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外汇担保借款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4 / 4外汇担保借款协议 编号: 立协议人: (以下简称贷款方) (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 贷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 年 个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为 。第四条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未能按时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
2、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 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 借款偿还:借款方在协议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协议借款之所有本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未能按时、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形,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 借、贷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
3、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借款方如不按协议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所有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时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形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借
4、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形、报表和所有资料文件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形。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关于报表和资料文件资料。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各方达成协议前,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协议关于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建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 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