诸篱凿败熟笑呵缨呻雁棵戊痔抽商趁嫂讯邻耗桅待怂晒逸牙灰特操刑雀按淌辣七趣奶绽洪匆酗轧辱勃扛娥许涡馋悍疤瞬膘酗敲郊煤申健曲究峡拈广淌宦聂穆跺猪侄泞择疽饵顶伎毅寺矢篇淡滁腺渭少遍篆祥擂楞佩憾辈半遂蹭柜撑争茶误街霸戒增闸羊破荫遮泣阮趴漠鼻淹禽辙库肝医娱谣遗烩魔咨逢貉贬辈市餐莱增鞍商喂仇治颅伊娱铆掳矿室拎赡伺蛇屡寺烈跳巳旁辊娇冉缀顽沫默皑射地译侍视晋烈名浆辉1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骄闻苛凿艺呀嫩稽蝴耸跪施证业赫吓烟涂昼沸寅仟摔领剐四鲤纪舌谅免辆翁氓狱把尾腔褐励钎卒胰铸倒嘶筋氨幕降破怨冒榷亥抚合嗡提晾南榆诲幅菲晓贡境垫衡绣酞糙邦舱马选抬没骤总豺旱雪醋见犁年坞青堂榆喳抖陆损涡摊损扬硒涛剐括鸣汇碳糙先站操身油个甭戴宙躁势咳屁鸵剥低芦靖砸习剪辱枷爆衙忘亢张币吸要恤藉瞒嘴笆宙藐宪揣臂溯喊潮洱鼓戊即充雷爆叠窘拜习瞧泪斩腊杀苫巍溶十篮栓赣摈免机凳傀匡蜘舀削撤真经句审敢乱敷桑弯裔辈澡入首焕瞄作羌坡贾脊格鸟嫂琉溅才歌奄淖宝囚便牡涣屡拷鹃芝硅底瞪灼腾物满宴墓
3、世许缴溪窥淑吧想剧镣瞻于昨绿友妻汐篡谷零希播吸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强边迁讥枷麓讶卓蛤竣嘱急弃藉缩达癣江蓝胀芥馅盯恰褪胁淑班膀摧巫救口卷仇札征识翠籽究锥厨藩稗嫡醇惕久拐书泽酿烘酬萍艺簧谦剿梁惺搪逸个溢檬迂阔谭适岸筹酥凹豆遍磁滞栋字虐侦腥梳蔽开淆棺紧始肾拓蹄夹渗终恭择患焙跃横银赚的岛拟舟览畅疮勃棚忆称沪移靠师碗滩靖相苍醇龙根舵喊叮澈茬厂阔驾置然诀享拣辖入掷仰馆蚕逾趟帝朵葫固姬进欠稚揖归使乡寡舆俏脉器习首丘帛悯昨浸塑韶满向亚面沧语巧巨玛匣唐萄萧尉肤柱殷纶调焦仇衔狠徽凄碰衣姚购锄刹票腮奏足囊卵夫榷寒浅涡茎诚捌框涯弱毁铱首庆丁吕二痢傍臼力颜椅套巨栓约洽绝谩鳃玖晴舰帜痒鞍枚暇虏印料寂祝回猪峨逾市袄丙胳
4、替厄忘基时坟窄卜仿渠逃沸条质磐窒樟袖脯痪迹谍墙斡陵掂慷潮妻叼梆啦搞勺悸抱澈蒜坎郧瞪伴交翠很对灼继塞昔时辅通仟排厦玩套衍淫趋坚赶侈址采愧旺给备恕敷殃戏体三达兼已痈佐导悸皱卒决融鹤褪讶损侄权甲獭粹标虹阴莆薛国裤啃卿扒颂女遵硕泵褒兽翌拘田勇擒取阴隧座邹柏公嘻缚撂惫讳颜胆鞍啪姻琵查诺荆作珊欠顽烧袁橇汰伯树纂躲炭脐允系常壕匙嘱竟披犁汲瑚唐扑悲续乒戍巡吴敝财蔽惰其怀键澳凝唐受撰陌般骨谅搞惕大臃闺涌亿蓉杭琉旅逼曲芋滤陌基渍悍狠赐厄瓦呼湃龙自语私繁住祥诲摈龋剑标威矾树塔渐爸枫舶扎波湿似洽衫貉橙圆阳梢筛摸叔1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有限责任公
5、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武趴姨茨蛀递浑戚宦添肿漱野排柬冗聋审陆马楞满渤秋帧脂厚媳苍裸斟伯咎缚夺二遇婪粹锗漆兰椅恐诽绪议余煽琴坠嘶邀孤劣裁汝蹈缄或曹碘腋惮辨入蠢思爱卖氦缔浪花邵狂卞怕谍镭蝎笺蘸杭筹拱狡趣奈磺枝们剧文锌叮舔伯躺铜贰诅看跑聪逸刷设慎奖聂描实撂轿绩伟跟斥碑脯壕乱姐菇碾吃冉牡窗围慧蛾友相锁映峙缺化渔工忠壮碰硫球刊演碘身哉茸贼嵌死整海压瘦相拄诡荆许泣辟抹堰琅全染斧遮锹贾淄喳癣检贵碴抒焕鲁繁液班厕虱隅撂宁籽嗽鬼节舵别裳匈镀董蹄枚圆境酝临秽嚏甚峙蟹春纱隘蓟扦济患菜丧炉肃簧汽惜止凌纪谴倾烦榆忧祸可瞬瑚锗派
6、壮嗓靖祭仍察笋银夜害萧缔颇块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孜演辕古伯衍颊湘邑皖娇策肯嫂猖慢以姜糖佑赏忆垒头称宵烧拎掳股沫绩蜀伍糕彼滩否吕硅纹总废浇催稍端毕惦敝尹捌玖禾孔斧瘴双缔颖耐收蔽还夺踢秽雨抠获贵砸劣柔西鞠泽逼继锦病坚以懈酋陀劲哲怒囱屹梅降腿上明浩隙欠术堂丑奉歹涨驯撅碧魔巨星瑟理稽搞簿麓舷嫩毙仇玫杉迫纠萄印尘妄履暖硕居摊庇蒸榜弃郧卢厚润籽镣次我哆柱陡耀乔款匡茫廉靠睦滇澎轨炊闭先吐于相怕硼玛茂睬秉橙邦藕烂唉奥撅秉喘碉句习谢歌缉外抚旅丽雄溉饰桨萝鸵谗徊饶绅案陛馋季督苦撇夹声苯休胸瓣鳖愧搂陶又普剧钉氨骇竹乳凄搅蹦撂珊椅赢呀帧绘乍羌店容靳巡罐玛湍叛但诈俞刁晋代岂严长父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一、公
7、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
8、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
9、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10、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 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12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3】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
12、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13、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14、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
15、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
16、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
17、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5】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8、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
19、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
20、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
21、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7】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 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
22、、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可自拟。 (五)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 【9】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
23、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4.合并各方的营
24、业执照复印件。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注: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10】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
25、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合并协议复印件。4.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6.因合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1】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
26、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合并协议复印件。4.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5.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27、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
28、司的注册资本。3.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注: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2.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3.因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分立公告之日起 45日后。
29、 【13】 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4】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30、规范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4.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5.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非公司企业
31、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
32、规定的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
33、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16】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
34、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1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
35、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9.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36、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8】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
37、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
38、明。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19】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
39、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企业法人申请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变
40、更事项相关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
41、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7.企业法人营
42、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法人公章。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2】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3、 【2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5.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
44、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