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疯狂的石头中犯罪行为分析.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853232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5.5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疯狂的石头中犯罪行为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疯狂的石头中犯罪行为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利用学过的刑法中的犯罪理论和立法规定,分析电影《疯狂的石头》中各行为人可能构成的犯罪。 主要有下列十个场景,对每一个场景进行分析: 场景一 出场:道哥(老大)、黑皮(分头那个)、瘦子(影片中好象叫小军)、交警三人伪装搬家公司,入室盗窃。出门后被交警截留,通知违章停车,要求查看驾驶证和营业证(搬家公司)。道哥与交警交涉,黑皮从车后拿出锤子,悄然走到交警身后。正在下手之际,包世宏的车撞到了秦律师的BMW,交警马上过去处理事故。黑皮趁机收手。 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为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犯罪主体:道哥、黑皮、瘦子。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体:财产权。 犯罪客观方面:入户盗窃。 根据刑法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本案中黑皮拿出锤子,企图伤害交警(未遂),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场景二 出场:冯董事长、秦秘书、国际大盗 秦律师经冯董事长许可,在香港以十万美金顾用国际大盗,准备盗取翡翠。 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为共同犯罪,但是还未实施,处于犯罪预备阶段。秦律师和大盗达成交易进入犯罪预备阶段,由于是冯董事长指使,故三人共同构成盗窃罪犯罪预备。 犯罪主体:冯董事长、秦秘书、国际大盗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体:财产权。 犯罪客观方面:准备盗取翡翠。 由于还未实施犯罪,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场景三 出场:谢小盟、电话中的香港人、谢厂长 在厕所中与他人商议伪装绑架自己,像自己父亲索要赎金。被谢厂长听到,对儿子暴打。 谢小盟和电话中的香港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为共同犯罪,但是还未实施,处于犯罪预备阶段(由于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所以不能定为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谢小盟、电话中的香港人。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体:财产权。 犯罪客观方面: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由于还未实施犯罪,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谢厂长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主体:谢厂长。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犯罪客体:谢小盟的健康权。 犯罪客观方面:谢厂长对儿子暴打。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场景四 出场:道哥、黑皮、瘦子 三人在缆车上已事先准备好的假可口可乐中奖环,意图骗取缆车中乘客钱财。但被乘客识破,分分下车。 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未遂。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道哥、黑皮、瘦子。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体:乘客的财产权。 犯罪客观方面:三人用虚构事实(可乐中奖)的方法,骗取缆车中乘客钱财。 由于最终被乘客识破,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三人量刑应从轻处理。 场景五 出场:道哥、黑皮、瘦子、国际大盗 国际大盗下飞机后,打车时被黑皮蒙住眼睛,瘦子趁机拎包上车。三人逃跑。 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且为共同犯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抗拒,所以是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 犯罪主体:道哥、黑皮、瘦子。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体:财产权。 犯罪客观方面:公开夺取公私财物。 若包内数额不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场景六 出场:谢小盟、包世宏、菁菁 谢小盟利用拍照机会,以假翡翠调换真翡翠。后将翡翠掉赠送给酒醉的菁菁,并与菁菁上床。 谢小盟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强奸罪。 (1)盗窃罪: 犯罪主体:谢小盟。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体:财产权。 犯罪客观方面:以假翡翠调换真翡翠,窃取财物。 影片中翡翠“比故宫成色还好”,可见价值连城,数额巨大,可构成盗窃。根据刑法第264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强奸罪: 犯罪主体:谢小盟。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犯罪客体:妇女的贞操权,性的不可侵犯权。 犯罪客观方面: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醉酒的情况下昏迷、无力反抗的状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根据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场景七 出场:谢小盟、道哥、黑皮、瘦子 谢小盟与菁菁上床被道哥等人发现,担任对谢小盟殴打,并将其塞入旅行箱,运到房间中。 道哥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1)故意伤害罪: 犯罪主体:道哥、黑皮。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犯罪客体:谢小盟的健康权。 犯罪客观方面:对谢小盟进行殴打。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非法拘禁罪: 犯罪主体:道哥、黑皮。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犯罪客体:谢小盟的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犯罪客观方面:将其塞入旅行箱,运到房间中并搁置房间超过24小时。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场景八 出场:国际大盗、道哥、黑皮、瘦子 道哥三人准备用假翡翠去换真翡翠(实际上是用真换假)。瘦子藏入垃圾桶,黑皮遁入下水道,道哥在外等候。入夜,国际大盗从房顶掉下,敲开展柜,准备拿去翡翠,但因为绳子不够长,一时够不到,最后终于拿小棍挑出。被从瘦子从旁边抢走。逃跑。 国际大盗、道哥、黑皮、瘦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为共同犯罪。 犯罪主体:国际大盗、道哥、黑皮、瘦子。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体:财产权。 犯罪客观方面:国际大盗偷出翡翠,瘦子从旁边抢走并逃跑,黑皮和道哥从旁协助。 虽然偷的是假翡翠,不符合“数额较大”的条件,但考虑到他们多次盗窃,仍可构成盗窃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瘦子公然夺取国际大盗的“战利品”犯了抢夺罪,抢夺罪犯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但翡翠不属于大盗的私人财产,所以不定罪。 场景九 出场:道哥、瘦子、包世宏、谢小盟 道哥在得知自己用真翡翠换了假翡翠后大怒,要用谢小盟换回真翡翠。谢厂长不理。包世宏答应了,晚上一个人拿着真翡翠(他认为是假的)去交涉。在等待时,道哥起摩托车将包世宏背包抢走,但因为前放车门突然打开,撞在车上,惨死。 道哥、瘦子构成绑架罪,且为共同犯罪,另外,道哥还构成抢夺罪。 (1)绑架罪: 犯罪主体:道哥、瘦子。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以勒索钱财为目的。 犯罪客体:谢小盟的人身自由权。 犯罪客观方面:道哥、瘦子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谢小盟。 根据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抢夺罪: 犯罪主体:道哥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体:财产权。 犯罪客观方面:道哥骑摩托车将包世宏背包抢走。 道哥飞车抢翡翠只侵犯了私人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因此犯了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因道哥死亡,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场景十 出场:冯董事长、秦律师、国际大盗 冯董事长杀秦死律师。国际大盗入室盗窃,杀死风董事长。取得翡翠 冯董事长构成故意杀人罪,国际大盗构成抢劫罪。 (1)故意杀人罪: 犯罪主体:冯董事长。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犯罪客体:秦律师的生命权。 犯罪客观方面:冯董事长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根据刑法规定,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抢劫罪: 犯罪主体:国际大盗。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犯罪客体:财产权。 犯罪客观方面:国际大盗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 而且,本案中,国际大盗抢劫时致人死亡,主观方面具体表现形式是图财杀人,从其飞刀直取冯董事长喉咙可见他主观意愿就是要杀死冯董事长,所以不是防卫过当或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且大盗多次犯重大盗窃案,情节恶劣,判刑时应从重处理。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精选范本,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