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调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集团的正常资金供应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减少筹资风险,做好内部资金有效融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资金控制的原则:1.集中性原则2.即时性原则3.协同性原则4.求利性原则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作为公司的资金调度中心,对各子公司、其他所属企业的资金、调度和使用进行统一监管。第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的主要监管职能(一)集中管理各成员的现金收入,各成员单位收到现金收入时,都必须转帐存入集团公司财务部监管帐户,不得挪用。(二)统一调拨各成员单位业务所需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三)核定
2、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资金额度。第五条 各下属企业财务部是集团公司财务部领导下的资金管理的执行者,应按集团公司批准的财务预算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第六条 各下属企业每年度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现金流量预算,按月进行分解,按月上报实际现金流量,使集团公司财务部能准确掌握各下属企业的资金状况,以利于进行资金调度。第三章 资金的调拨第七条 各公司相互调拨资金,首先由资金需求公司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需求申请,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董事会批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下发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调拨决定书,向资金调出单位下发调拨命令,然后由调出单位执行。调入单位资金到帐后,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调出单位发出回执(可以书面、
3、电话形式进行)。各下属单位内部各开户行之间资金调拨需上报总经理批准。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开户行资金调拨,须经集团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未经批准财务部不得擅自调拨资金。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第九条 各公司的资金管理以资金预算为基础,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第十条 各公司资金收入需先按规定存入监管账户,资金支出必须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单位资金年度预算、月度预算逐期批准后,从监管账户转入日常结算账户后进行,如无收入则不得开展支出。第十一条 集团内各公司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必须专项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附件:银行存款调拨单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调拨申请单申请部门申请日期调拨金额申请事由公司领导审批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