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甲方:杭州品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80号西溪谷国际商务中心G座15F 乙 方: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开展合作事宜,达成本合同协议以资共同恪守。一. 合作事项鉴于:甲方是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开发运营“51人品”APP和“51商户贷”产品,乙方是【】,拥有;甲【】、乙双方将以此为基础开展以下合作:1. 乙方利用自有资源和平台优势,通过线上对接甲方系统、线下进行推广宣传等渠道为甲方
2、及产品“51商户贷”推荐有意向的商户作为借款用户。2. 意向用户在甲方平台签署用户服务协议完成注册,并通过输入信息、绑定账户、点击确认等操作提出借款申请。3. 申请完成后,用户由甲方或甲方合作方完成对申请用户的授信评估并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符合借款申请条件。4. 通过信用审核、还款能力审核等条件后,意向用户将通过“51商户贷”进行借款,具体操作步骤以用户与各方签订的协议,以及甲方或甲方合作方平台规则为准。5. 用户来源于乙方推荐,且初次申请借款并通过审核成功获得借款的,视为一个有效申请,双方以有效申请对应的借款本金金额计算乙方的服务费用。借款本金金额指进行有效申请获得借款的金额;同一个用户多
3、次申请借款产品的,每次有效申请获得借款的金额均视为借款本金金额。6. 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按时足额的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当按时开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 双方如对借款本金金额的界定和解释产生争议,以甲方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8. 甲方将应乙方要求提供双方合作中合理和必需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合作所需业务介绍和产品资料;2. 提供系统接口及技术支持;3. 其他甲方认为合理和必需的支持。9. 双方保证由本协议合作事项所涉及的借款行为均由甲方为用户/潜在用户提供,并由甲方平台出借人直接与用户/潜在用户签订相关法律文件。二. 合作基本事项1. 合作期限本协议自 20
4、16 年月日起生效,至 2016 年月日止。2. 借款标的要求乙方推荐用户对应的借款额度、最长借款期限等信息,以甲方评估及最终实际借款为准。3. 风险分担机制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的保证金,用以保证。2. 乙方推荐用户在还款过程中出现逾期,乙方就用户逾期本息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 补齐服务费用计算方式为:(单位均为人民币):按照当月全部用户合计借款订单累加,本金金额为A元,借款时间为n天,商家实际付出的利息为日息率I(举例:0.1%,不含任何甲方的促销费用),则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合作的累计成交的借款订单金额(万)计算公式备注1-500本金A*(I-0.02%)*
5、n*10%0-500万以内,每笔的服务费比例为10%500大于500万的部分,按照:本金A*(I-0.02%)*n*15%超过500万,则每笔的服务费比例为15%5. 双方约定,服务费用结算方式如下:1. 实行按月结算,双方于每月初10日内核对上一个月的合作数据及应结算款项,乙方统计上一个月合作数据并计算完毕后发送电子版对账单到甲方乙方知道哪些客户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吗?如何控制?,甲方在收到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间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 双方如对合作数据存在争议,乙方同意如双方误差在3%(含)以内,以甲方统计数据为准;如双方误差超过3%,则双方可协商聘请具备公信力
6、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并以此数据为准进行结算这个可行吗?我认为有问题,其实只要能确定本金金额就可以了。,鉴定费用由产生的误差较大的一方承担;3. 除本协议约定及双方另行明确约定外,乙方应于该月15日(非工作日顺延)前依照双方核对、确认的最终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4.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6. 双方约定,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收款账户如下: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收款账户如有任何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更新信息,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 双方确认,双方
7、应各自依法负担与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相关的税费,以及双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任何费用。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时间、方式开展合作。2. 甲方有权对乙方网络平台中设置的甲方或甲方合作方产品接口,或双方联合营销活动页面等进行监督,并依此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具体以双方协商确认为准。3. 甲方对用户的借款申请有完全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借款申请,甲方可依据自身判断予以否决。4. 甲方应指定负责人与乙方就合作事项进行沟通,为双方系统对接的安装、调试、测试过程提供协助,保障双方合作顺利开展
8、,并为乙方提供合理、必要的数据、资料支持。5.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与乙方进行合作数据核对,并按时完成付款。6. 借款完成后,甲方对乙方推荐的用户还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月向乙方通知相关用户的整体还款数据。7.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平台的需求提供材料,并有权在不改变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关资料的原意的基础上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必要的整理、编辑、展示,但最终确定的宣传材料应以甲方确认的版本为准。8.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付款,但应及时开具相应发票。9.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合作服务并促成用户进行有效申请,具体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在乙方平台中设置甲方或甲方合作方产品接口;2)不定期与甲方开
9、展联合营销活动,于乙方平台中展示推广页面并提供跳转链接;3)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推广宣传;4)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确认的其他合作方式。10. 乙方应指定负责人与甲方就合作事项进行沟通,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提高申请用户的准确性。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包括不限于产品及审批条件的描述不准确,产品及审批条件变化等,乙方应及时修改更正。11. 乙方协助搜集收取用户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资料完全基于用户自愿填写,乙方不会参与及影响甲方的审批工作。12. 乙方保证自身及工作人员在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中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推荐虚假用户、冒用商户名称、利用空壳主体骗取贷款等行为在内的任何欺
10、诈行为。13. 甲乙双方均承诺:1)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备履行本协议相关权利义务所需资质,且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居间服务、借款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拥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所指向产品的所有权,且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行为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亦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4)自身及工作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第四条保密条款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根据法律规定的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对方用户及关联公司的任何
11、保密信息。2.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双方平台系统中的功能、技术方案、工作模式、合作形式、合作成果等相关的保密信;2)双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它形式提供给对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用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版、编程规范、开发流程、质量标准、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手册、软件代码、图纸、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3. 双方同意只在履行本协议的范围内使用双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双方的保密信
12、息,不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双方只能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情况下提供给可靠的员工,并应事先与员工签署与本协议充分相似的保密协议。双方保证这些雇员应遵守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4. 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双方的保密信息,需事先得到双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5. 如果双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双方应在提供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6. 本协议终止后,各方仍应履行其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第五条 知识产权1. 甲乙双方所有的
13、产品、商标、LOGO等均归知识产权人所有,另一方仅可在双方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对方的相关知识产权。本协议约定及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进行的任何操作,均不视为对其知识产权的任何明示、默示的转让行为。2. 除本协议约定或双方另行明确以书面形式约定外, 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知识产权进行任何出让、复制、编译、开发、破解(破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编译、代理、DNS或主机伪装等方式)等操作,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第六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履行应尽之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的,则应被视为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2.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
14、求违约方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3. 乙方存在本协议约定的欺诈行为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第七条 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使本协议无法连续执行,如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等,以及事发后双方一致协商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2. 如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了本协议的执行,且影响重大或持续时间较长,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协商本协议的进一步执行问题并形成补充协议。对于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按照协
15、议约定履行的行为,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责任,但如因一方为就不可抗力的发生及时通知另一方从而导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 其他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转让于第三方。乙方确认并同意推荐的客户逾期率(逾期率是指 借款到期后,超过2个月未全额还本金和利息、罚息的借款订单,逾期率=本金+利息+罚息/2个月前的合作借款订单总量 )超过2%时,双方经过协商确认,若确认是乙方过错造成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如属于商户自身原因的,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合作。若终止合作,终止合作前已成交订单甲方需如约照常结算。2.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3. 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或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约定后,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5.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杭州品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