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圣荷西城”第一期总承包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武汉四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武汉市金金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圣荷西城”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沽塘村 工程规模及特征:总建筑面积:35046.78m2,包括联排Townhouse和叠加Townhouse、弧形商铺、会所超市 其中:花旗区三层联排HOUSE 10栋 建筑面积:15
2、379.99 m2 (A、B、C、D、E、F、G、H、I、J共10栋,其中A、D两栋因水渠影响,后期施工) 摩根区 四层叠拼HOUSE 6栋 建筑面积:12859.36 m2 (A、B、C、D、E、F共6栋) 会所、商铺2栋 建筑面积:6807.43 m2 本项目定位为高级品质的住宅,承包人承诺对该项目选派最富有经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项目经理为获得过多项优质工程经历的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建造师)。 工程特征:基 础:人工挖孔墩基础,部分采用独立基础; 结构形式:框架; 砌 体:MU5.0加气砼块; 外 墙 面:外墙面贴石材,饰面砖和防水涂料,具体部位详设计图,材料品牌、价格以甲方确认
3、为准。 楼 面:防水层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面层20MM厚水泥砂浆找平层原浆搓毛。(砂浆配比按设计要求) 地 面(含车库地面):防水层和基层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面层为20MM厚水泥沙浆找平层原浆搓毛。(砂浆配比按设计要求)内 墙 面:混合砂浆抹墙面刮腻子二遍,车库墙面水泥砂浆抹面刮腻子二遍。厨房、卫生间内墙面水泥砂浆抹面搓毛。(砂浆配比按设计要求) 顶 棚:混合砂浆抹面刮腻子二遍。 阳 台:阳台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原浆搓毛,顶棚混合砂浆抹面刮腻子二遍。 室 内 门:户内门的框、扇不做,只按图示尺寸预留门洞口。 室内(外)楼梯:室内楼梯栏杆、扶手不做。踏步水泥砂浆抹面搓毛。室外和公共部分楼梯栏杆扶
4、手按设计图施工。 强电部分: 1)电表箱至户内箱干线由电表箱后施工至户内配电箱,含户内配电箱安装,具体位置见设计图,户内配电箱的出线、灯具、开关插座不做。 2)公共照明,防雷、接地系统按图纸施工。 弱电部分:1)数字、智能化等弱电系统按设计预埋护管到户内弱电箱,含户内弱电箱的安装,室外干线预埋线管、底盒和安装弱电分线箱。 2)以上预埋管均预穿铁丝。 给排水部分:室内给水管施工至每户厨房、卫生间,并安装阀门一个、水表箱按图示安装,水表和表前阀不安装,厨房、卫生间的洗菜池、洁具等设施住户自理。 二、工程承包范围按武汉科技大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武汉圣荷西城施工图”,一期主体结构、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工
5、程、水电安装工程等所有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进行总承包施工。 具体包括:(1)主体结构、建筑工程:包括招标范围内从墩基、独立基础到屋顶所有主体结构(包括屋面)、主体建筑工程、土方回填、地下室和挡土墙、预留孔洞、防水层、烟道、防火门、室外楼梯栏杆及装饰栏杆、室内天棚、地面、墙面抹灰装饰等。 (2)外立面装饰工程:除玻璃幕墙外,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外墙装饰项目。 (3)水电安装工程:给水系统为以各门栋水表井为界(不含水表井),到室内部分,不包含市政接口到水表井部分以及属园林景观的园林景观水、水龙头及水表井;排水系统为各门栋污水井到室内部分,不包含污水井到市政接口部分及市政污水井;配电系统从电表(不含电表
6、)的出线到进户箱(含进户箱)的电线、电缆。 (4)该分部分项结构施工前20天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和各专业设计文件所示的管道预埋、预留孔洞、铁件预埋(含电梯预埋件)和设备基础。 (5)发包人有权将上述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任意部分工程(主体工程除外)取消或变更,也有权利将上述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委托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 月 日 具体分三个工段施工:会所超市、商铺2栋为一工段,工期为240天。四层叠拼HOUSE(摩根区A、B、C、D、E、F) 6栋为一工段,工期为180天。三层联排HOUSE(花旗区A、B、C、D、E、F、G、H、I、J)10栋为一
7、工段,工期为210天。其中A、D两栋因水渠影响后期施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40个日历天(暂定)。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并保证50%栋号主体结构获武汉市优质工程。要求30%栋号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证书。双方将以共同的理念,齐心协力将本项目建造成优良品质的住宅项目。为实现这一目标,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信任、真诚合作,以实现双赢为目标。 五、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 综合单价为: 花旗区建筑面积: 15379.99 m2 * 单价 元/ 摩根区建筑面积:
8、 12859.36 m2 * 单价 元/会所、商铺建筑面积: 6807.43 m2 * 单价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最后报价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单价。项目建筑面积:以竣工后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发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
9、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和补充条款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后,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和补充条款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武汉四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明渠路 地 址: 125号东一时区A座1404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10、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027)85733426 电 话:传 真:(027)85733426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430022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本部分内容同在武汉市建设局备案的武汉“圣荷西城“第一期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之通用条款部分。30二、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 本合同补充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 招标文件(含招标期间所有往来文件); (6) 投标文件(含投标人承诺函); (7) 国内现行标
