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抵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抵账协议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抵账资产
1.1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该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现已累计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按合同总价款计算,未付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1.2甲方同意以乙方所有资产作价人民币 元(含税)抵给甲方还债。具体资产明细如附件《抵账资产》。
1.3经双方确认的冲抵款项明细如下:
抵账资产名称
冲抵项目
冲抵数额(元)
备注
第二条 抵账资产所有权
2.1乙方确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资产的所有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问题。
2.2如因上述资产的权属争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清偿的欠款及其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甲方维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抵账手续办理
3.1如资产变更需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乙方应全力配合,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3.2抵账资产冲抵债务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经催告仍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恶意拖延或阻碍手续办理的,视为违约。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同时承担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资产作价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4.2在双方过户手续完成后,如甲方发现资产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甲方仍有权按此合同条款追溯乙方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予以书面确认,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6.1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以附件进行更改或添加新条款,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6.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所有责任30日后失效。
6.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抵账清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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