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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能部门“四定”工作原则意见模版.doc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851427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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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 职能部门“四定” 工作原则意见 编号:RL-29批准: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了落实“积极服务、有效管理”的指导方针,促进职能管理部门员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公司对职能部门实行以“定岗、定编、定薪、定员”为主要内容的“四定”,特制订本原则意见。 2 “四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2.1 定岗:确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工作内容、任职条件、岗位等级、岗位工作标准及关键业绩指标等; 2.2 定编:确定各职能部门的人员编制数量; 2.3 定薪:确定各个岗位的薪酬标准; 2.4 定员:采用竞聘形式确定各岗位的人员。 3 “

2、四定”工作的领导与实施部门 3.1 “四定”工作由公司人事主管领导负责指导,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配合。 4 “四定”工作的周期 4.1 与公司领导班子的任期相对应,“四定”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上年年末或下年年初进行。 5 “四定”的相关原则 5.1 定岗:根据部门内部的合理分工确定岗位设置,编制岗位说明书。职能部门岗位根据工作特点分为六级:部长岗位定为六级,副部长岗位定为五级,工作人员岗位为一五级。 5.2 定编:根据部门职责和数字化指标,参考同类单位职能配置情况确定。职能部门编制总数占公司(本部)总人数比例不超过10%,编制总数年增长幅度不超过5%。 5.3

3、定薪:确定工作岗位的薪酬体系。岗位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比例为6:4左右。 基本年薪=薪酬基准x基本薪点绩效年薪=薪酬基准x绩效薪点 基本薪点、绩效薪点与各岗位对应,在岗位说明书中明确。薪酬基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每年年初由公司研究决定,其中增长幅度不超过公司(本部)利润、经营额、经营收入的增长幅度。 5.4 定员:职能部门所有员工均需竞聘上岗。竞聘有书面竞聘和竞聘会竞聘两种形式,根据各岗位的报名人数不同,可进行差额竞聘或等额竞聘。落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考虑分流,岗位如没有合适人选则暂时空缺,或采用招聘方式增补。 6 “四定”工作的操作程序 6.1 各职能部

4、门提交当前部门内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一览表。 6.2 人力资源部进行职务分析和调查,了解每一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条件、上下级关系、任职资格等因素,编写职务说明书,编写过程中与各部门负责人及时沟通。 6.3 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薪资方案制定,与各部门负责人沟通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布。 6.4 员工竞聘,确定竞聘结果并公示。 6.5 竞聘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人员到岗,薪资方案开始执行。 7 职能管理工作的考核 7.1 职能管理工作的考核每年分两次进行,年中考核采用了解考核的方式,年末考核采用述职考评的方式。干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评结果与绩效年薪、评优、培训等相挂钩,详参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待修订)。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考核,考核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名额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分配。 7.2 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挂钩方式:考核优秀:绩效年薪x1.2 考核合格:绩效年薪x1.0 考核基本合格:绩效年薪x0.8 考核不合格:绩效年薪x0.6,并由人力资源部考虑分流。 8 附 则 8.1 本办法不适用派遣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处于试用期的社会引进人员和处于见习期的新员工。 8.2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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