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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收益计取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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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收益计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按在建工程、新承揽工程、国外工程、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和公司投资项目五类,分别确定项目收益计取比例和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 第二章 计算方法 第四条 公司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上缴公司收益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上缴公司收益总额=(各工程类别对外计量收入各工程类别收益计取比例) 第五条 对于重组后的在建工程项目,公司按表一收益计取比例对项目实行收益计取;重组后新承揽工程项目,公司按表二收益计取比例对项目实行收益计取。 重组后在建工程收益计取比例(%) 表一

2、序号 工程类别 计取比例 一 铁路工程 按原重组单位收费政策计取 二 非铁路工程 1.0 重组后新承揽工程收益计取比例(%)表二 序号 工程类别 计取比例 一 借用资质 1 铁路工程 2.0 2 非铁路工程 0.0 二 公司和子公司资质 1 铁路工程 线上部分 1.0 线下部分 4.0 2 非铁路项目 1.0 备注: 1. 重组后在建工程是指2010年10月30日重组时原单位结转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收益计取比例中含各子(分)公司原上级单位仍收取的费用。 2.铁路工程仅指铁路一级市场,非铁路工程含铁路二级市场。 第六条 国外工程、股份公司投资项目收益按公司工程经济部测定的比例计取。 第七条 公司投

3、资的合作开发、BT及其他投资项目的收益计取比例,由公司工程经济部组织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直管项目经理部收取联合体投标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费,作为收益上缴公司。 第三章 收益上缴方式 第九条 公司直管项目的收益计取以各参建单位对外工程计量,按照第四条、第五条计算公式和计取比例进行计算,由项目经理部在季(年)度内部工程计量报表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的收益计取以各工程类别每季(年)度对外工程计量,按照第四条、第五条计算公式和计取比例进行计算,并在上报公司工程经济部计量汇总表中单独计列。 第十一条 公司

4、对项目收益计取资金回流时间和相关程序,按公司财务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收益减免与调整 第十二条 以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对于业主指定分包或专业分包部分,由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企业发展部和工程经济部共同审核认定,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减免。 第十三条 公司工程经济部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效益及正常生产经营管理费用支出情况,适时对收益计取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收益上缴的及时性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各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重组前各子(分)公司在建和竣工未清算的项目,对于原上级单位仍收取的费用,按公司与其原上级单位双方确认的工程计量和最终商定的收取比例进行计算,并在上缴收益总额中核减。 第十六条 重组后借用其他单位资质中标的项目,其资质使用费由各子(分)公司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直管项目经理部现场经费由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经济部共同确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现场经费由公司项目经理部根据各参建单位工程计量收入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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