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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生产办公楼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艺细则
1. 目的:
提高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水平。
2. 适用范围:
江苏省电建三公司所承建的行政生产办公楼中的空调、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施工。
3. 引用标准:
3.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
3.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3.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3.4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工程技术规程》(DBJ/CT501-99)
3.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4. 质量标准:
4.1碳素钢管安装工艺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工艺质量标准(mm)
1
室内架空管座标偏差
≤10
2
室内架空管标高偏差
±10
3
水平管道弯曲偏差
每10米
管径≤100mm
≤5
管径>100mm
≤10
全长(25米以上)
≤25
4
立管垂直度偏差
每米
≤2
全高(5米以上)
≤10
5
成排管道在同一直线上间距偏差
≤5
4.2 UPVC塑料管安装工艺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工艺质量标准(mm)
1
室内架空管座标偏差
≤10
2
室内架空管标高偏差
±10
3
水平管道弯曲偏差
每10米
≤10
全长25米以上
≤25
4
立管垂直度偏差
每米
≤1.5
全高大于或等于5米
≤8
5
成排管道在同一直线上间距偏差
≤3
4.3 玻璃钢风管安装工艺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工艺质量标准(mm)
1
风管
水平度
每米
≤3
全长
≤20
垂直度
每米
≤2
全长
≤20
2
风口
水平度
≤5
垂直度
≤2
5. 作业程序
5.1作业条件
5.1.1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及相应的应知应会考试合格。
5.1.2班组长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
5.1.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2施工准备
5.2.1施工图纸通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2.2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条件认真编写作业指导书,且审批手续齐全。
5.2.3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指导书的技术、安全交底。
5.3施工工艺
5.3.1给水管道施工
5.3.1.1给水管道采用无规共聚聚丙烯管(又称白蝶管)热熔连接。
5.3.1.2给水管除立管采用明装外,其余均采用暗装。
5.3.1.3管道嵌墙暗敷时,宜配合土建预留凹槽,其尺寸设计无规定时,嵌墙暗管墙槽尺寸的深度为De(公称外径)+20mm,宽度为De+40~60mm,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管道试压合格后,墙槽用M7.5级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5.3.1.4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或穿楼板时,不宜强制校正,给水聚丙烯管与其它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聚丙烯管宜在金属管道内侧。
5.3.1.5室内明装管道,宜在土建粉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配合土建正确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
5.3.1.6管道穿越楼板时,应设置钢套管,套管高出地面50mm,并有防水措施。
5.3.1.7建筑物埋地管敷设要求:(1)室内地坪0米以下管道铺设宜分两段进行,先进行地坪0米以下至基础墙外壁段的铺设,待土建施工结束后,再进行户外连接管的铺设;(2)室内地坪以下管道铺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夯实以后,重新开挖进行,严禁在回填土之前或未经夯实的土层中铺设;(3)铺设管道的沟底应平整,不得有夹杂尖硬物直接与管壁接触,应先用砂土或颗粒径不大于12mm的土壤回填至管顶上侧300mm处,经夯实后方可回填原土,室内埋地管理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300mm;(4)管道出地坪处应设置护管,其高度应高出地坪100mm;(5)管道在穿基础墙时,应设置金属套管,套管与基础墙预留孔上方的净空高度,若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小于100mm。
5.3.1.8给水聚丙烯管与金属管件连接,应采用带金属嵌件的聚丙烯管件作为过渡,该管件与塑料管采用热熔连接,与金属管件或卫生洁具五金配件采用丝扣连接。
5.3.1.9热熔连接应注意下列几点要求:(1)热熔工具接通电源后,应等到工作温度指示灯亮后才能开始操作;(2)切割管材,必须使端面垂直于管轴线,切割断面应无毛边和毛刺,管材切割一般使用管道切割机或钢锯;(3)管材与管件连接端面必须清洁、干燥、无油;(4)用卡尺和合适的笔在管端测量并标绘出热熔深度,热熔深度及加热时间见下表:
公称外径(mm)
热熔深度(mm)
加热时间(s)
加工时间(s)
冷却时间(min)
20
14
5
4
3
25
16
7
4
3
32
20
8
4
4
40
21
12
6
4
50
22.5
18
6
5
63
24
24
6
6
注:若环境温度小于5℃,加热时间应延长50%。(5)管道连接时无旋转地把管端导入加热套内,插入到所标志的深度,同时,无旋转地把管件推到加热头上,达到规定标志处,加热时间应满足上表要求;(6)当达到加热时间后,立即把管材与管件从加热套和加热头上同时取下,迅速无旋转地直线均匀插入到所标深度,使接头处形成均匀凸缘;(7)在上表所规定的加工时间内,刚熔接好的接头还可校正,但严禁旋转。
