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智造.e 谷呼叫中心平台设备、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工程项目工程分包协议 协议编号: 发包方全称(本协议中简称为甲方):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全称(本协议中简称为乙方): 天津息壤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天津市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发包方向承包方分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以下具体条款和事项以项目中标后签署的分包合同为准。一、 协议范围1 工程名称:中国智造.e 谷呼叫中心平台设备、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工程2 工程地点: 天津市 3 工程内容: 平台设备、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工程 (具体要求见技术协议) 4
2、 合同总价: 暂定669万 元( 暂定陆佰陆拾玖万元圆整),本协议为 固定总价 合同,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了施工过程中一切不可见因素。5 总价款内已含税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运费、售后服务费等。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 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验收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标准,由用户验收。8 组成协议的文件包括:8.1 本合同协议书;8.2 中标通知书;8.3 分包方的报价书;8.4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8.5 本协议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6 协议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和分包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二、 工程进度与竣工日期1 开工日期: 2013.9 2
3、 竣工日期: 2013.12 3 其它关键节点: 三、 商务及付款方式:1 甲乙双方都认可按照甲方中国智造.e 谷签订的商务合同总额的96%分包给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减项都按照此比例进行结算。2 付款方式采用甲方收到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对等向乙方支付的方式。3 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30%,主体硬件设备到货后付20%,完工验收合格后付30%,质保第一年后付10%,第二年后付5%,第三年后付5%。4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照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票种提前 3 天开具本次付款金额的 相应票种的发票 ,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发票金额相等的款项。5
4、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1 甲方有权与最终用户、监理的现场施工协调,也可以全权委托乙方与最终用户、监理等单位做现场施工协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和解决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以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1.2 委派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实施方案的变更确认,以及施工过程中及本协议期限内的一切书面确认。所有书面确认均为组织工程验收的有效依据。1.3 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1.4 甲方有权从乙
5、方获得本协议范围内的工程技术文档。1.5 施工期间保证按时开具作业证,以保证不延误乙方的施工。1.6 乙方提供的一切技术文件因牵涉到专利归属权,因此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1.7 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对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8 以上有关验收、确认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数量等工程问题,以最终用户确认为准。1.9 乙方需按照施工图纸、技术协议以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现象,甲方项目经理有权要求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2 乙方权利和义务:2.1现场项目经理:乙方应向项目现场派驻项目经理并向甲方通报,该项目经理有充分的授权代表乙方,在现场发布和接收有
6、关的命令、指示、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在现场进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联合检查。乙方必须保证从设备安装开始到试测、验收结束都有其现场代表在场。2.2签订协议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两套项目施工进度表、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电器原理图、排污点位置等文件资料。并随材料供货提供材料检验报告及最佳配比工艺资料。2.3在验收时提供完整的竣工技术文件两套: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设备安装图、主要设备图、电器原理图、操作维修手册、电器连接图、程序控制手册以及最终用户要求的其它验收需要资料。2.4乙方负责竣工后的清场工作。2.5乙方在竣工验收时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正规质检测报告。2.6乙方在工程完工至总体验收期间免费提供
7、甲方和用户员工培训。2.7施工所需工具、设备及机械由乙方自备。2.8随项目进行,乙方提前3天向甲方提请分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隐蔽工程,承包方提请后发包方连同最终用户方以及监理进行共同验收。2.9乙方购置的工程材料必需合格方可进场,如因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2.10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向最终用户申请验收,如验收不通过,则乙方需在 2 日内按要求对发现问题予以改正,包括重新返工或更换材料和设备,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11乙方应当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的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12乙方负责项目全
8、部的技术和商务方案制作、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支付等一切关于此项目的费用支出。五、 安全责任1.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1.2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1.3 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经济损失。六、 设计变更甲方
9、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甲方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商务合同中约束的变更条款及通知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乙方对会审通过的原设计提出的变更,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因变更导致的费用和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七、 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和验收1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由乙方按最终用户认可的实施方案设备清单推荐供货商并采购,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推荐的供货商。2 乙方承担在货物购进、运输、验收、退货、索赔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3 设备为原装全新产品,无破损,所带资料及附件齐全,并提供原厂供货商或授权供货商发票,附有书面形式
10、的售后服务保证卡或保证书。八、 保修期与售后服务1 乙方对工程保修期,以甲方与用户签订商务合同中约束的保修期条款同等执行。2 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内,甲方人员遵照乙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进行维修。若甲方人员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超出使用范围或管理不善等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负责维修。3 乙方维修时,双方应查明故障的原因,分清责任。维修后,对维修处、变更处部件共同认可,详细记录,由双方现场项目经理签字。4 售后服务人员提供24小时服务并承诺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每年生产旺季期间定期进行跟踪回访。5 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
11、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坏损部件,新部件替换坏损部件,新替换部件的三包期、保质期、保修期等相关期间,须自替换安装之日起30日后开始计算。九、 保密1 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 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预先说明的有关条款为据。并且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透露给第三者。十、 违约责任一 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甲方应向承担违约责任。;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和现场安装条件,其工期相应顺延。二 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按时竣工,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偿付
12、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与甲方和用户签订的商务合同中用户对甲方违约金约束条款执行。2 由于乙方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自行承担整改及重建费用或终止协议。若因此而拖延竣工日期,按照每延误一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与甲方和用户签订的商务合同中用户对甲方违约金约束条款执行。3 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协议,需按协议总价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竣工且延期已达15天,致甲方和用户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因延期导致第三人诉讼的全部损失。十一、 解决纠纷方式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
13、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 其他1 技术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互为补充说明,具有同样法律效力。2 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 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发包方(甲方):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天津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140114757251733(国税) 纳税人识别号: 140105757251733 (地税)电话:86-351-7539600 电话:传真:86-351-7539617 传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经济技术 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142953447759 账号:邮编:030032 邮编:日期:2013-3-7 日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