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车辆购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车辆购置管理,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营销任务和各项管理活动,合理利用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车辆,专指各类吉普车(排气量 3.0 升及以下)、轿车(排气量在2.4升及以下)。 第三条 车辆购置按照预算控制,分级管理,按程序审批,违规处罚的原则管理。 第二章 预算控制 第四条 各子公司年度内购置车辆,均需向本单位董事会(各分公司、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办事处,向公司办公室上报年度车辆购置计划预算,由办公室汇总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年度经费计划)申报并得到批准。 第五条 依据年度批准财务预算,按需要分批购置车辆。 第六条 年度内不准超
2、预算购置车辆,如不得不突破年度预算总额,由责任单位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报审手续。 第七条 无年度财务预算不准购车。年度财务预算批准后,在购车过程中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章 分级管理 第八条 单台购置价在30万元及以上(包括购置附加税、上牌费等)的车辆和营销工作需要购置的车辆,归公司管理,由公司财务部下达购置计划。单台购置价在30万元以下(包括购置附加税,上牌费等)的车辆,由各子公司比照公司的办法自行管理,其购置计划由各子公司自行下达,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各分公司、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办事处,需购置的车辆不论单价多少,均归公司管理。 第十条 按照*股份党纪200845
3、 号文件关于严格控制购买公务用车的通知规定,单台购置价在40万元(包括购置附加税,上牌费等费用)及以上的车辆,属于控购车辆,需报请股份公司纪委批准后购买。亏损单位,不得新购置控购车辆。控购车辆在购置时不仅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且要符合控制数量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动态的控购车辆管理台帐。 第十二条 各单位控购车辆的控制数量如下表 单位 一 公司 华海公司 市 政公司 二 公司 三 分公司 南通公司北 京办事处发文后新成立的分公司、办事处 控制数量(台) 6 6 6 3 3 2 2 另行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抵债及新购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或出资单位进行组固,无购置计划的车辆,财务部门不得组固
4、。 第四章 购置审批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办事处,无论购置何种车辆;各单位购置单价在30万元(包括购置附加税、上牌费等)及以上车辆,均必须向公司正式行文,同时填报车辆购置审批表(表样见附表 1),写明车辆购置理由,总价、规模、型号后上报。由公司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因营销工作需要而购置的车辆,除了按上述要求办理之外,还必须附上投标承诺书相关条款的复印件或相关单位的书面材料或经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的书面说明材料。 第十六条 经公司总经理批示同意购置的车辆购置审批表,由办公室转公司财务部下达车辆购置计划,每季一次。 第五章 车辆采购 第十七条 车辆采购按公司有关
5、规定办理。 第六章 车辆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可比照关于印发公司机关(含派出机构)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行20112 号)要求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为摸清底数、掌握公务用车现状,各单位要对现有公务用车进行统计,并认真填写车辆统计表(附表2),登记表于5月15日之前上报公司办公室。 第七章 违规购车处罚 第二十条 无计划购车、超控制数量购置公务用车,假借营销名义购车均属违规购车。 第二十一条 违规购车发现后经查证属实,公司将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将违规购置的车辆无偿收归公司,并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