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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模式研究
目录
一. 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性及其存在意义
二. 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变迁
三.国有企业中的利润分配模式和现状
四.提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的不足及其完善方法
五.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分红政策模式比较
六.总结
摘要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比例,对已实现的净利润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经历了多次变迁。国企分红问题是近几年国内外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将国有资本经营的收益作为一种国有资本运营的有效手段已日益引起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制于整体环境的影响,合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框架尚未完善,按照现行的企业利润分配体制,国有企业不需向国家上交利润,而国有产权处置收益往往一事一议地决定,缺乏有效管理。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调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体制。本文系统的介绍了利润分配,以及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从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对现行国企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将国内外国有企业进行比较,以寻求最合适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利润分配 国有企业 国企改革
Abstract
The distribution of profits is refers to the enterpris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olicy and the proportion of state regulations, split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investors in the net profit realized.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our country's profit distribution syste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as undergone many changes. Dividend proble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in recent year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interest. The reform of the state-owned assets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state-owned capital operating income as an effective means of state-owned capital operation has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Subject to the influence of the overall environment, rational, standard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 profit distribution model framework has not been perfec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ystem of profits of enterprise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s not required to pay profits to the state, but the profit on disposal of state-owned property rights are often of a proposed decision, lack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With the reform of fiscal budget management system deeply,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state-owned economy structural adjustment strategy,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capital gains, adjust the system of profit distribu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system of profit distribution, as well a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of our country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starting from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profit distribution system,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ystem were analyzed, and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enterprises are compared, in order to seek the most appropriate solutions.
【Keywords】 appropriation of profit;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 ; The reform of state owned enterprises
一. 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性及其存在意义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投资者和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利润分配对于企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利润分配,国家财政能动员集中一部分利润,由国家政治职能和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发展高新技术、能源交通和原材料记仇工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其次,通过利润分配,企业由此而形成的一部分自行安排使用的积累性资金,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的财力,有利于企业适应市场需要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生活福利;
最后,通过利润分配,投资者能实现预期的收益,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程度,有利于增强企业继续融通资金的能力,有利于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企业的分配顺序根据国家规定如下:
1.啊弥补企业亏损
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完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2.啊缴纳所得税
企业应纳所得税的数额=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应税所得额=实现利润总额+经批准增加的收入项目—经批准减少的项目(入弥补往年度亏损等)
3.啊税后利润分配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 支付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和违反;
(2) 弥补以前的年度亏损;
(3)提取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啊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 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变迁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是当前国企改革的热点之一。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创造了很多利润。以2013年为例,1-5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8841亿元,同比增长6.5%,中央企业6619.6亿元,同比增长13.8%,地方国有企业2221.4亿元,同比下降10.6%。1-5月,实现利润同比增幅较大的行业为电力行业、电子行业、外经行业、施工房地产行业等。实现利润同比降幅较大的行业为交通行业、有色行业、煤炭行业、化工行业、建材行业等。
我国国企的利润分配主要经过了以下四个阶段:
1. 统收统支阶段
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大体实行"统收统支",即企业实行的利润全部上交财政,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国家拨给.企业没有自主的财力。“一五时期”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和超计划利润分成制度,企业和主管部门的自主财力得到扩大,但由于“左”的思想干扰,企业未能有效使用这笔自主财力。这一时期,国有工业企业留利占实现利润的比重为10.2%。为弥补“大跃进”造成的巨大损失,国家在三年调整时期取消了利润留成办法,回复企业奖励基金制度,这一时期,国有工业企业留利占实现利润的比重为3.8%。“文革”期间,取消企业奖励基金制度,实行职工福利基金制度,企业实现利润全额上缴。这一时期,国有工业企业留利仅占实现利润的0.17%。这种方式总的来说是最有利于国家统一安排财政收支的,但由于控制过严,却也带来了严重的副作用——这种分配关系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制约了经济发展。
2. 放权让利阶段
1980年1月2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规定国企利润增长部分四六开,40%留企业,60%留国家。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但企业留成的比例“弹性”较大,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无法确定,影响了国家财政的稳定性。
3. 全部留存阶段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分水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形式,规定作为实行新税制的过渡措施。这次改革对国企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了明确清晰的硬性划分:应该上交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这种做法提高了企业及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这种将国有企业按民营企业对待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社会不公,因为郭嘉作为资本的供给者,也就是全面作为委托人的角色,缺没有得到应有的那部分收益,而企业本身作为代理人的角色利润独享。
4. 分类上缴阶段
