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协议(审查起诉阶段)甲方: 乙方: 20*年*月3 / 3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协议(审查起诉阶段)甲方:_ 办公地址:_ 邮政号码:_电话:_ 传真号码:_乙方:*_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_ 邮政号码:_ 电话:_ 传真号码:_ 鉴于,甲方_因涉嫌_,现案件已或将移送_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鉴于,甲方自愿聘请乙方律师为_担任辩护人。 为此,甲乙各方经充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_ 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刑事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定_律师、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第二
2、条 各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及办案费。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履行以下工作:.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侦查机关的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帮助; 3.如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人民检察院听取建议或意见时,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建议或意见。 第三条辩护费及办案费 依据有关本案的详细情形和复杂程度,各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_元和办案费_元
3、,共计人民币_元。 辩护费是指乙方为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工作的费用及向甲方或有关人员提供关于咨询的费用。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及乙方辅助人员的报酬。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的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第四条 支付时间 辩护费及办案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署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五条 责任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退还。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阶段终结止(起诉、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撤销案件)。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_ 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