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美容美发店职工或员工入股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3 / 3美容美发店职工或员工入股协议 甲方: 乙方:甲乙各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署本入股协议。甲乙各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各方职责,履行此约:一、 入股时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年。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股。三、 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天核算计),共计1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 分红: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 退股、中途退股。A、协议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2、B、协议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计算。 C、协议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六、 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 其他:乙方在与甲方协议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乙方在协议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协议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本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协议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各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 以上协议若有修正,按甲、乙各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签约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