5.3.1.10管道安装时必须按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管卡或吊架,位置应准确,埋设要平整,管卡与管道接触应紧密,但不得损伤管道表面。
5.3.1.11采用金属管卡或吊架时,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等软物隔垫,在金属管配件与给水聚丙烯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端。
5.3.1.12立管和横管支吊架的最大间距见下表:
公称外径(mm)
20
25
32
40
50
63
横管(mm)
650
800
950
1100
1250
1400
立管(mm)
1000
1200
1500
1700
1800
2000
5.3.1.13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1.0Mpa。
5.3.1.14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熔连接管道,水压试验时间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2)水压试验之前,管道应固定,接头须明露;(3)管道注满水后,先排出管道内空气,进行水密性检查;(4)加压宜用手动泵,升压时间不小于10min,测定仪器的压力精度不应低于0.01 Mpa;(5)至规定试验压力,稳压1h,测试压力降不得超过0.06 Mpa;(6)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 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5.3.1.15给水管道系统在验收前,应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水流速宜大于2m/s,冲洗时,应不留死角,每个配水点龙头应打开,系统最低点应设放水口,清洗时间控制在冲洗出口处排水的水质与进水相当为止。
5.3.1.16管道连接使用热熔工具时,应遵守电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潮和防脏物污染。
5.3.1.17操作现场不得有明火,严禁对给水聚丙烯管材进行明火烘弯。
5.3.1.18给水聚丙烯管不得作为拉攀、吊架等使用。
5.3.1.19直埋暗管封蔽后,应在墙面或地面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严禁在管上冲击或钉金属钉等尖锐物体。
5.3.2 排水管道施工
5.3.2.1排水管道采用UPVC塑料管粘接连接。
5.3.2.2排水管道的横管与横管、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度三通或45度四通和90度斜三通或90度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连接,宜采用两个45度弯头或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度弯头。
5.3.2.3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用45度三通和45度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清扫口。
5.3.2.4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高出屋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5.3.2.5排水管道粘接连接要求管口清洁,胶水涂刷均匀。
5.3.2.6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得大于2米,立管不得大于3米,层高小于或等于4米,立管可安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
5.3.2.7排水横管固定件的间距不得大于下表规定:
管径(mm)
50
75
100
间距(m)
0.6
0.8
1.0
5.3.2.8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从上到下做通水试验,以水流畅通排泄,无渗漏为合格。
5.3.2.9通水合格后再对立管作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为立管管径为3/4,各立管以通球能畅快下落至检查井为合格。
5.3.3 消防管道施工
5.3.3.1消防管道采用镀锌钢管,DN≤100为螺纹连接,DN>100为焊接连接。
5.3.3.2管道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2)管道螺纹连接应紧密,处露2~3扣螺纹;(3)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4)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5.3.3.3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见下表:
公称直径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距离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5.3.3.4管道焊接用气割加工管道坡口时,必须除去坡口表面的氧化皮,并将影响焊接质量的凹凸不平处打磨平整。
5.3.3.5管子对口的错口偏差,应不超过管壁厚的20%,且不超过2毫米,调正对口间隙,不得用加热张拉和扭曲管道的方法。
5.3.3.6管道的对口焊缝或弯曲部位不得焊接支管,弯曲部位不得有焊缝,接口焊缝距起弯点应不小于1个管径,且不小于100毫米,接口焊缝距管道支、吊架边缘应不小于50毫米。
5.3.3.7焊接管道分支管,端面与主管表面间隙不得大于2毫米,并不得将分支管插入主管的管孔中,分支管管端应加工成马鞍形。
5.3.3.8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
焊口平直度
管壁厚10毫米以内
管壁厚1/4
焊缝加强层
高度
+1毫米
宽度
深度
小于0.5毫米
咬边
长度
连续长度
25毫米
总长度(两侧)
小于焊缝长度的10%
5.3.3.9室内消防箱采用暗装,消火栓采用减压稳压型,箱体为钢板,箱面为铝合金门框,茶色玻璃面。
5.3.3.10安装室内消火栓,栓口应朝外,阀门中心距地面为1.2米,允许偏差20毫米,阀门距箱侧面为140毫米,距箱后内表面为100毫米,允许偏差5毫米。
5.3.3.11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托架上。
5.3.3.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安装在底层设备用房内,系统管网内的排水经排水漏斗收集后就近排入雨水检查井。