11、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图纸清单; (9) 发包人审定的预算书(和标的预算书); (10) 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 发包人和(或)监理工程师下发的有关通知及工程例会纪要; 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12)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无_语言文字。 2.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
12、量管理条例、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以及武汉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建筑节能条例、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等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 3. 适用标准、规范 3.1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由发包人选择标准、规范执行。若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为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均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发包人不予提供。
13、3.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页):以发包人确认的标准为依据。 4. 图纸和技术资料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六套施工图纸及一套电子版。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数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叁套竣工图(另加一套电子版竣工图)给发包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开工前20天。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打乱工程施工计划,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期的,经发包人确认情况属实,发包人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4.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及项目所涉房地产办理入伙期限截止之次日起两年内,承包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政府职
14、能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有关本工程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内容,更不得对外影印本工程的图纸和资料,保密费用包含在工程报价内,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因此而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进行全额赔偿。 5. 通知5.1 承包人的地址: 武汉市武昌雄楚大街222号 邮编: 430070 5.2 发包人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明渠路125号东一时区A座1404 邮编: 430022 工程师的地址:项目现场办公室。 邮编: 5.3 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发出日期以邮局的邮戳为准。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6. 发包人 6.1 发包人代表的
15、姓名:肖雪 6.2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发包人将用水接驳点引入红线内并向承包人交底,接驳点后面用于生活和施工用水的管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按量及时交纳水费。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施工用电发包人已接至红线内,变压器容量为 KVA,施工场地内发生的所有用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按发包人总规平面布置图负责从箱式变压器到施工区域内用电线路的敷设、电表的安装并缴纳使用的电费;负责供电线路和设备的维修和看护,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安装的电缆等设施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拥有其残值。若电缆和变压器等设备被盗,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施工场地内施
16、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10天。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现场施工场地已平整,现场提供施工出入口一个,确保进场道路满足运输车辆通行条件。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发包人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确认情况属实,发包人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6.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应及时交纳建设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办理施工许可证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规费(该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按投标书及发包人要求备齐施工所用装备、机械、设备,组织好施工所需人员、施工组织设计方
17、案报发包人审核通过。 7. 承包人: 7.1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施工、防火、防雷电、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围护设施等工作,对工地内和进入工地内的各种人员(包括分包人、材料供应商的人员、参观、售楼等人员)进行管理,负责提供和维修工地的各种照明、警告标志、生活设施、围护设施(围墙)、道路等,并负责发包人在现场的各种设施和财物的保卫工作,配置保安,防止设施和财物的被盗和丢失。该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由承包人承担。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进场后20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向
18、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免费提供工作间(保证满足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工作人员的使用要面积)。并负责内部装修和线路敷设,保证满足使用功能。该费用已包含在临时设施费中,由承包人承担。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1) 因施工需要进行办理的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噪音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及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需要发包人进行配合的,发包人应进行配合,该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施工噪音等所引起的索
