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以下制度:一、招聘制度 1、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2、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a、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
2、件及复印件。b、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d、小二寸免冠照片四张。e、其它必要的证件。二、培训制度1、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2、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由公司按照岗位的不同做出规定,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
3、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4、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5、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6、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三、考核制度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主管行长、董事长批准后正式录用。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
4、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办公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各部门人员每三个月或每六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经理和和主管行长决定其考核的密度。考核结果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办公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四、考勤及休假制度1、考勤制度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星期六、星期天及相关法定节假日均正常休假。业务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按部门情况另行休息,视
5、为例假。管理部门每日上、下班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应一星期至少调整一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八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视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2、休假制度从业人员请假,应照
6、下列规定办理:(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三)婚假员工结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下婚假七为天,晚婚(男27周岁、女25周岁)以上婚假为十五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三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两天。(五)娩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
7、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院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主管行长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行长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从业人员请假,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请假一天者,应向该部门主管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二)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者,应向主管行长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假期间
8、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基本工资照发。(二)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病假在三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请行长核准,其余人员均由主管行长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公司上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八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五、奖惩制度1、奖励制度(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公开进行奖励。(二)表彰:由员工
9、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或根据实际情况晋升适当级别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2、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5、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7、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1、对规章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
10、效者。2、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3、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4、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5、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6、有其它重大功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1、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2、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3、开发新客户,业务成绩显著者。4、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2、惩罚制度(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二)批评: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
11、理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同时对受记过者行进适当的处罚。(四)降级或除名:1、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3、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4、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6、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7、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8、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9、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1、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
12、公司蒙受较大损失。4、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5、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1、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行业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2、一年中记过二次或二次以上者。3、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2、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3、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4、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7、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在公司内造成不良影响者。8、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