5.3.3.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前应校直,并清除管内的杂质,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5.3.3.14管道支吊架及防晃支架要求如下:(1)支吊架的位置以不妨碍喷头喷水效果为原则,支吊架型式参见《给水排水标准图集》,要求吊架距喷头不宜小于0.3m,距末端喷头间距不宜大于0.75m;(2)管道支架或吊架间距,应不大于下表的要求: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65
80
100
间距(m)
3.0
3.5
4.0
4.5
5.0
5.5
6.0
(3)在喷头之间的每段配水支管上至少装一个支(吊)架,若邻近配水管上设吊架时,配水支管第一个喷头前的管段长度小于1.80m时,可不设吊架;(4)配水支管的末梢管段和邻近配水管管段上没有吊架的配水支管,其中第一个管段不论其长度如何,均应设置支(吊)架;(5)为防止喷头配水时管道产生大幅度的晃动,配水立管、配水干管与配水支管上应再附加防晃动支架。
5.3.3.15自喷管道安装采用吊架,吊架安装参见S161-55-16。
5.3.3.16喷水灭火系统中的管道及喷头的布置可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调整。
5.3.3.17信号蝶阀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5.3.3.18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冲洗和水压试验,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1.50Mpa,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侧管网应无泄露和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水压严密性试验压力为1.1 Mpa,稳压24h,应无泄露;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5.3.4风机盘管及冷热水管安装
5.3.4.1风机盘管采用带调节螺丝的吊杆安装,安装时应保证凝结水盘内的积水能顺利排出,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管与凝结水干管之间采用聚乙烯塑料软管连接,凝结水集中排至前室洗手池、开水间地漏或室外排水处,凝结水排水干管必须顺着水流方向设置向下的坡度,坡度值不得小于0.003。
5.3.4.2空调水系统采用双管同程式系统。
5.3.4.3管材:DN50以下管道采用镀锌钢管,DN50及DN50以上采用无缝钢管;DN32及DN32以下管道采用螺纹连接,DN32以上采用焊接连接。螺纹连接及焊接连接的要求见消防管道。
5.3.4.4管道支、吊架的最大跨距,不应超过下表给出的数值:
管径
DN20~25
DN32~50
DN65~80
DN100
DN125
DN150
DN200
跨距
2.0
3.0
4.0
4.5
5.0
6.0
7.0
5.3.4.5管道支、吊架参见88R420《装配式管道支架选用及安装》及96T922采暖通风标准图集进行制作、安装。
5.3.4.6管道活动支、吊架必须设置在保温层外部,在穿过支、吊架处应镶以垫木。
5.3.4.7所有阀门的位置应设置在便于操作与维修的部位,立管上的压力表与温度计应设置在便于观察的部位。
5.3.4.8管道安装完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不能小于0.8Mpa,在五分钟内压降不大于20Kpa为合格。
5.3.4.9经试压合格后,应对空调系统进行反复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中不夹带泥沙、铁屑等杂质,且水色不混浊时方为合格,在进行冲洗之前,应先除去过滤器的滤网,打开各层供回水干管端部的连通阀,待冲洗工作结束后,再将滤网装上,连通阀门关闭,管路冲洗时,水流不得经过所有设备,连通管管径为DN20。
5.3.4.10水管路系统中应在最低点处配置DN25的泄水管,并配置相同管径的闸阀或碟阀,在最高点处配置DN20的自动排气阀,自动排气阀待系统试压合格并冲洗结束后再安装。
5.3.5新风机组及玻璃钢风管施工
5.3.5.1新风机组安装应设隔振垫减振,新风机组应按制造商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调试。
5.3.5.2玻璃钢风管及配件不得扭曲、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外表面应整齐美观,厚度应均匀,且边缘无毛刺,并不得有气泡、分层现象。
5.3.5.3法兰与风管或配件应成一整体,并应与风管轴线呈直角。
5.3.5.4风管及部件穿墙、过楼板或屋面时,应设预留孔洞,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3.5.5风管与配件可拆卸的接口及调节机构,不得装设在墙或楼板内。
5.3.5.6风管及部件安装前,应清除内外杂物及污物,并保持清洁。
5.3.5.7支、吊架不得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处,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法兰上,风管支吊架安装参见支吊架图集T616。
5.3.5.8风管支、吊架的间距,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水平安装,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或等于400mm,不应大于3m。(2)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但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
5.3.5.9悬吊的风管与部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
5.3.5.10法兰垫片的厚度宜为3~5 mm,垫片应与法兰齐平,不得凸入管内。
5.3.5.11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其螺母应在同一侧,连接法兰的螺栓两侧应加镀锌垫圈。
5.3.5.12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不得扭曲。
5. 成品保护
(1)严格执行《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实施细则》。
(2)严禁在已粉刷的墙面上乱涂乱画。
(3)严禁随意在楼面或墙面上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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