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泉市中小学教师考试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中小学教师终生学习的意识,鼓励全市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认真研究教材,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订本制度:
一、参试对象及参试时间
1、参试对象:全市中小学教师,截止到考试当年的9月1日(不含9月1日),男教师55周岁以下,女教师50周岁以下均为考试对象;截止到考试当年的9月1日(不含9月1日),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为免试对象。
2、参试时间:每年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对应的六年级质量监测、中考、高考适应性考试时间。
二、参试学科
(一)小学教师,任教科目与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参加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相应科目的考试。
(二)全市任中考科目课务的初中各年级教师,必须参加中考相应科目的考试。
(三)全市任高考科目课务的高中各年级教师,必须参加高考适应性相应科目的考试。
(四)任教学科不属于上述对应学段考试科目的教师(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的教师),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五)在教学管理、行政后勤等非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需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可选择参加对应学段相应学科的考试。
二、考场设置及相关要求
教师参加考试时,设置教师专用考场;教师考场的纪律要求与学生考场的纪律要求相同;为增加教师考场的透明度,教师考试过程将全程摄像并制作光盘下发,各校应组织全体教师观看。
三、考试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考试结果与评职、评优、晋级、绩效考核等进行挂钩,考试结果在学校邮箱中公布。
(二)考试成绩排名在对应学段该学科参考教师总数的前6%且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获得的总分分别达到对应学科总分的90%(含90%)以上、85%(含85%)以上、80%(含80%)以上者,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三)考试当年的9月1日(不含9月1日)以前,男教师未满50周岁、女教师未满45周岁考试成绩未达到参考学科总分的60%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间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参加城区学校教师的招考、遴选。
(四)考试当年的9月1日(不含9月1日)以前,男教师未满45周岁、女教师未满40周岁且考试成绩连续两年未达到参考学科总分的60%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间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在次年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不得参加城区学校教师的招考、遴选。
(五)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不得参加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间的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在次年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不得参加城区学校教师的招考、遴选。
四、各校在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本制度规定的考试的前提下,还可以组织教师参加学校规定的其他考试。
五、本考试制度由福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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