19、赔、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价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3) 承包人应按照选定的运输路线选用合适的运输车辆,采取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等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他分包方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或操作而损坏所通行的道路或桥函。发包人不负责承担因加固、绕行等合同预算外额外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未执行本条款规定而造成的交通设施损坏所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价款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本工程在竣工移交前,施工场地范围内所有的承包人或非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分包项目办完验收交接手续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20、。根据发包人的开发计划,本项目优先完成的部位,包括环境、绿化、装饰工程、外立面、门窗、幕墙、架空层、设施、设备等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完全移交给发包人时止。所有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已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对所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将处以20005000元/次罚金。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等进行保护,该费用已含在安全
21、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进行保护或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处以20005000元/次罚金。 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交工前应清洁现场,将建筑、生活垃圾清理干净,室内要清洗,玻璃、门窗、栏杆等要清洁干净,墙面、天棚不得有任何污点,所有设备、设施上要清洁干净。(分包项目均由分包人负责)该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由承包人承担。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1)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了工地的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周边环境、运输条件、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所用的材料
22、采购、加工;进入现场的手段和需要的住宿供应条件;当地的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予充分考虑,不因任何忽略或误解工地上述情况而在施工过程中申请索赔或工期顺延。 (2)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备案;每周二下午提供本周工程进度计划(附上周完成情况及原因的说明),本周拟投入机械、劳动力计划,供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核对;每周二下午召开工程例会。 (3) 承包人必须对所属施工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人员及其财产等购置保险(人员的保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意外伤害险在内),并承担所有保险费用。 (4) 当发包人进入销售阶段时,为配合销售
23、楼房,需对施工现场进行美化、包装(不包括广告、广告支架、绿化、装修、灯光效果)、临建设施的搬迁、按发包人要求搭设看楼通道以及部分工程需提前施工完成,承包人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如悬挑脚手架、安全防护围篱等),便于室内、外多工种联合作业,交叉施工。既要美化环境,又要保证施工和看楼人员安全。承包人应将此作为单独方案编制,经监理和发包人驻现场工程师批准后执行。配合售楼引起的各种误工、赶工、窝工、机械占用、场地占用及各种施工措施费用等一切费用已含在其他项目措施费中,由承包人承担。 (5) 工程有防水要求部位,在结构施工完成后,防水施工进行前,需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结构闭水试验,费用已含在相应分部分项工
24、程的综合单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未发现渗漏水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施工,分项验收前如发现渗漏水,按本合同质量处罚约定进行处罚,并立即整改。 (6) 现场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人及专业分包人)产生的垃圾(包括各工作面上的垃圾)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监督各相关施工单位及时清理,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由承包人(分包人及专业分包人)承担。 (7) 给水管道不仅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正常试压,在业主验楼时还应进行一次试压,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8) 承包人所承包的安装分部分项工程中所有调试及调试费用已含在报价中,不再调整。工程竣工
25、后移交给发包人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范围内所有开关插座、管道口及暗埋给、排水管线的走向位置等进行明显标识,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9)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须的临建及工棚美化、场地硬化、道路清扫、施工围墙修建、装饰等,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兴建与拆除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由承包人承担。 (10)施工现场如发生供电中断时,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承包人应备用发电机继续施工作业,使用备用发电机的费用已含在其他项目措施费中,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不另签台班使用费。 (11) 对台风、暴雨、高温、瘟疫等不可抗力因素,承包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26、(如现场工程师有要求的,应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一期施工现场的防洪、排水措施,所有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项目措施费中,由承包人承担。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通用条款规定处理。 (12) 本工程所有洞口封堵、总包及分包人洞口的抹灰、防水、饰面、收边(包括但不仅限于穿墙的管道、电梯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项目措施费中,由承包人及分包人承担。 (13) 本工程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先做样板(包括但不限于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吊顶、石材装修、栏杆、空调挡板和百叶等),在设计师和现场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正式