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给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重启国有利润上缴。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于不同的行业分别为以下三类来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是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是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暂缓三年上交或免交。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股利股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正如天则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老师在“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课题的发布会暨研讨会上致辞中,提出了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几个重要变化:首先是国有企业从过去许多领域逐渐退出,然而近年来国有企业却发生着由小变大,由散变集中的趋势;第二,过去所有企业利润要全部上交,投资全部下收,现在要纳税,结束了不纳税的历史;第三,过去国有企业资产是物资资产,现在国有企业资产资本化了,国有企业给政府赚钱,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三.国有企业中的利润分配模式和现状
因企业利润分配具有特殊的地位,直接涉及各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分配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相当于全民控股的企业,分配合理与否关系每个国民的利益有没有得到真实体现。利润分配在这两个因素之间如何得以平衡,其中博弈的和操作程序都值得进一步的去进行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认为对国有企业表现的探讨应该放在市场经济范围来做更多考察,由于在法律上很难确定国有企业的性质究竟是属于与是企业的财产还是国家的财产,因而国有企业亏损后,国家还给予很多补贴,但是企业实际上是单位所有,是法人所有,又可以完全支配自己的财产,在福利方面、在其他方面也可以完全按照自己财产处分。这成为法律上很大一个模糊地带,中国现在的市场经济还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这就是产生课题组所测算的国有企业的表现与官方的数据有很大出入的根源。
课题组在国有企业的真实绩效的测算上得出一套数据,结论是国有企业所实现的帐面利润基本上是假的,其在不公平竞争情况下,将本应作为土地和资源等要素收入转化为利润,既夸大了企业的绩效,又损害了全国人民作为要素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在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基础上,课题组提出了重新定位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略。国有企业的近期改革方案,应当围绕打破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取消国有企业无偿或低价占有和耗费国有资源的特权,规范国有企业的行为等重要方面而设计。国有企业的终极改革目标是将国有企业变为非营利性公法企业,以及建立国有资产的宪政治理架构。
四.提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的不足及其完善方法
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它们总能以不容消费者置喙的方式,扶持国家的价格政策,攫取这市场“超额利润”,与此同时,每年都有数以千亿计的国企利润游离于预算外,既不用上缴国库,也没有兑现转化成国民福利,这些问题都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现行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反思。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指出,反垄断法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有着不同的态度,自2008年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以来,几乎没有一个反垄断案件涉及到国营企业,不过事实上国家垄断性企业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情况以及滥用垄断地位的事例非常多。她还提出如果国家法律制度中没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
由于我国家现有的利润分配体制,一直没有收取企业税后利润,其不良后果已经逐步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不能完全按照“同股同利”原则收缴入库,被企业列作“国家独享资本公积金”或者长年挂在“应付股利”账户无偿使用;油、电力、通信等国有垄断企业,既占据了国家资源,又享受税收返还等财政支持扶植政策,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其他企业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倾向;国家尚未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拥有国有资本收益自由支配权,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不断膨胀,而困难企业的职工却收入下降,由此产生了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的弊端。
五.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分红政策模式比较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高明华主要对课题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他认为做国际的比较,例如国外的国有企业在哪些领域是保留的等;第二,他认为要区分具体哪些领域需要国有企业退出;第三,垄断资源带来的收益;第四,对金融类行业国有企业的分析不足;第五,国有资产储蓄问题;第五,建议对高管薪酬做更为精确的分析。
1.以控股公司为中心的国家参股模式
意大利的国有企业分红模式是以控股公司为中心的国家参股模式,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设置大型控股公司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国家通过国家控股公司的形式代行出资者所有权,意大利的国家控股公司犹如一座金字塔,位于塔尖的是控股公司总部,中间是二级控股公司或行业性牵头业务公司,底层是众多企业。具体来讲.按照国家参与制。国有企业的利润65%上缴国库,其余的留存企业作为储备金和科研开发基金,当国有企业偶然遇到亏损,国库可以从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中拨付资金来弥补亏损。以独立的国家持股基金为中心的社会分红管理模式。
2.以独立的国家持股基金为中心的社会分红管理模式
美国国有企业管理的最大特色就是完善承包制。因此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也有其独特的特色。美国的国有企业承包制是一种全权委托式的资产承包,承包者既要上缴承包的利润.还要承包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国有企业红利上缴的原则。在美国.不少州利用其公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直接分红,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比如,1976年阿拉斯加州公民投票决定设置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运营的“资源永久基金”,将该州至少25%的石油资源及相关收入投入永久基金。自1982年起,阿拉斯加州政府连续20多年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分红,每人每年几百至上千美元不等。不仅如此.该州居民还能享受到分红作用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上的益处。
3.以财政部为核心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
英国的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三类: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公私合营的国有股份公司。在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体制上。不同定位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分红政策。并且在财政部编制的政府预算中予以明确;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团队根据财政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决策。而分管部门大多不予涉及。英国是中央和地方两级预算体制,但没有编制专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分红收入以及国有股权转让所得,属于政府公共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直接上缴国库。在对国有企业利润分红制度的控制上,英国采用控制国有企业投资的方式,财政部定期在网站上发布 “绿皮书”,一是设定折现率(目前是3.5%),如果部门的投资回报率低于折现率,就会被加计资本成本收费;二是指导部门优化投资,特别是在个别项目超支的情况下,应如何调整其他投资项目,各部门必须在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中阐明拟投资项目的意义,并分析成本与效益。财政部通过审核预算草案.结合本届政府的既定政策目标,对不同类型项目作出排序,并评价各部门执行同类型项目的能力,最终对有限的资本预算资金作出分配决策。
六.总结
我国作为当前世界上国有资产比重最大、国有经济占比最多的国家,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国家与国有企业直接的分配关系,有助于重复发挥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将成为历史,但是收缴的红利如何进行投资,如何让全国人民都能从国企溢价中收益,这些都是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继续理清的问题。 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用于公共支出,让国有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其承担的义务对等,让国企利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参考文献:
【1】天则经济研究所,《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
【2】百度词条。
【3】郑汉慧,蒋朝阳,《基于利润性质的国企利润分配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数据
【5】丁旭,《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的研究》
【6】张春霖.《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J】.世界银行政策建议.2005(10)
【7】周小川.《国有企业应该向所有者分红》【J】.中国企业家.2006(1)
【8】陶友之.《破解国企上缴的十个难题》【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1)
【9】任可.《国企利润分配制度历史沿革Ⅱ》.中国经济周刊.
致谢
经过老师认真的辅导和帮助,完成了这篇初稿。 感谢在学习期间给我上课的老师和同学们。本论文在范永福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本次论文从选题到完成,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在写论文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在张樱释同学的耐心帮助下,问题都得以解决。特此感谢张樱释同学!还有,此篇论文我也参考了许多的有关的书籍和论文,在这里也一并向有关作者示感谢。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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