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
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设立
.
.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 办理对象:
实施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的申请人
.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25条、第26条、第27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条、第6条、第7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
.
. 法定期限:
9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
. 办理条件:
1、民办学校设立的申请人(即举办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
.
2、民办学校设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备注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他)
份数
1
申办报告
①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
②办学条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设置标准。
文件
1
2
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及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①举办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
文件、证照
1
3
联合办学协议
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社会组织联合办学的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文件
1
4
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①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②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文件
1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以上四项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5
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①学校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文件
1
6
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①理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②理事会(董事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内职务);
③理(董)事长任职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④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议定理(董)事长、法人代表、章程、聘任校长等事项。
7
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可由理(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籍、个人简历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文件、证件
1
8
理事会聘任校长的决议或聘书
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校长任职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文件
1
9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①校长任职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
②教师和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财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文件
1
10
办学场地的证明材料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文件、证件
1
11
学校校舍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文件
1
12
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
文件
1
13
学校的发展规划
文件
1
14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教学、劳动人事、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文件
1
15
筹设情况报告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发放了筹设批准书的,要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期所做工作报告。
文件
1
. 申请材料:
.
. 办理流程:
(一)受理:
.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大厅联合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
2、岗位职责及权限: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教育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3、时限:1个工作日
.
(二)初审:
.
1、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民办幼教科科长
.
2、岗位职责及权限:
.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齐全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设置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
3、时限:13个工作日
.
(三)复审:
.
1、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副局长
.
2、岗位职责及权限:
.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初审以及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定,报局长审定。
.
(2)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3、时限:20个工作日
.
(四)决定:
.
1、岗位责任人:区教育局局长
.
2、岗位职责及权限:
.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初审、复审以及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定。
.
(2)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3、时限:10个工作日
.
(五)办结告知:
.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大厅联合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
2、岗位职责及权限:
.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区政务大厅联合委托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
3、时限:1个工作日
.
精选范本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