27、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措施费中,由承包人承担。 (14) 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及时发现图纸的错漏,并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5天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对提出重大优化设计意见并被发包人采纳的,发包人给与节省造价10的奖励。 (15) 对分次施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保证先行施工部分的质量一次性施工满足合同的质量要求,并确保后期施工及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合同的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措施费中,由承包人承担。 (16) 承包人应做好总包管理工作,对本工程中所有分包人和材料供应商统一进行管理,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总包配合费和管理费中,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
28、负责主动安排、审核其他分包工程的施工计划、协调安排好各分包人之间的配合,积极协调各分包工程的施工工序和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总工期。 承包人应与专业分包人核对各专业图纸间需要统一的尺寸、标高等,按现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在现场设立标识,防止分包人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的差错。如因承包人提供的轴线、标高等数据有误,造成其他分包人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且现场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5000元/次的罚金。 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预埋(留)或暗配的各分包专业的管线、埋件、洞口凹槽等,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规范要求进行预埋(留)或暗配,如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
29、求履行时,应按现场工程师要求免费补做,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因此产生工期迟延的,每迟延一天,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20005000元/天的罚金。 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现场工程师要求,为分包人提供必要场所,如发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现有的塔吊、室外电梯、脚手架等设施给各分包人使用,并在现场工程师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各分包人的施工。如遇赶工现场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优先让分包人使用上述设施。上述设施的拆除时间应服从现场工程师的安排,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优先给所有专业分包人提供现场临时用水、照明用电的接驳点、现场临时用地、施工道路。如承包人对分包人配合不好(包
30、括但不仅限于拒绝或拖延其使用电梯、塔吊等设施、有意刁难分包人等),现场工程师一旦接到分包人投诉并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则有权责令承包人改正,并对其处以20005000元/次的罚金。 承包人应按甲方要求按时给各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防止施工期间水和垃圾侵入。分包人进场前,承包人应同其办理施工场地、工作面的交接手续,并办理移交。承包人应于交接及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之次日,向发包人提供一份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交接及移交手续。 承包人有责任组织管理和协调交叉施工中专业分包人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结束。 本工程所有分包人的竣工资料均应在竣工验收前20天按归档要求自行整理成册后,交由
31、承包人审核、汇总,对不能满足归档要求的资料,承包人有权拒收,并书面反映给发包人,由发包人督促分包人整改。所有施工的竣工资料由承包人统一向档案馆移交(需分包人配合时,由发包人负责通知、落实)。 (17) 承包人与分包人工作配合要求:完成电梯工程的以下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其他项目措施费或总包配合费和管理费中,费用不再调整: 按设计要求完成电梯井道施工及保证垂直度为20mm以内; 工程进行时在所有升降机洞口上提供临时保护栏和安全网;电梯门洞前加设防止进水的拦水坎,不允许在施工时进水; 在电梯门框安装后为门框与门洞间空隙灌注水泥砂浆;电梯安装工程完成后所有的修整、修补; 按发
32、包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梯前室的土建地面装修完成面的标高测定、标记,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发包人和电梯施工单位; 优先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吊装设备给电梯施工单位使用; 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设备、材料堆放场所。 (18)摩根区和花旗区TOWN HOUSE各种户型均设一处样板房,其样板房具体位置由发包人在适当的时间里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设置悬挑脚手架并提供看楼安全通道和看楼电梯安全条件。 (19) 承包人有责任对分包人的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督促分包人完成其应向发包人所尽的责任与义务。出现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之间或专业分包人之间发生施工安排中的冲突或纠纷,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有效协调,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之义务。与此同时,承包人应将情况通知现场工程师。因承包人怠于督促或协调而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履行上述的督促及协调义务的费用包含在下列第五款10.2.2“专业分包工程计价方式”所约定的“配合费和管理费”之中。